加强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_中学生道德教育之我见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8:56:3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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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

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是中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更是当前学校德育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实施“以德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新“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对中学生的公民道德教育,逐步提升全民族素质,对我国迎接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度认识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成就举世公认。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得到极大满足的同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呈现出积极、健康的发展态势。随着我国学校教育由传统的“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学校开始坚持以德育为核心的素质教育新方针,注意发挥德育在素质教育中的动力和导向作用。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内容的公民道德规范正逐渐被大多数中学生接受和认同,并转化为自觉的行为。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主要由于以下具体因素的影响,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在现阶段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方面:

第一、经济全球化的消极影响。不可否认,经济全球化能使中国最大限度地在全球范围内有效配置经济资源,节约社会劳动,大大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经济全球化是把双刃剑”,它导致文化多元化。外来文化往往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以生活方式出现,使得部分中学生个性张扬、追求新奇与独立。“我的事情我做主,我的未来我做主,我的思想我做主”成为他们的口头语和座右铭。恰恰就是这部分中学生往往容易淡忘国家、民族大义,淡忘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信念。

第二、市场经济体制的负面影响。2000年底,我国已经初步建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还包括大量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所有制经济的多样化不可避免地导致利益主体、利益需求和分配方式的多元化。市场经济的大潮也使部分中学生不恰当地将市场经济中等价交换的原则渗透于学习和日常生活中,让原本纯洁的同学关系、师生关系出现了庸俗化、物化的趋势。个别中学生甚至成为利己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的俘虏,淡漠了集体主义和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

第三、学校长期推行“知识性德育”的负面影响。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朱小蔓教授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学校的德育工作过于侧重于知识性德育,即通过对德育知识的学习来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学校长期以来“忽视了情感在德育中的价值,而注重于考察对德育知识的掌握情况,注重于学生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而没有注重他(她)的内在情感和信念是否发生了改变”。这种德育

模式以能否达到形式上的目的作为衡量教育者德育工作成效的标准,而对这种形式下的内容,尤其是学生的情感却重视不够。说教太多,容易导致学生反感,达不到德育工作的目的。于是便出现了有的学生表面上已经掌握了有关道德知识,却同样做出不道德行为的“双重人格”的怪现象。

二、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原则

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原则是指依据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基本任务和教育过程的一般规律而制定的且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应包括以下几个原则:

㈠灌输和启发相结合的原则

灌输和启发相结合的原则是人们对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内容的特殊性及受教育对象的特点,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与规律性认识的结果。中学生公民道德不会自发形成,它首先要求教师对学生进行有目的的、有计划的外部灌输,使这种外部灌输能够通过受教育者内心的自觉变化实现预期的德育教育目标。但是学生的道德行为发自内心,道德行为的养成还需要靠不断启发才能自觉完成。教师要主动创造条件,以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等活动,调动学生自觉受教育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动手、动脑、动眼、动口的过程中主动探索,扫除头脑中的认识障碍。教学研究及实践证明:只强调灌输而没有启发,结果容易使学生越听越烦,产生逆反心理;只启发而不灌输,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就漫无目的,搞不清方向。只有灌输与启发有机结合,才能实现预期目标,达到预期成效。

㈡教育影响的连续性和一致性相结合的原则

教育影响的连续性是指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要按一定的教育目标有计划、有系统地进行。教育影响的一致性是指来自各方面的教育要求能够统一、协调起来。

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中学生公民道德不是在短期内能够形成的,而是一个长期的可能还要经历多个阶段、多次反复的过程。培养中学生公民道德是既定目标,培养过程的各个阶段应该有计划、有步骤的系统进行,切忌留下阶段性空白。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国家、学校、家庭密切配合。而国家、学校和家长对中学生公民道德的要求和影响应该是统一的,才能取得预期成效。否则各方面要求不一,教育作用就会相互抵消,造成学生思想混乱,行为反复。

㈢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原则

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也是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原则。用普遍性指导特殊性,以特殊性影响普遍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全体公民,尤其是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具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是普遍性。但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不同年级,乃至同一年级,同一班级的不同学生,公民道德状况都不尽相同,这是特殊性。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许多学校对德育不重视或者重视不够。部分学校只是象征性地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给学生解释一遍,写写标准,提提要求,喊喊口号,没有形成本校特色,即特殊性,这就根本达不到培养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目的。因此,各学校要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原则和要求,针对本校

学生公民道德实际和身心特点,创造出一套适合自己学校的公民道德教育体系,制定出反映实际、便于操作的自己学校的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计划。

三、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必须在教育原则指导下进行,各种途径和方法应该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㈠学校齐抓共管,形成教育网络是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核心

学校是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主要阵地,是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优化的关键场所。它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⒈成立学校领导小组。要作好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学校必须成立领导小组,以顺利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只有学校领导小组的合理调控,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才能顺利实施。一般说来,领导小组成员应该包括学校党支书、分管学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学生处主任、教科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学生会负责人)、政治和历史教研组组长。领导小组要负责组织师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认真领会《纲要》精神,组织协调各方面工作。

⒉制定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计划。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计划,是指学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具体要求和青少年学生的身心特点,以问卷调查、学生谈心以及班主任、科任教师反映等为第一手材料,对中学生公民道德现状进行科学诊断,罗列出在公民道德教育中急需改进的地方,急需解决的问题,集思广益,提出公民道德教育的新目标、解决存在问题的新方法、科学评价教育效果的新标准等。我认为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计划也应该被视为一种教学方法,它务必根据学校的整体部署,从学生现有的公民道德实际出发,体现学生个性差异,预留一定弹性。“奋斗目标现实化,工作重点系列化”,这是制定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计划的基本要求。科学合理的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计划,辅之以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完全能够达到培养中学生公民道德的目的。

⒊组织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广大教师的积极参与是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顺利进行的关键。教师是社会的专职教育者,是从事教育工作的专业性人才,其主要和必须履行的职责是对中学生的身心施加特定的积极向上的影响,促进学生向教育者所希望的方向转化。教师不仅要教好书,更应该育好人。

首先,对班主任而言。班主任是学校班级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学校对中学生进行公民道德教育的得力助手和骨干力量,具体落实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方针和目标。班主任要运用学校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计划,指导中学生的公民道德教育能够顺利开展,收到预期效果。否则教育计划和目标就只能够是空中楼阁。班主任要认真学习《中学生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学校领导小组制订的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计划,充分发挥班主任在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中的积极作用;要注意发现并

大力宣传学生中的闪光事物,对学生中好的思想和行为要及时表扬和总结,及时有效地将这种闪光点传播到集体的每一个成员身上;要制造宽松的环境,让学生自我矫正自己的不足,使学生对认识了的知识能够更好地感知,让感知了的知识促进学生更好地认识;要组织培养健康向上的班集体,使学生懂得关心他人,为集体办好事,自觉服从集体需要,维护集体荣誉,从而确立健康的群体心理;要抱着对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负责的态度,努力完成己任。

其次,对科任教师而言。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实施,离不开广大科任教师的积极参与。实际上,师生关系中存在广泛的道德内容,师生交往也是在广泛的道德领域中进行。教师不仅是要关注传授知识的量,而且更要关心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感受,善于将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作为一个整体体现到具体的教育教学过程中。一个有责任心的教师,尤其是思想政治教师,应该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应适时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公民道德教育,让学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会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建立起平等、友爱、团结的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淡化人际关系中的物化心态。在课外,教师要主动关心学生,和学生谈心,增加师生间的亲近感和信任度,“爱学生”,不仅是对教师道德的起码要求,而且也容易使这种爱转化为学生积极向上的行为动力。学生往往“亲其师,信其道”。教师应该注意自己的师德修养,处处为人师表。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己不正,焉能教人”。教师身体力行,才能正确引导学生明辨是非、善恶、美丑、荣辱等。

⒋发挥中学生的主体作用。学生是教育的客体,也是教育的主体;是教育的对象,也是教育的力量。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离不开学生的自觉参与。一方面,学生自己要加强思想修养,尤其是增强自己的法纪、集体主义、爱国主义观念;明白学法、懂法是基础,爱集体就要受到集体利益约束,为集体尽义务是爱国家、爱民族的动力。另一方面,学生干部要发挥积极作用。学生干部是学生的公仆,为学生服务。学生干部能够在为学生服务的实践中,深化“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提高自己的公民道德觉悟。学校和教师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老是跟在学生旁边进行监督和指导,只有全体学生的自觉参与,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才有坚实的基础。

㈡社会各方面的参与是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环节

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离不开社区、学生家长和社会舆论的大力帮助和支持。社区应保证提供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如有可能,学生家长应将学生带到工作岗位上,树立其爱劳动和爱岗敬业的精神,体会劳动的艰辛和快乐,懂得珍惜父母的劳动成果,把爱父母、爱家庭的情感扩展到爱他人、爱学校、爱国家、爱社会主义的高度。社会舆论应以联系和发展的观点,科学看待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把它同国家、社会的全面进步需要以及学生以什么去适应这种全面进步和发展需要结合起来。

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评价是依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学校的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计划,利用所有可能的评价技术和条件,对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目标和教育效果的实现程度做出评判的过程。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评价体系应对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具有导向作用,应反映中学生当前的思想实际和道德水准。笔者认为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评价主体上应坚持“多元化”。过去,学校德育教育的评价主体是学校和老师,学生仅仅是被评价的对象。而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主张评价主体应当多元化,不仅学校、教师,而且社会、家长、学生本人均可以成为评价主体,使评价成为各主体共同参与的活动。

第二,在评价内容上应以考评中学生公民道德的实际状况为主。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德育评价的内容主要看学生对德育知识的掌握程度,这就是朱小蔓教授所说的知识性德育在评价上的表现。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评价内容不是不考虑中学生对公民道德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但更应注重中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是否按照公民道德的具体要求指导自己的行动,并把国家、学校的外在要求转化为自己一贯的自觉行为。

第三,在评价标准上应注重“绝对标准”和“个人标准”的统一。过去对中学生德育教学评价均以国家、社会的要求为绝对标准,这种标准人为地将学生在操行上分为若干等级,这样做往往容易导致学生的反感情绪,伤害部分学生的自尊心,加深教师、学生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矛盾,消极作用相当明明显。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评价标准一方面应包括国家、社会和学校的要求,注重中学生道德素质是否达到中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目标,其道德心理、行为是否优化以及优化程度等“绝对标准”,另一方面还应包括学生个体的公民道德现实基础和条件,确立“个人标准”,一步一步促进和提升中学生公民道德水平。

翟王镇中学

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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