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木公司奖惩条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司奖惩条例”。
附件二:
苗圃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领导的指挥,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各级主管对员工要殷切引导,谆谆教诲。
第二条: 员工应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素质;对外应树立良好
形象与信誉,保守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立场的,非经许
可,不应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务,应态度谦和,大方得体,不应有任何损害
本公司形象及名誉的行为。
第五条: 员工对内部公事,均应循级办理,不应越级呈报,紧急或特殊情况除
外。
第六条: 员工工作时间内,不应随意接见亲友,或擅离工作岗位,如确有必要
会客时,应经主管以上人员批准同意,方可接见。
第七条: 未经值班人员准许不得私带亲友进入办公室,未经行政人事部批准不
得在员工宿舍留宿外来人员。
第八条: 员工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凶器、易燃易爆用品进入工作区及宿舍。
第九条:员工不得吸毒、赌博,或做出其他违法违纪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做开
除处理。
第十条: 员工未经许可,不允许私自变卖苗场的废旧物品,所有废旧物品由公
司统一处理,同时也不允许携带公物出公司及工作区域。
第十一条: 员工除假期外,均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
第十二条: 员工应服从公司的岗位调整、工种调整等工作安排,确有困难时可
向公司领导提出以待商议。
以上制度自2011年4月25日开始执行!
花木公司
员工奖惩条例
为了更好地规范花木公司的各项生产和管理工作,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逐步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的过程管理,现制订本奖惩条例,对于员工进行奖优罚劣,以达到适当激励和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及工作效能的目的。具体条例如下:
一、奖励条例
本部门鼓励员工更好更快地完成自身的工作,同时也提升自身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对于先进事迹、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贡献等,部门经过认定后予以适当形式的奖励,以供全体员工共同学习和提升。
1、表彰方式:
a)通报表扬:部门内行文专项通报表扬并在一定范围内的会议上表彰,或上报集团公司表彰;
b)奖励:一次性奖给实物奖品或一定数额的奖金。
c)提拔、加薪备案:向集团公司提出请示,予以优先提拔或加薪。
2、表彰条件:
a)努力钻研业务,使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益有明显提高者;
b)改善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突击工作,对生产经营有特殊贡献者;
c)在全年内部评比中,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受到特别赞扬者;
d)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部门增加收入、降低成本有显著成效者;
e)拾金(物)不昧,价值重大,使部门增添声誉者;
f)制止重大事故发生,使集团、部门财产免受损失或为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有特殊功劳者;
g)积极投入抗击自然灾害,安全消防等活动,并为保证园区或部门财产贡献突出者;
h)弘扬正气,为社会为人民做好事受有关单位表彰者。
3、表彰办法
a、b、c条款一般情况下给予通报表扬;d条款视其建议的有效性给予现金奖励50-100元;e条款给予通报表扬及现金奖励50-200元;f、g、h条款则给予通报表扬及现金奖励300元。有突出贡献或在连续两年内工作表现优异且获得多次表彰者,可予以提拔或加薪备案。
4、表彰程序:
凡符合上述表彰条件之一者,由所在岗位直属上司提名,并附书面简述事迹,送办公室汇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上报分管副总批准,由集团公司或部门颁布实行。
二、惩罚条例
惩罚作为管理工作的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引导个人态度和对工作的正确性和行为指引作用,更是对其他遵纪守法的员工的公平对待,奖优必定也要罚劣。一般违例
1.1工作纪律类
1.1.1凡上班、会议、活动或其他召集中,累计在1个月内迟到、早退在3次
以下(不含3次),每次在5分钟以内者扣罚20元、在5-10分钟以内者扣罚30元、在10-30分钟以内者扣罚50元。
1.1.2上班期间不佩带工牌或有效证件(临时出入证等)的,扣罚10元/次。
1.1.3上班期间无故擅离职守者,20分钟以内扣罚20元、30分钟以内扣罚30元、1小时内作旷工半天、1小时以上作旷工一天处理。
1.1.4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煲电话、开小差等)的,包括不接听工作电话或关机的,扣罚20元/次。
1.1.5休假、请假未经直属上司同意和部门审批的,作旷工一天处理。
1.1.6入职或离职未按正常手续办理的,不记发工资。
1.1.7上班期间聚众聊天、污言秽语以及在公众区域着装不整、破坏环境卫生者,扣罚20元/次。
1.1.8上班期间拒绝接受部门授权人员进行工作抽检或配合不力者,扣罚20元/次。
1.1.9上班期间擅自携同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者,扣罚20元/次。
1.1.10未经批准使用相关设备设施或部门财产,将工具乱堆乱放,以及不节约水电等资源造成浪费者,扣罚20元/次。
1.1.11上班期间行为不检点、游手好闲或工作效率低下者,扣罚20元/次。
1.1.12私自采摘园区内果树的,扣罚20元/次。
1.2工作绩效类
1.2.1无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所下达工作任务的,扣罚20元/次。
1.2.2不服从上司工作指派而推辞、拒绝者,扣罚20元/次。
1.2.3上班期间工作拖拉,积极性差,屡教不改者,扣罚20元/次。
1.2.4不接受工作指导,一意孤行,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扣罚20元/次。
1.2.5自身工作完成的前提下,不服从调度、不协助同事工作的,扣罚20元/次。
1.2.6工作方法不当,不听指引,延误时机者,扣罚20元/次。
1.2.7工作态度差,上班期间情绪化,造成不良影响者,扣罚20元/次。
1.2.8离岗、串岗等脱离岗位,不务正业者,扣罚20元/次。
1.3专业要求类
1.3.1责任范围内,苗木生长出现小面积(50平方米以内)黄叶、未及时清理的,扣罚20元/次。
1.3.2责任范围内苗木成活后如因管理不善导致出现死苗,乔木类直径在5-10cm的扣罚100元/次,灌木类死苗每株扣罚50元/次;地被类每平方扣罚30元/次。
1.3.3修剪、造型植物和地被植物以原平面高度作为参考值,超过30cm未修剪的扣罚20元/次,另草坪超过6-8cm未修剪的扣罚10元/次。
1.3.4管护区域内未及时清理垃圾杂物或杂乱无章者扣罚10元/次。
1.3.5病虫害出现后不及时上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小面积(50平方米内)损失的,扣罚50元/次。
1.3.6未及时喷灌淋水,造成植物小面积(50平方米内)缺水而焉萎者,扣罚10元/次。
1.3.7因人为操作不当或故意,造成植物或人员轻微损伤的,扣罚30元/次。
1.3.8责任范围内,垃圾不及时清理或杂乱无章的,扣罚10元/次。
1.3.9责任范围内,未有部门经理批准,杂草丛生未清除的,扣罚20元/次。严重违例
2.1工作纪律类
2.1.1凡上班、会议、活动或其他召集中,累计在1个月内迟到、早退达到3次及以上的,作旷工1天并扣罚200元/次。
2.1.2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或通过禁行区域,造成不良影响的,扣罚100元/次。
2.1.3不务正业,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扣罚300-500元。
2.1.4上班期间睡觉、吃东西或非工作需要醉酒上班等造成不良影响的,扣罚200元/次。
2.1.5私自处理拾获财物,欺瞒不报的,扣罚100元/次。
2.1.6上班期间发生争吵、谩骂、斗气等影响工作的,扣罚200元/次。
2.1.7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私藏、偷盗公司、部门或个人财产或生产工具等,蓄意损坏或带走的,照价赔偿并扣罚300元。
2.1.8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故意不接听工作电话或关机的,在1个月内发现超过2次的,扣罚100元。
2.1.9上班期间侮辱、造谣、诬告、斗殴、恐吓、威胁、危害上司、同事或下属的,扣罚300元/次。
2.1.10上班期间擅离职守,在1个月内发现超过2次的,扣罚200元。
2.1.11上班期间聚众聊天、造谣是非、拉帮结派或从事任何不利于集团、部门或个人等以及未经批准的活动,扣罚200元/次。
2.1.12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行贿他人或挪用、侵吞集团、部门或个人财产等,扣罚500元。
2.1.13有不道德行为或耍流氓等猥亵行为的,扣罚300元。
2.1.14触犯国家政策和法令法规、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构成事实等的,作辞退除名处理。
2.2工作绩效类
2.2.1无特殊情况下,抵触、拖延或故意不按时按质完成所下达工作任务的,扣罚100元/次,在1个月内出现超过2次或以上的,扣罚300元。
2.2.2在1个月内,无正当理由,超过2次不服从上司工作指派而推辞、拒绝甚至造成严重损失或延误的,扣罚300元。
2.2.3上班期间工作拖拉、积极性差、精神萎靡、无心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等,扣罚200元/次。
2.2.4不接受工作指导,一意孤行,不符合工作要求的,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扣罚300元/次。
2.2.5对工作或、入职登记、书面材料、生产管理数据等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谎报误导等的,扣罚300元/次。
2.2.6工作方法不当或失职,不听指引,延误时机者,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扣罚300元/次。
2.2.7工作态度差,上班期间情绪化,造成恶劣影响,甚至屡教不改的,扣罚300元/次。
2.2.8离岗、串岗等脱离岗位,不务正业者,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延误,在1个月内出现2次及以上的,扣罚300元。
2.2.9工作失误或不力,造成同事、上下属或其他部门较大投诉的,扣罚200元/次。
2.2.10工作经多次指导无改善,工作效能无法达到部门要求的,扣罚200元/次。
2.3专业要求类
2.3.1责任范围内,苗木生长出现较大面积(50-200平方米内)甚至大面积的黄叶、未及时清理的,扣罚200元/次。
2.3.2责任范围内苗木成活后如因管理不善导致出现死苗,乔木类直径在10-20cm的扣罚200元/次,直径在20-30cm的扣罚500元/次,直径在30cm以上的扣罚500-1000元/次。
2.3.3修剪、造型植物和地被植物以原平面高度作为参考值,超过50cm未修剪的扣罚100元/次,另草坪超过10cm未修剪的扣罚100元/次。
2.3.4管护区域在1个月内超过2次发现未及时清理垃圾杂物或杂乱无章的,扣罚100-300元。
2.3.5病虫害出现后不及时上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较大面积(50-200平方米内)甚至范围更广的损失,扣罚200-500元/次。
2.3.6未及时喷灌淋水,造成植物较大面积(50-200平方米内)甚至范围更广的缺水而焉萎者,扣罚50元/次。
2.3.7因人为操作不当或故意,造成植物或人员较大损伤的,扣罚300元,并负责赔偿人员损伤的全部费用。
2.3.8责任范围内,垃圾在1个月内超过2次不及时清理或杂乱无章的,扣罚100元。
2.3.9责任范围内,未经部门经理批准,造成环境破坏、影响园区美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扣罚50-300元/次。惩罚形式
3.1口头警告
适用于初次和轻度“一般违例”者。
3.2通报批评
适用于两次违反惩罚条件者,在部门内部通报批评或上报集团公司批评。
3.3扣罚薪金
适用于两次或以上违反惩罚条件者,在每月的员工工资里扣罚相应的金额。
3.3辞退除名
适用于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法规,严重触犯规章制度或两次及以上触犯“严重违例”,或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者。惩罚标准
4.1 “一般违例”的惩罚标准
a)初次违反给予口头警告及扣罚薪金;
b)两次违反给予通报批评及扣罚薪金;
c)可视具体事件和情节的严重程度,一经违例给予辞退除名并上报集团公司处理。
4.2 “严重违例”的惩罚标准
a)初次违反给予通报批评、扣罚薪金;
b)两次违反给予扣罚薪金、或辞退除名;
c)可视具体事件和情节的严重程度,一经违例给予辞退除名并上报集团公司
处理。
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在旅游产业园花木公司实施,适用于本部门的科员及以上人员、承包班组负责人、其他用工等。凡本条例未涉及的内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鸿艺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条款执行。
花木公司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