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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基本概念初探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实验中学 夏克传 邮码:528100
一、原因类概念
1、原因类型及其关系
(1)类型
①根本原因。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是指引起事物发展变化的诸多原因中起关键作用、决定作用的最重要的本质原因,一般指历史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现象,往往导致事物的结局。根本原因一般多指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阶级本质、立场等方面的原因或者历史事物发展的主观因素(内因)等。
②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指在事物发展变化的各种原因中占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原因(一般情况下,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内部与外部、自然与人为等因素中,内部的、人为的因素是主要的)。主要原因不一定是根本原因,主要原因一般不与根本原因并列于选择题之中。
③直接原因和导火线。直接原因指引起事物发展变化的近期表面现象,是导致事件发生的直接的因素。导火线不等于直接原因,导火线是在直接原因的促使下,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并以某种特定的方式爆发的偶然因素。
拳头都已打出,把自己的胸膛暴露出来了。
④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在历史事物的诸原因中与某事件或人物所在的阶级、阶层、团体、个人的主观意识密切相关的那一方面的因素称主观原因。客观原因则是在意识之外,不依赖主观的存在。
(2)相互关系
“根本原因”与“直接原因”是相对的。前者是根源性、本质性、决定性的原因,一般应在经济基础、社会性质、阶级本质中去寻找;后者则是因果之间不存在任何中间物的原因,往往是指导火线之类的原因。“主要原因”是指导致历史事物发生的若干原因中起主要作用的原因,在单项选择题中,与根本原因没有多大区别。客观原因是相对主观原因而言的。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若干个,凡是与人的主观意识有关的原因就不是客观原因。“前提”,本来是指推理中已知的判断。前提条件,也就是先决条件,若干条件中主要条件。前提和条件,实际是指主要条件和其它一般条件。
2、原因与背景、条件的关系
“背景”是指事态发生、发展、存在和变化起重要作用的历史条件或现实环境。“原因”是指造成某种结果或引起其他事情发生的条件。“条件”是指制约、影响事物发生、存在和发展变化的诸因素。可见,“背景”、“原因”、“条件”三者有时可以通用。但严格说来“背景”所包含的内容又比“条件”和“原因”更宽,纵横的范围更广,“原因”和“条件”只是“背景”的组成部分。
背景,一般是指一历史事物在何种情况下发生的,实际上包含了原因、条件两方面内容。原因,一般是回答“为什么”,也就是必要性;条件,一般是回答“有什么”,也就是回答可能性。原因、条件并列于设问中时,二者的界限较为明显;但是,二者分列时,其含义又基本相同,甚至可以互相替代。不过仔细推敲依然有细微的差异,“条件”的使用范围较之原因要小些,在论及成败时就用“原因”,而不能用“条件”。“历史背景”与“背景”本质是一致的,在这里“历史”并无实在意义。“原因”与“社会原因”、“基本原因”其实也是一回事。
二、目的类概念
目的指想要达到的地点或境地或者指想要得到的结果,它反映一定阶级、团体、个人等的主观意愿。根本目的一般指一定的阶级从其阶级立场、利益和所处的时代背景出发所要达到的最终结果。主要目的指在若干个目的中最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目的。直接目的指不需中介而能直接达到或实现的近期结果。
历史事件的目的一般分为根本目的、主要目的和直接目的
1、根本目的:如果事件或政策、措施是统治者所为,那么其根本目的一般是为了维护或巩固其统治(如**王朝的统治、**阶级的统治等),在做选择题时,如果需要区别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的话,关键要看选项中哪一项和其统治利益最接近。
2、主要目的:根本目的其实就是最主要目的,其他主要目的是指当事者除根本目的外想要达到或希望实现的各种结果中占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目的。一般来说,长远目的比眼前目的主要,全局目的比局部目的主要,集体目的比个体目的主要,深层次目的比表面目的主要。
3、直接目的:顾名思义,就是当事者想要达到的表面的、浅层次的目的。有时直接目的表现为统治者的声明、宣称等口头表示。
三、矛盾类概念
1、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自始自终都存在着矛盾,而在复杂的事物发展过程中,起着主导的、决定性作用的矛盾,叫做主要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它的解决对全局具有决定性意义。在事物发展的一定过程或一定阶段中,主要矛盾只有一个,其他都是次要矛盾。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叫做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有时在一定条件下是互相转化的。
2、根本矛盾与基本矛盾
根本矛盾指决定事物发展全过程的本质的矛盾,贯穿并支配事物发展的全过程,根本矛盾的解决标志着事物一定发展过程的结束。基本矛盾通常指根本矛盾,但有时也用以表述存在于各种基本运动形式中的矛盾,如促使社会发展运动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等。对主要矛盾的分析把握一定不能脱离事物当时的时代背景和条件,一定要抓住事物的本质和主流。
四、性质类概念
1、性质
性质是一种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它是比较稳定的,往往是由历史事物的阶级属性或社会属性决定的,它是一种定论性的表述。
2、实质(本质)
实质就是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由事物的内在矛盾构成,是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变化的根本特性。本质隐藏于事物内部,比较稳定而深刻,本质不能为人的感官直接感知,只有靠理性思维才能把握。本质通过现象也就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外部表现来体现。而有时现象中也有假象,用虚假的、歪曲的、颠倒的形式表现本质。因此,分析认识事物的本质必须在大量感知材料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抽象概括、准确把握,而不是凭简单直观的表面现象去认识,否则就会在选择判断的过程中造成失误。它常常与目的、宗旨、任务,特别是根本目的相关联。
3、性质与实质间关系
就问题来看,实质就是性质,性质就是实质,完全可以替代。但究起来,两者在本意上、使用范围上又略有区别。性质,着重于区别,定性于是什么;实质着重于去虚,定位于实际如何;本质着重于寻根,着眼于固有。
五、特点类概念
特点指人或事物所具有的独特的地方,是与同类事物相比较或同一事物在不同发展阶段表现出的不同点。它既体现事物内在的性质,又体现事物外在的表现形式。(特征指可以作为事物特点的征象、标志等,而特色指事物所表现出的独特的色彩或风格等。)
根本特点指事物最本质、最重要的独特表现。主要特点是指事物类比过程中体现的不同特点中最重要的最有代表性的特点。分析事物内在性质和外在表现形式主要从历史的基本要素即历史事物发生的时代背景、性质、目的、内容、结果和影响等诸多因素进行对比、分析、归纳、区别,以准确把握其不同点。
六、结果类概念
这类用词,其实都是指某种事物、某种力量、某种做法、某种态势、某种因素产生或发展的阶段或是最后状态。但在使用的范围,表达的感情色彩以及价值取向上有一定的区别。结果、效果,使用最广泛,是中性词,可指好的结果(效果),也可指坏的结果(效果)。后果,多指坏的结果,但在高考命题中也不完全如此。结局也可以说是中性词,可以是好的结局,也可以是坏的结局,在这点上与结果相似。但是,结局大多数情况下是指最后的政治(或军事、或经济)态势。
历史事物的结果可以看成是过程的一部分,是指事物发展到一定阶段所达到的最后状况,后果则常指结果产生后所导致的进一步的影响。
七、意义类概念
1、意义、作用与影响的概念
意义,就是价值、作用,而作用是指对人对事所生产的影响、效果。影响是指对人对事所起的作用。如此看来,三者的意思大致差不多。而从适用范围看,意义较之作用、影响要大。大凡涉及意义,一般都包括性质、作用、影响、结果、评价、经验教训等,教材关于意义的叙述,基本上也是如此,而在高考试题中,却不一定是这样。(在高考)历史问题中,意义、影响、作用,三者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地位,是历史事物在社会关系中或历史变化中所处的位置。就其适用范围来看与意义相当。
2、意义、作用与影响的关系
历史事物的作用与影响。某一历史事物的产生、发展对其他事物的产生、发展或结果造成直接的阻碍或推动称为“作用”。影响的范围大一些,与作用相比影响具有间接性。
历史事物的特点与意义。这两个要素涵盖的范围很大,需要一定的角度、标准来衡量评价。特点注重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各方面情况,如“产生”“发展”与“结局”,并且是在与其他历史事物的比较过程确定。“意义”考虑的是事物发展之后的种种要素,性质、作用、影响等。
八、经验教训类概念
这类词,就其主要意思来说,都是人们从实践包括成功的实践、失败的实践中得来和知识。经验,是实践成功后得到的认识。教训,是实践失败后得到的认识。认识,本来是指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包括感性认识,即通过感觉器官对客观事物的片面的、现象的和外部联系的认识,即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形成有反映事物的全体的、本质的和内部的联系的认识。历史试题的“认识”往往是以“谈谈你的„„认识”形式表现的。这种“认识”,实际上就是“评价”、“看法”,至少要回答“是什么”、“怎么样”才行。启示,是人们受某种历史事物的启发指示而有所领悟,其特点是由此及彼。
历史事物的局限性以及从历史中得到的经验与教训。“局限性”指历史事物的结局中,本来可能达到,却因为主客观因素未能达到的效果,也可以指历史事物或人物由于时代的、社会的、阶级的种种限制,缺乏进一步推动社会前进的力量。“历史经验”是指人们经过努力完成某一项历史性任务,推动了历史的发展,在此实践中得出的,可以再吸收或应用的认识。“历史教训”则是在失败或错误中得到的,可以引以为鉴的认识。“经验教训”是对事件发生过程中或胜或败作客观分析,总结发现的。胜利了的有胜利原因,总结出经验;失败了的有失败原因,总结出教训。有的事件既有成功也有失败,就要实事求是。“以史为鉴”就是要我们吸取历史的经验和教训。
“历史意义”是对历史事件的正面评价,主要包括历史地位、作用、影响、功绩等。有的历史事件同时具有国内意义和国际意义,要结合中外历史来理解。
“局限性”是历史事件表现的不足之处,往往是由时代、社会、环境等方面制约事件的结果。局限性是潜伏着的,很难被人为排除。
“危害”是历史事件本身产生的副效应,即消极影响,它削弱历史事件在历史上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