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章程_新能源车充电桩的计划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8:54:5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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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

联盟全称为:海南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第二条 联盟性质

本联盟是海南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产业链上的代表企业按照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本着共创市场、共享成果、共同发展的理念,联合发起成立的协作组织。第三条 联盟技术创新目标

通过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产业联盟整体化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产业示范应用/工程,搭建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产学研平台,积极申报和建设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产业基地等,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产业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力。第四条 联盟宗旨

以应用为导向、以产业为主线、以技术为核心、以创新为动力,打造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产业的推广应用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产业技术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广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项目。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联盟主要任务

(1)在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产业方面为政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海南省人民政府建立相关的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和机制。

(2)促进业内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加强联盟成员之间的技术结合、信息沟通,鼓励联盟成员实现双边和多边形式的合作创新,促进产学研合作。

(3)促进联盟成员共同探索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产业的发展策略与商业模式创新。

(4)协调相关企业的关系,自觉规范市场行为。

第三章 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六条 发起单位

联盟由海南天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发起成立。

第七条 联盟成员大会

联盟成员大会是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联盟成员单位各派一名单位代表组成。联盟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成立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联盟成员大会职责:

(1)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2)审议和批准联盟工作报告。(3)讨论并决策联盟重大问题。(4)选举产生联盟理事会成员单位。第八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联盟成员大会闭幕期间联盟的领导机构,对联盟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责是:(1)执行联盟成员大会决议。

(2)选举产生秘书长及确定秘书处组织机构。(3)筹备召开联盟成员大会。(4)向联盟成员大会报告工作状况。(5)决定联盟成员的吸收或除名。(6)组织开展本联盟的各项工作。(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九条 技术专家委员会

(1)负责制定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项目。(2)对委托项目进行论证、评审。

(3)定期召开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会,构建其交流、合作平台,协助联盟内的企业解决其发展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难题。第十条 秘书处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联盟的常设执行机构,秘书处下设若干个专业工作组,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或多人,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任命。秘书长负责组建秘书处,办公室设在海南天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秘书处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2)执行理事会各项决定;

(3)组织召开理事会议、联盟成员大会;(4)负责日常对外交往;

(5)向理事会推荐可以由联盟运作的相关项目,并组织实施;(6)代表联盟签署有关文件;

(7)聘任或解聘秘书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8)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联盟成员的权利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平等享有以下权利

(1)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本联盟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3)参加本联盟组织的有关活动。

(4)优先或优惠取得本联盟的咨询服务及书刊、资料等。(5)加入联盟自愿、退出自由。

第五章 联盟成员的义务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本联盟各项决议。(2)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3)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4)按规定交纳会费。

(5)积极参加和支持本联盟的各项活动。

第六章 加盟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的经济实体。(2)注册资本金1000万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上述两条必须同时具备,否则需经理事会全体理事投票,2/3以上通过方可加入联盟,且只能为非理事单位。

第七章 退出和除名

第十四条 对于背离联盟宗旨,违反本章程中的义务规定条款并协商无效的成员,经秘书处核实,提交联盟大会审议决定除名。联盟成员被除名的,已交纳的会费不予返还,并通报联盟所有成员,停止其一切联盟内部活动。联盟成员除名后两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第八章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1)成员会费:理事长单位为每年拾万元人民币,副理事长单位为每年伍万元人民币,理事单位为每年贰万元人民币,非理事单位为每年壹万元人民币。

(2)政府财政资助

(3)社会捐赠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经费支出

(1)本联盟各项办公经费(2)联盟组织的项目费用

(3)其他所需要的正当开支

第十七条 联盟经费由理事会委托秘书处设立独立帐目进行管理,实现专账专用,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专项开支,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联盟成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

第十八条 联盟成员派到联盟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由所在联盟成员承担。外聘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由联盟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联盟终止

第十九条 联盟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解散的,由理事长提出解散决议,经联盟成员大会通过,报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 联盟解散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二十一条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联盟原依托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产业领域的发展。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条款,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联盟成立大会讨论通过后,由联盟发起单位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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