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违章建筑整治方案)_违章建筑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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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方街道办事处2008年

城区违章建筑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规划与管理力度,有效遏制规划区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行为,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城市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金方街道辖区内临违建筑物、构筑物整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而又紧迫,特别是昆钢片区,私建乱盖、乱占乱建现象尤为突出,且部分房屋已经过昆钢审批同意,大量的违章建筑已严重干扰到城市规划建设的总体布局。如不采取果断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势必影响金方街道的执政、行政能力及城乡一体化进程。为此,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政治的高度,认清问题的严重性和形势的紧迫性,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快进度,在春节期间完成辖区内临违建筑物、构筑物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街道专门成立集中整治城区违章建筑领导小组,负责整个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具体负责实施集中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武容华(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吕堂光(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张本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成员:刘玉德(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田利昆(办事处副主任)

杨春红(办事处副主任)

陈蛟(街道人武部部长)

街道七办一中心主任、10个社区负责人、各村

委会书记(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十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各社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新村专项整治工作组

责任人:田利昆、陈桂仙

(二)凌波专项整治工作组

责任人:吕堂光、张 燕

(三)阳光专项整治工作组

责任人:刘玉德、李睿

(四)望湖专项整治工作组

责任人:张本标、龙海涛

(五)小罗白专项整治工作组

责任人:杨春红、邓维学

(六)晓塘专项整治工作组

责任人:梁波、刘根宏

(七)朝阳前山专项整治工作组

责任人:陈蛟、刘根宏

(八)朝阳后山专项整治工作组

责任人:吕堂光、武建华

(九)黎明专项整治工作组

责任人:杨春红、余晖洁

(十)洛阳池专项整治工作组

责任人:田利昆、武建华

三、工作目标及整治重点

对辖区所有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在此基础上,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张本标同志牵头,与昆钢集团公司积极协调,确定已经昆钢内部审批同意建盖的房屋范围,以及是否影响昆钢今后规划发展等,此次拆除工作主要针对2007年4月以后新建盖的、未经任何部门审批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3月15日—25日)

层层动员,统一街道、社区干部思想,制定城区临违建筑物、构筑物整治方案,制作《违章建筑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临违建筑物调查统计表》及印制《昆明市城市管理法》等资料,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宣传调查阶段(2008年3月26日—31日)

组织街道全体干部职工及村(居)委会所有工作人员,分组深入各社区进行拉网式的宣传调查,粘贴《临违建筑物整治通告》,入户发放《昆明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对临违建筑物进行调查登记,同时,根据一昆钢集团公司协调情况,分类下达《违章建筑通知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

(三)限期拆除阶段(2008年4月1日—10日)

对2008年3月以后搭盖的临违建筑物,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由居民于2008年3月10日前自行拆除。

(四)强制整治阶段(2008年4月11日——15日)对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而户主未自行拆除的,由街道行政综合执法中队进行强制拆除。

(五)检查总结阶段(2008年4月18日——24日)街道对各社区临违建筑物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同时,建立防止乱搭乱建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措施

1、违法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应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并对违法违章建筑的后果承担责任。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是单位和集体的,其主管部门负有督促拆除的责任;是个人的,所在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和街道负有动员、督促和帮拆的责任。

2、对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

3、对拒不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法违章建筑内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对通过欺骗、伪造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等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变更营业场所或注销营业执照,-4-

供电、供水等部门对违法违章建筑不得提供供电、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服务。

5、对搞违法违章建筑的干部和单位领导,视情由纪检监察组织按有关规定查处。

6、城区各类工程建设涉及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无条件拆除。

7、整治期间一律暂缓临时建筑的审批。

安宁市人民政府金方街道办事处 2008年2月27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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