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卫生局处罚通知书”。
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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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宾馆、旅店、咖啡厅、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歌舞厅、网吧、足浴等经营活动,已违反了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应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为督促改正违法行为,现给予三天的整改期。整改期满仍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继续经营,肥东县卫生局将依法给予卫生行政处罚。
附: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
1、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者带2张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地户口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健康证明。(店埠镇人民路四中附近)联系电话:77112432、办证材料: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局)、平面布局图、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等,肥东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按法定程序进行受理,经审查合格后发证。
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或卫生大厦四楼卫生监督所综监科 联系电话:7739717 77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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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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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内容: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 接通知单位: 地址:
负责人: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接通知人(签字): 送达人(签字):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