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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农村〔2011〕19号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至2012年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行政村
村内道路硬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监狱局、省劳动教养局、省森工总局:
为创新我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管理模式,解决当前农村急需的公益事业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省财政厅决定从2011年开始,对全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全省行政村村内道路硬化项目建设。现就做好2011年至2012年度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村内道路硬化)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一、项目申报内容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统计上报全省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现状及编制未来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黑财农村〔2011〕14号)规定,此次申报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统一规定为行政村村内及农(林)场场部内道路硬化(不含屯、组、分场)项目。所申报的行政村内及农(林)场主干道路里程不少于1公里,宽度不低于3.5米;行政村村内其他巷道按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行政村村内的其他公益性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对于2012年底前能够全部完成村内道路硬化建设的乡镇,其项目优先上报;
(二)对于村镇合一的行政村村内道路硬化建设项目优先上报;
(三)对企业和社会捐资赞助的村内道路硬化项目优先上报;
(四)对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工作重视、投入力度大、效果显著,并且在2013年底前,能够全部完成行政村内道路硬化建设目标的市县及省直有关部门,省级财政将重点予以支持。
三、项目筛选和申报
(一)做好项目筛选工作。各市县财政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
—2— 要根据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和本地行政村村内道路现状以及村内道路硬化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所属乡镇、农(林)场进行项目筛选,并建立项目库,从中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向省财政厅申报。省财政厅按照行政村村内硬化道路每公里35万元的额度进行奖补。
(二)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在完成项目实地踏察,确认项目数据资料真实、完整、准确的前提下,填报《2011至2012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村内道路硬化)申报表》、编写项目申报说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形成项目请示报告等申报材料,同时,对申报的项目要按照轻重缓急程度进行排序。省财政厅将按照各市县、各部门项目申报排序情况和年度奖补资金规模等,分别确定各地、各部门2011至2012年行政村内一事一议建设项目。未纳入2011至2012年行政村内一事一议建设的项目,可滚动到下个年度由县市(农、林场)优先申报。每个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原则上可申报20至25个项目。
四、项目申报程序
各乡镇、各农(林)场要将2011至2012年一事一议道路建设项目(村内道路硬化)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上报市县财政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市县财政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确定项目顺序后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收到市县及省直各有关部
—3— 门资金申请报告、《2011至2012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村内道路硬化)申请表》、项目申报说明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对全省2011至2012年一事一议道路建设项目(村内道路硬化)进行审核、批复,并据此下达财政奖补资金。
五、项目上报时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于2011年11月8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2011至2012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村内道路硬化)申报表》、项目申报说明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连同《2011至2012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村内道路硬化)申报表》电子版一并上报省财政厅农村财政财务处(内网邮箱NCCMFJhl.mof)。逾期不报的,将视为无申报项目。
联系人:孟凡军;电话:0451-53650831。
附件:2011至2012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村
内道路硬化)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农村
公益事业
项目
申报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10月24日印发
ABJJ1707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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