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源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补充要求_医疗器械注册要求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8:49:3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无源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补充要求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医疗器械注册要求”。

三类无源医疗器械产品 注册申报补充要求(征求意见稿)

该补充要求应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配合使用。随着对无源医疗器械产品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相关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我们的要求也将随时调整。

境内产品注册申报资料

一、技术报告(正文应编写页码,涉及到的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参考文献文本等可作为附件提交)

1、产品介绍:产品的国内外动态分析情况(包括国内外同类产品的上市情况及与申报产品工作原理、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等相关的对比情况)。产品名称及其确定依据,产品分类及分类依据、产品用途等;

2、详述产品作用原理,预期与人体接触的部位(组织)、接触方式、作用时间(包括多量次产品的积累时间),可接受的最长接触时间的确定依据及相关研究资料;注明是否可降解材料,若是则提供降解周期和降解产物的相关研究资料;

3、详述产品所用原材料(包括涂层、染料等)。公认的材料化学名称、化学结构式/分子式、材料理化特性信息(如:分子量、分子量分布、旋光性、玻璃转化温度、熔点(程)/沸点(程)、密度和溶胀等);商品名、材料代号、质量标准、成分与配方等,明确原材料供应商并附其资质证明文件和供销协议;化学分析报告;有关标准。若产品供货状态是在保存液中,应提供保存液的详细成分及含量信息,以及制定其配方的依据和相关安全性评价资料;

4、详述产品性能、结构(相应图示)与组成;明确预期与人体接触的组成部分和材料;明确产品规格型号间的异同点(同一型号的产品应具有材料、性质、结构上的同一性);

5、详述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包括各种加工工艺、各种加工助剂的使用情况,对残留单体或小分子残留物的控制情况等;

6、详述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性能要求、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的确定依据,提供涉及到的研究性资料、文献资料和/或标准文本;

7、无菌产品需提供有效期的确定依据(包括对包装材料的选择要求);活性产品需提供产品有效期的确定依据及产品稳定性验证资料;明确产品有无使用寿命的限制,并说明理由,若有限制的使用寿命需提供其确定的依据;使用前灭菌(消毒)的产品及可重复灭菌(消毒)的产品需提供产品对推荐的灭菌(消毒)方法耐受性的支持性资料,及所推荐的灭菌(消毒)方法确定的依据;

8、生产者认为应在技术报告中提交的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必需的其它材料。

二、风险分析报告

根据YY/T0316-2003《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对产品原材料、生产加工过程、产品包装、灭菌、运输、贮存、使用等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分析,详述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注册产品标准

除依据国家已颁发的关于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标准外,强调:产品标准中,对于无源医疗器械,应将产品使用原材料、组成成份、含量明确列入标准;有材料牌号的,应明确其材料牌号;根据产品质量稳定性的需要,应在产品检验规则中制订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已修订的注册产品标准,应提供修订说明,明确修订的内容。如果企业在补充材料过程中提交了新版的注册产品标准,则需提交单独的文件说明新旧标准的变更对比情况。在重新注册时,新版注册产品标准中应给出相对于旧标准的修订说明及修订内容。

四、临床试验资料

应根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提供临床试验方案与报告。此外,强调:依据审评要求,应提供临床试验统计报告(详见附件1);在临床试验报告中,应明确试验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所对应的试验病例,结论中应明确试验产品的临床适应症、禁忌症与并发症,注意事项。临床适应症应仅限于进行了试验并得出具有统计学意义结论的病种。

五、产品说明书

除执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外,特别强调:临床适用范围,包括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应与临床试验报告保持一致。有效期限、使用寿命限制、从人体取出的期限、已采用的灭菌方法、推荐采用的灭菌(消毒)方法等应同产品技术报告中所述一致。

七、产品质量跟踪报告(重新注册)

1、根据临床适应症,详述已注册各型号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包括销售量;

2、3、根据产品销售量,详述产品上市后临床随访情况; 产品上市后所有不良事件、投诉发生情况,对不良事件、投诉原因分析与处理情况;

4、与前次注册产品相比变化情况,包括:材料及材料供应商、加工工艺、产品结构、预期用途,包装材料、灭菌方式等任何涉及产品技术性的变化。若有变化,则需提交该变化是否会带来新的临床风险的详细分析论证材料。

注:若无上述变化,且上市后临床随访数据详实,有统计学意义,无产品本身所致的不良事件报告,考虑重新注册时,免除生物学评价。若有不良事件,则需分析该不良事件是否可能与产品生物相容性有关,若不能排除其相关性,则需要重新进行生物学评价。境外产品进口注册申报资料

一、企业应提供产品境外上市批准时要求提交的技术支持文件,作为境外上市批准文件的附件。

二、注册产品标准:

1、除依据国家已颁发的关于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标准外,强调:产品标准中,对于无源医疗器械,应将产品使用原材料、组成成份、含量明确列入标准;

2、有材料牌号的,应明确其材料牌号;

3、在标准编制说明中,详述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性能要求、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的确定依据,提供涉及到的研究性资料、文献资料和/或标准文本;

4、如果企业在补充材料过程中提交了新版的注册产品标准,则需提交单独的文件说明新旧标准的变更对比情况。在重新注册时,新版注册产品标准中应给出相对于旧标准的修订说明及修订内容。

三、产品说明书:参照境内产品审评相关要求执行。

四、临床试验资料:凡在国内进行临床试验的境外申请注册产品参照国产产品审评要求执行。

五、质量跟踪报告(重新注册):参照境内产品审评相关要求执

行。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1: 临床试验资料注册申报注意事项

该注意事项配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规定》及注册申报补充要求共同使用。

该注意事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三类无源医疗器械产品。

一、临床方案

1、疗效评价指标在临床试验方案中应明确,且应采用国际公认的评价标准,如果无公认标准,应采用临床常规疗效评价标准。

2、临床试验方案中对试验样本量的确定应按照试验目的、试验类

型(优效、非劣效、等效)确定并符合统计学要求,并应采用经典的、公认的统计方法、计算公式、统计软件(如:SAS、SPSS、SYSTAT)。

3、为了保证得到科学、有效的疗效评价,应设置对照组,并采用

随机的方法入组病人。

4、试验组和对照组采用统一的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如为多中心 临床试验,应按统一的方案进行试验。

5、6、试验组和对照组的临床观察及随访时间应相同。

首次用于人体的三类植入性器械,原则上应采用随机、双盲(适用时)对照临床试验。

7、对于多适应症临床试用,应每次仅申报一个适应症。

注:应严格按照临床方案进行临床试验,不符合入选条件的病例应予以剔除。同时,当审评发现样本量不够需要增加样本量时,应将要增加的样本量写入方案中。对于国内首创产品中有国外同类产品的,应同时提交国外同类产品的临床试验文献资料。

二、临床报告

1、临床试验报告中的主要疗效评价指标和次要评价指标应与方案中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2、报告中明确受试者是否全部完成随访,对于完成随访病例是否均纳入统计。对于失访病例,应明确失访原因;

3、报告中应描述参与疗效评价与安全性评价的原始数据;

4、临床报告中应报告所有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发生的 原因、事件名称、结果及与试验用器械的关系。对于所采取的措施予以明确。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近2:

宫内节育器注册申报注意事项

该注意事项应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注册申报补充要求配套使用,涉及内容均为目前审评此类产品时企业申报资料容易存在的问题,旨在告知企业在准备此类产品申报资料时应事先予以考虑。

一、注册产品标准注意事项

1、申报产品标准中应明确:所有组成材料的具体化学名称,明确申报产品的铜表面积的确切数值及合理允差,铜应定性、定量检测。建议给出产品图示。

2、申报产品若包涵放置系统,应于标准中补充相关要求、试验方法并检测。

3、标准编制说明中给出各项要求的试验方法及判定标准的确定依据和/或研究资料。

4、首次注册的产品无论是否直接采用国家标准的产品,均应按照现有法规、标准要求执行,尤其是生物相容性应参照GB/T16886.1中表

1、表2的要求,特别是生殖毒性。

5、直接采用节育器国家标准生产的产品,与节育器国标中规定产品完全一致,重新注册时无任何改变(从原材料的采购到最终成品要求),在能够提供充分的产品上市后临床跟踪的情况(如国家人口计生委的产品使用安全性跟踪情况报告、SFDA不良反应评价报告)、原材料供应商未发生变化的声明,生物相容性可以暂不作要求。

6、含药节育器标准要求应在节育器要求基础上参照《含药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指导原则》制定。

二、临床资料基本要求:

鉴于宫内节育器产品是应用于健康人群避孕的医疗器械的特殊性,直接关系到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该特殊性决定了此类产品临床试验具有大样本量和长期临床随访的特点,此类产品应进行统一方案的多中心临床试验,临床最少病例数量不少于1000例,参与试用的产品数量不少于1000例,最短试用期为1年,同时设置平行对照组,即多中心临床医院的总的试验组例数与对照组例数各至少1000例,如未设平行对照组,则即多中心临床医院的总的试验组例数应不少于2000例。

三、节育器的结构形状、材料、铜表面积发生变化时,不能视为同类产品重新注册,应按首次注册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四、企业应在有相应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提交符合注册要求的型式检测报告。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3:血管内支架产品注册产品标准审查注意事项

(征求意见稿)

由于目前血管内支架产品的标准尚无国家强制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为了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性,规范血管内支架产品注册技术审查中对注册产品标准的审查要求,为生产企业在制定注册产品标准时予以参考,特制定本标准审查注意事项。该注意事项应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注册申报补充要求配套使用。

一、注册产品标准中应有产品的详细描述,以明确产品的组成、物理结构及参数(包括支架公称直径、支架长度、支架壁厚、膜材厚度、涂层厚度、药物含量、公称压力、额定爆破压力、配合使用的导丝、导引导管尺寸、递送系统有效长度等),应给出输送系统以及支架本体的详细结构和焊点、标记点的位置等内容。建议附有产品的设计图或可表达足够信息的结构示意图。

二、注册产品标准中应列表给出产品各部件的名称及制造材料的准确化学名称、金属牌号及常用名,预期植入人体的金属材料还应给出具体化学成分及显微结构。如产品中含有涂层,除上述要求外还应明确涂层的预期功能。药物应明确其通用名称(中、英文)、结构式及预期用途。

三、对于注册产品中具体的材料或部件,如已有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注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鉴于目前国家尚未对血管内支架产品中支架部分颁布技术法规,支架部分的技术性能要求可参考EN 14299 无源外科植入物-心脏及血管植入物的特殊要求-动脉支架的专用要求制定。

一般应对以下技术性能指标进行要求 物理性能要求: 1)支架部分

1、支架部分的外观要求;

2、支架尺寸要求,包括支架壁厚、扩张前、后的外径、长度等基本尺寸及误差范围。同时,应考虑支架径向尺寸的扩张均匀性要求。记忆合金材料的支架应给出其形变温度和形变恢复尺寸要求;

3、扩张后支架的表面覆盖率或自由面积百分比;

4、非降解性金属类支架应对其耐腐蚀性能进行要求,如已有资料证明该材料具有很好的耐腐蚀性能,可不要求;

5、支架扩张后的径向回缩率,径向回缩率=(充气后直径-最终直径)÷充盈后直径×100%。

充气后直径:球囊完全充气后支架的外部直径 最终直径:气囊放气后支架在稳定条件时的外部直径

6、支架扩张前、后的轴向短缩率,轴向短缩率=(扩张后长度-装载在递送系统上长度)÷装载在递送系统上装载长度×100%;

7、支架扩张后的径向支撑强度;

8、支架的可见性,如X射线可探测性;

9、支架的完整性,即保证扩张后支架无破裂、刮伤、永久固化、涂层剥落的发生;

10、支架的耐疲劳性能试验,应能够保证支架有十年以上的使用寿命;

11、支架的磁共振成像(MRI)相容性,评价项目包括磁场对支架在力学和温度方面的影响;

12、如植入体中含有预期降解材料,需规定其生物降解性能要求以及降解产物可能的潜在毒性限定;

覆膜支架附加要求:

可参考YY 0500-2004规定,一般应有以下要求:

1、膜材与支架的附着强度;

2、膜材强度,包括轴向抗拉强度、破裂强度等机械、力学性能;

3、水渗透量;

4、膜厚;

涂层支架附加要求:

1、涂层厚度、涂层牢固度要求(包括涂层和基质的粘附力和扩张后的结合力);

2、涂层溶剂残留量的要求; 含药支架附加要求:

1、药物的定性、定量要求;

2、药物释放速率的要求;

3、药物溶剂残留量的要求;

2)输送系统部分

1、需按YY0285.1-2004和/或YY0285.4-1999规定进行要求;

2、需对血管内支架递送系统的可推进能力、扭转能力进行要求;

3、需对支架与球囊扩张导管间的分离力和“狗骨头”效应进行 要求。

注意:对于球囊扩张型血管内支架产品,在检测方法中应规定对球囊进行充盈、瘪缩和进行充气时无泄漏和损坏试验需在完整系统下进行。

化学性能要求:

1、环氧乙烷灭菌产品需对环氧乙烷残留量进行要求;

2、输送系统进入血管部分应对:重金属残留、紫外吸光度、易氧化物等指标有所规定。

3、如支架为使用316L不锈钢、镍钛合金、钴铬钼合金以外的材质,应对该材质的化学成分、显微结构进行要求;

生物性能要求:

按GB/T16886.1-2001的规定进行;

其他要求:

1、无菌要求;

2、内毒素或热原要求;(如生物性能中已要求热原,可不要求内毒素)

四、注册产品标准中应对各项技术性能要求有明确、可行的检测方

法和试验参数,并在标准编制说明中给出各项要求的试验方法及判定标准的确定依据和/或研究资料。

五、注册产品标准中应规定出明确的出厂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应合理;

六、注册产品标准中应有明确的产品包装材料、灭菌方式和贮存、运输条件、产品灭菌有效期或使用有效期,同时需提供标准中规定的包装灭菌及储运条件下产品灭菌有效期或使用有效期的确定依据。

注:本要点仅限于对产品标准审定的范围,并不包括产品注册时对相关技术指标的支持文件的要求。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二00六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4: 硅橡胶乳房假体注册申报注意事项

由于目前硅橡胶乳房假体尚无国家强制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为了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性,规范硅橡胶乳房假体注册申报资料要求,特制定该注意事项。该注意事项应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注册申报补充要求配合使用。涉及内容均为目前审评此类产品时企业申报资料容易存在的问题,旨在告知企业在准备此类产品申报资料时应事先予以考虑。

1、注册产品标准除应遵循YY0334-2002《硅橡胶外科植入物通用要求》,生物性能参照GB/T16886.1-200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评价与试验》与GB/T16175-1996《医用有机硅材料生物学评价试验方法》的要求外,还应考虑符合ISO14607-2003 外科植入物-乳房植入物专用要求;

2、生物相容性:应考虑生殖毒性、遗传毒性(染色体畸变、微核)、慢性毒性与免疫原性的生物学评价;

3、硅橡胶乳房假体由壳体和内容物组成,作为一个整体的植入物,注册产品标准应分别给予要求,具体包括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和生物相容性。

4、应特别注意假体壳的小分子内容物的渗出问题,标准中应有内容物渗出限定指标和检测方法。

5、对于进行防渗处理的假体,应考虑防渗处理本身的有效性特别是耐久性。

6、说明书应有产品的植入有效期;同时,应提供产品有效期的验证资料。说明书还应明确禁忌症、可能的不良反应以及发生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7、对于重新注册的产品,企业如果能提供产品上市以来大样本量的、详细的、具有统计学意义的临床随访资料或产品注册时曾经进行过生物相容性评价,同时,应满足“无源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补充要求”中关于质量跟踪报告中相关要求,可以免除再注册时产品的生物相容性评价。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5: 同种异体产品注册申报注意事项

本注意事项应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注册申报补充要求配合使用,涉及内容均为目前审评此类产品时企业申报资料容易存在的问题,旨在告知企业在准备此类产品时应事先予以考虑。

企业除应提供注册产品标准等相关文件外,还须提供供者血清学检验报告,如: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等病毒检验报告;其中,艾滋病病毒检验应采用聚合酶链式检验方法(PCR检验方法)进行检验,以上要求应在注册产品标准中给予明确规定。此外,企业应提供供者志愿捐赠书,在志愿捐赠书中,应明确供者所献组织的实际用途,并由供者本人/其法定代理人/其直系亲属签名同意。临床方案中应明确规定临床试验产品均取自有志愿捐赠书的供体组织。

以上要求,均应纳入生产质量体系控制范畴。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6: 部分产品注册单元划分注意事项

根据16号令同类产品的界定:同类产品是指基本原理、主要功能、结构、材料、材质,预期用途相同的产品。本注意事项应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配合使用,涉及内容均为目前审评此类产品时企业申报资料容易存在的问题,旨在告知企业在准备此类产品时应事先予以考虑。

介入类产品:

1、2、单独包装并单独销售的产品应不属同一注册单元。

不同包装,单独销售的产品,如仅可作为一个系统共同使用,且各产品均无其他用途,一般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

3、预期植入人体内不同腔道部位(如胆道、颅内、冠状动脉、胸 主动脉、腹主动脉、颈动脉、髂动脉及其他各部位外周血管等)的支架产品原则上不应作为同一注册单元。如同一产品预期可植入人体多个腔道部位(如胆道和外周血管),且植入人体不同部位的各规格型号产品均执行同一注册产品标准,产品(支架及递送系统)结构、材料、材质相同,技术性能要求相同,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注册,但临床试验需分别进行。

骨科类产品:

1、不同类别的产品应当分别申报,如三类植入物和配套一类工 具。如果企业将不同类别的产品作为一个系统申报,则不同类别的产品技术指标均应当检验,如三类植入物和配套工具作为一个系统申报,则工具技术指标应予以检验。

2、接骨板:行业标准将接骨板分为直型接骨板、角度型接骨板、解剖型接骨板、脊柱前路接骨板。以上型号产品应当分别申报。直型接骨板,主要适用于四肢、骨盆骨折内固定,固定方式主 要为加压或保护性内固定;

角度型接骨板,主要适用于股骨转子骨折、股骨髁部、胫骨平台骨折内固定,内固定;

解剖型接骨板,主要适用于四肢干骺端骨折内固定,固定方式主要为支持性内固定;

脊柱前路接骨板,适用于脊柱前路内固定。脊柱后路接骨板,适用于脊柱后路经椎弓根内固定。

3、髋关节假体:包括:骨水泥型髋关节与生物固定型髋关节。二 者应分别申报。

骨水泥型髋关节,一般柄由金属材料制成,髋臼为超高分子聚乙烯,固定方式骨水泥粘结。

生物固定型髋关节,一般柄、髋臼基体为金属,表面为金属微孔涂层或羟基磷灰石涂层。无须骨水泥固定。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下载无源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补充要求word格式文档
下载无源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补充要求.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