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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辖区海事公务船艇船员管理现状分析及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事系统对公务船舶的建造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船舶的吨位、数量不断增加,船舶装备质量不断提高,为维护辖区的水上安全、环境保护和航运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由于该类船舶船员归属不一,疏于管理,证书缺配、人证不符等现象已然存在,导致近几年接连发生了多起事故险情。因此,规范海事公务船艇船员的管理工作已成为海事公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的核心问题。
一、管理现状
温州辖区共有登记海事公务船艇25艘,其中沿海航区17艘,内河航区8 艘。吨位从5~780总吨不等,功率从75~3200千瓦不等,分别归属为5个海事处和海巡执法支队。船舶配员约65人,该部分船员年龄均在40-60岁左右,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其中有80%以上船员为聘用合同工。
二、存在的问题
(一)船员招聘和用人不规范。目前,海事公务船艇船员主要由极少数的单位在编人员和外聘船员组成。招录聘用船员一般由人事部门负责,而船员的管理通常由装备部门负责,招聘时人事部门难以按照装备部门的实际要求选人,极少数公务船艇上甚至出现无证人员在船工作的现象。
(二)船员配置不完善。一是配员不足。海事公务船舶较多时间靠在码头处于待命状态,为了节约开支,管理部门通常只聘请少数船员以满足一艘船舶外出执行任务,一旦需要同时出动多条船舶时,常出现船舶配员不足的现象;二是船员地域化严重。在海事公务船舶上,绝大多数是本地船员或者合同工,因工作量基本趋于饱和,工资收入偏低,对单位的归属感不强,容易把水上的工作岸化,这样会导致船舶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很难确保紧急任务良好执行且不能较好的开展船舶的维护保养工作。
(三)船员队伍建设不科学。公务船舶在航行中要担负起水上救助等任务,对船员的应急反应、船舶操纵等技能要求较高,但由于配备的船员大多为外聘人员,队伍流动性强,归属感弱,且都来自于商船船员队伍,缺乏相应的救助和应急知识以及职业技能,船员的业务技能水平普遍不高。/ 3
(四)公务单位未建立船员适任综合管理机制。一方面是船员工资偏低。公务单位船员工资是参照协管员的工资,而不是与船员市场接轨,这导致职业的商船船员不愿意留在公务船舶上。另一方面,公务单位仅以考试合格取得相应适任证书作为船员适任的标准,船员平时的任职表现未与船员的职务晋升、报酬、加薪、辞退等奖惩措施挂钩,管理的边缘化加剧了公务船艇船员的无序流动以及船员的惰性养成,无法维护船上各司其职、令行禁止的工作秩序。
(五)缺乏对应的法律法规。
一是缺乏船舶适用规范。缺乏对公务船舶的具体定义,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对公务船舶或者海事公务船艇有明确的规范,这样就导致公务船舶配员完全是按照商船的配员标准去配员。二是船员的考试发证要求。海事公务船艇船员目前采用和商船船员的培训考试评估发证相同模式,全国仅深圳海事局专门针对公务船船员制定独立的考试、评估和发证办法。由于海事公务船艇和商船的区别,驾驶船员不可能接触货物配载等业务,机舱船员也不可能接触油水分离器操作,垃圾焚烧等操作,这部分在海事公务船艇船员若离职后到商船任职,由于工作环境的巨大差异会给海上交通安全带来一定隐患。
三、管理建议
(一)规范船员引进机制与流程。船员引进程序至少要包括相应的考核和试用,杜绝使用无证人员。试行船员社会化管理,船员社会化管理,有助于增强船员竞争意识,促进船员素质提高,但社会用工船员毕竟不是自己单位的专职职工,在加强公务船舶的维护管理和应急反应能力方面会有所削弱。故船队的组成最好是专职的船长、轮机长或高级船员和大部分社会化船员的构架。
(二)结合船舶实际合理配置船员。海事公务船艇执行任务时,应该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配足适航船员,为节省人力,在靠泊待命状态时可以减少在船的值守船员,但值守船员必须能满足应急时船舶正常启动和航行和非执行任务时的船舶日常保养工作。此外,打破船员地域片面化的局面。船上的工作除了船舶航行,还有很多日常保养、值守和应急工作。“岸化”的管理模式对公务船艇管理百害无一益,既不利于日常保养,也不利于安全值守,更不利于应急反应工作。而船员地域多元化化可以消弱“岸化”思想。也就是说船员队伍的组成,不应该都以本地人为主,而应该以本地人员和外地人员互为补充的结构组成。/ 3
(三)强化船员队伍建设。一是加大船员的培训力度。要加强新进船员的上岗前培训和船员的“知识更新”。随着海事公务船艇数量的增加,船员需求不断增大,只有经过上岗前的专门性培训和持续的“知识更新”,才能确保公务船艇船员融入执行公务的角色。
(四)建立海事公务船艇船员综合管理机制。一方面是加强对船员收入待遇的市场调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相应公务行政支出,以提高公务船舶船员的硬性收入和福利待遇,增强聘用合同制船员的归属感。另一方面要建立人事部门、主管船艇部门和船舶使用部门共同参与的公务船艇船员适任综合考评机制,以船员综合素质确认船员适任,并与报酬、晋升、加薪、辞退等奖惩措施挂钩。
(五)制定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让管理有据可依。主管机关应建立区别于商船的公务船船员考评发规则和配员规定。对和公务船舶操作无关的科目如:货物积载与系固、海上货物运输等不纳入考试内容。对于可以降低要求的科目如:航次计划、天气图分析、自动控制实验、金工工艺等降低考试要求。而对于公务船艇还需加强的部分,如商船中的特培项目高速船证书应纳入公务船船员考试范畴。并应结合公务船舶的实际工作需要制定适宜的考试内容发给限制类的公务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若船员离职到商船上工作可加考商船相应科目和实际操作内容消除“适用公务船舶”这一限制,以杜绝由于工作环境的巨大差异带来的船员不适任这一现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