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也加快了城市化进程_江西省新经济培育工程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8:47:5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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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也加快了城市化进程,建立了大量的工业园、开发区。与此同时,农民大量土地被征用,部分农民成为失地农民。为了客观反映南昌市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心理状况及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我们社会实践调研小组历时4个月,对南昌市失地比较严重的昌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100户农民进行了抽样调查。

失地农民的生存状况与心理状态

此次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101份,年龄在18~30岁之间的37人,年龄31~55岁之间的45人,年龄55岁以上的38人,所占比例分别为:30.80%、37.50%、31.67%。

在101名有效被调查者中,有12人表示很满意,14人表示比较满意,17人表示无所谓满意不满,表示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分别有26人和32人。

被调查者中,53人表示生活没了较为稳定的经济来源,23人认为日后的养老费用没了着落,24人认为家中的老人生活没了保障,30人认为子女日后的生活没了保障,12人觉得去医院看病的费用更难承担,17人感觉孩子上学的费用更难承担,有8人有其他困难。

在失地农民对有关土地政策和政府相关政策的知晓度的调查中,有19人表示基本了解,28人了解一点,54人不了解。所占比例分别为:18.81%,27.72%,53.46%。

被调查农民的失地补偿款用途,主要用于建房子的占22.77%,从商或商业投资的占10.89%,存银行的占12.87%,为了自己所需和孩子教育投资的占11.88%,娶媳妇的占11.88%,增添生活用品的占13.86%,孝敬父母的占10.89%,其他占4.95%。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城郊失地农民补偿款主要用于建房子和投资,说明他们受市场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思想较为活跃,“钱生钱”意识很强,而其他地区的失地农民则选择存银行的较多。

被调查农民生活水平与征地前相比教,有48人表示生活水平下降了,有32人表示上升,有21人表示生活没有什么变化者,分别占总数的47.52%、31.68%和20.79%。

失地农民就业状况:无业者52人,有一份不太满意的工作者32人,只有17人有一份感觉比较满意的工作。无业农民达51.49%。

对当地政府部门的征地工作:12人表示很满意,16人表示比较满意,13人表示无所谓,表示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分别有25和35人。分别占:11.88%,15.84%,12.87%,24.75%,34.65%。

个案调查一:林大涛,男,46岁,个体老板,2004年失地。林大涛于1989年结婚并于次年生下一儿子,家有土地4.5亩,主要种植水稻和部分果树,1996年开始从事服装买卖(在每年农闲时),靠着自己的良好信誉和服装质量每月有不错的收入。2004年他的土地被征用,得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50000元,在政府帮助下开了一家服装店,全身心投入到服装生意上,加上政府对这些经商的失地农民在政策上的照顾,林大涛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

个案调查二:罗来祝,男,56岁,2004年失地。

罗来祝于2004年失地,现无职业,两个儿子在外打工,但因没有技术特长,一年挣不了多少钱,生活相当贫困。2004年失地时,政府给付补偿费和安置费共76000元,由于当时村委会声言统一规划建房子所以他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全数交给了村里作为预交款。然而新房迟迟未见动工,村委会于2006年声称房价上涨无法建设将预交款全数退还,并且没有给予利息。

上罗村村民们给我们算了一个细账:以一个5口之家为例,一年至少要买3000斤粮食花费约3000元,要买100斤食用油花费约300多元;即使一年到头不吃荤菜,每人每月也要花费至少10元菜钱,全家一年就得花600元。这三项共3900元的开支,对失地农民来说,就变成了硬性支出。在失地以后,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连最低的生活也无法保证。

一些年龄稍大的村民反映,农村五六十岁的老人还能干点农活,而没了土地他还能干什么呢?上班没人要,打工没力气。现在生活勉强维持,如果遇到生病,生活就更艰难了。今明两年村民靠吃补偿费过日子,过两年这些费吃完,生活就麻烦了。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与失地后收入和生活消费水平下降的部分农户进行了座谈,倾听了他们的意见和想法。

认为土地是生活的最后保障。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后心里较虚,担心以后没有退路。有些农民尽管目前生活还过得去,但由于打散工收入不稳定,担心以后的生活问题,希望有比较稳定的工作维持生活。农民也普遍认为种田经济效益较差,但是有了土地就有收成,至少可以填饱肚子。他们希望能加快土地流转,让主要从事农业的失地农户能够多承包点土地。

普遍认为征地款偏低。征地是国家建设需要,农民是支持的,而且多数农民认为征地对于他们来说暂时是有利的。但认为征地补偿款偏低,他们说土地是子孙万代的命根子,每亩征地仅6000元左右的补偿金很不合理。一位调查户说:“在征地问题上,征地补偿款很少,征地后农民缺地又缺钱”。

当心征地款被坐吃山空。失地农民建议村集体不要分光征地款,利用一部分来办自己村的工厂,雇佣本村的失地农民,以解决他们的就业和今后的生活问题。

希望政府着力解决医疗和教育收费的问题。他们希望政府加快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步伐,在医疗方面给予有困难的失地农民适当照顾。同时希望政府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力度,坚决制止学校的变相收费行为,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一些特困学生的学费,以保证学生不会因贫失学。

希望得到资金和技术上的政策扶持。一些农民想发展养殖业、经营第三产业,缺少资金、技术,希望给予扶持帮助。如发放优惠贷款,政府部门给一些优惠政策,免费技术指导等。

希望政府切实帮助失地农民再就业和创业。不少失地农民就业困难,建议政府多下乡调研,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有招工指标要对失地农民倾斜。部分失地农民没有创业启动资金,希望农村金融机构能放宽信贷条件,降低贷款门槛,帮助农民自主经营。

希望对失地农民区别对待提供可选择的补偿。在今后征地过程中,对那些只以土地为生的农民应以土地换取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土地换取就业机会等形式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村委会的征地补偿款缺乏监督。部分失地农民对行政村村委会有意见,如某村农民说,征地后村委会有很多钱,但由于村财务没有完全公开,征地补偿款到底有多少,农民并不完全了解,按政策应分给农民的部分也没有完全兑现。

失地农民权益亟待保障

征地补偿标准前后不够统一,差距较大。某工业园用地收购价3万元,所在镇镇政府抽取15%(0.45万元),劳力安置费0.5万元,剩余2.05万元按农民10%、村民小组20%、村委会70%分成,征用每亩水田农民实得补偿0.705万元。有的村每亩得征地补偿1.2万元,其中农民实得0.6万元,村委会和村小组得0.6万元。正因为补偿随意性大,造成同样的土地因征地主体不同、征地用途不同,补偿相差悬殊。新建县蛟桥镇上罗村、向村的水田与红谷滩新区红角洲管理处云塘村、双溪村的水田相比,新建县征用每亩水田补偿给农民0.6万元,而红谷滩新区补偿给农民1.3 ~1.4 万元。新建县乐化镇某村山地被建昌北机场征用每亩补偿0.36万元,而从事房地产开发征用的每亩补偿6 万元。失地农民和拆迁户抱怨:“不管是国家用地还是企业用地,也不管是商业用地还是公益用地,既然我们失去土地、拆除了住房,就应该得到一样的补偿”。

少数农村基层单位补偿安置不够规范,透明度不高。目前农民征地补偿费共有四项: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劳动力补偿费。调查发现,只有劳动力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补给了失地农民,其他费用多多少少被镇(街道)和村一级组织截留使用。征地

补偿给农民的费用原本就不高,再被层层克扣,撤村建居后,这些集体资产有可能成为村干部几个人所有。再加上农村公积金、公益金被镇(街道)“一平二调”,失地农民确实分得很少。

随便改变用地性质,土地成为开发商的高额利润。在城市规划区内,本来是用作公用事业建设的,但不少开发商通过种种关系,变换土地性质,而且以低价拿进,高价卖出。过去买地多的开发商,一夜之间暴富。征地农民对此反响极大。

征地补偿分配不规范,有关细则规定不明确。一是村集体与农民分配不统一,各村对留用部分的使用方式不

一、利用效果也不同;二是失地农民之间的分配比较混乱,不同的村分配的依据不同,农业户口、农龄、口粮、田亩面积等因素都可能构成分配的依据,不同的依据容易产生错综复杂的矛盾。

在安置方面存在三个滞后。征地规划和安居工程规划滞后:从总体上看,各地在征地规划方面还相对滞后,使得征地活动随意无序,以至于有些农民不知所措,产生抵触情绪。就业安置措施滞后:对失地农民再就业没有即时解决,使失地农民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影响失地农民的生存状况。相关配套政策滞后,失地农民得不到实质性保障:主要是就业、生活、保障、医疗和教育等措施不够配套。征地拆迁后,失地农民的户籍、医疗、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如何管理没有明确。首先,对农民安置用地税费能否予以减免、村级产业发展用地是否预留等相关政策没有出台;失地农民由于文化、技能等方面的弱势,找工作很难,出现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其次,在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方面,现行的政策规定投保年限必须交费满15年,距离退休时间不足15年的就不能进入社会保险统筹,门槛过高;目前农村实行的是最基本的合作医疗制度和大病统筹保险制度,失地农民仍存在着看病难、就医难和住院难的问题。第三,在子女就学方面,各城区、县城中小学校对失地农民的子女上学也有限制,必须交纳一定的择校费或借读费、赞助费方可进入学校。

在培训方面存在三个不平衡。地区性不平衡:有的地方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领导机构,加大了宣传力度,政府还出资免费为农民培训,有序组织务工就业。也有一些地方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对农民培训缺乏统一规划,造成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滞后,尽管中央下拨了培训资金,可有的地方的配套资金迟迟不能到位,有的县区的农民培训费用尚未列入财政预算,连启动资金都没有。培训对象年龄结构不平衡:各地大多重视35岁以下失地农民的培训,并推荐、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忽视了对年龄较大的那部分失地农民(男45岁、女40岁以上)的培训,这一群体目前难以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基本生活难以保证。培训内容和手段不平衡: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各地在培训内容上存在盲目性、无序性倾向,有的没有按照失地农民和用工单位的实际需求安排培训,有的只侧重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而忽视企业用工技能培训。各地在培训方式上也不尽相同,差异较大。

农民自身素质的问题。农民自身综合素质低,就业观念相对落后。一方面,农民由于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普遍存在“两低”现象,即文化素质低、劳动技能低,有些年龄大、身体弱,面对当前技术工种多元化、专业化,对劳动力市场的适应能力比较差,“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受陈旧观念的束缚,失地后他们束手无策,不能面对失地现实去拓宽就业门路和寻找增收渠道,具体表现在打工怕吃苦,钱少不想挣,投资怕风险等。部分失地农民对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补偿费使用不够科学。如大多数人把征地后的补偿费用于建房,少数人甚至染上赌博恶习,使本来就很少的征地补偿费早早地用完。这部分人今后生活将逐步陷入困境。

对策和建议

尊重农民土地权益,改革现有土地征用制度。提高土地补偿标准,调整土地收益分配。现有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按土地的农业产值来计算的,没有考虑到土地的农业产值目前已严重偏低的事实,造成补偿标准偏低。而且,农村土地负载着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失地后应该加以补偿,但由于企业用工方式的市场化和农村社会保障的缺位,这些都没有纳入现有补偿的范围。现有的补偿标准是“买断式”一次性给付,没有任何后续保障。

监督的缺席是基层民主建设的“软肋”。国家征地政策要求土地征用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必须向农民公告,但调查发现,在很多农村这些方案都被村干部视为“秘密文件”,不轻易示人。失地农民问题解决的成功与否,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我们的基层民主建设。现有的村级组织和政府、农民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委托代理关系?这个关系在现实中并没有理清楚,村级组织存在双重代理的性质:一方面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被选举出来代表农民利益,但另一方面还要对上级部门负责,代理上级政府的一部分行政职能。而且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村级组织的行政化倾向、政府对村级组织的控制力实际上是加强了。村干部由上级组织任免,账务要由上级组织审计,达标建设等任务还要下达,尤其是村级组织的经费来源不再由农民直接提供,而是改为具有财政资金性质的农业税附加,在人、钱、事都被上级政府控制的情况下,村干部如何能在土地转让这样的重大利益问题上代表农民说话?真正有效的村民自治,是农民维护自身利益的制度保障。失地农民问题可谓触动了中国农村的深层次矛盾。要想让农民的集体组织真正为农民负责,我们还需要不断探索基层民主的实现

形式,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当前,失地农民的利益要想得到保障,村级组织可以说是最后一道关口。土地转让事关农民生存大计,无论是征地补偿款分配,还是土地转让的谈判交易,其过程都必须得到充分监督。

大力开展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提高失地农民参与社会就业的竞争能力。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劳动力就业和创业问题始终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首要的问题,我国国情表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初级劳动力市场都会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就业竞争非常激烈。按照目前的城市化速度,全国每年大约有250万左右的失地农民需要安排再就业。推进城市化的核心任务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因此,要大力开展失地农民就业培训,积极引导失地农民面向市场自主择业。

以土地换保障,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形式的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目前土地仍是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作为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没有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失地农民的安全感和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因此,要积极推行“土地换社保”,逐步建立起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对失去土地后养老问题的担忧,减少因养老问题产生的城市化阻力,从而加快城乡社会保障的顺利接轨,铺通城乡一体化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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