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层次性漫谈_道德层次性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8:46:0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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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层次性漫谈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基部:徐 光

[内容摘要]:该文对道德及其层次的分析论述,吸取了中外先哲、儒家伦理和当代学者、社会公众的认识、研究与判断成果,可谓博采众长,取其精华。对公民如何做人从道德范畴方面进行了阐述,同时还反思了过去传统道德教育的缺陷。

[关键词]:道德 层次 言谈

道德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简言之,道德就是指规范行为的惯例、标准或者原则。

美国已故法学家富勒把道德分为愿望道德(高尚道德)和义务道德(基本道德)两个层次。义务道德是一种社会义务,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有责任维护这种道德;愿望道德是一种倡导,靠个人修养与社会的提倡。他认为任何一种社会都存在着两种道德,所不同的是两者的分界线,有的画的高,有的画的低。

我国儒家大师们认为,道德规范有它的层次结构。人的思想水平,不是整齐划一的,有高低不同层次之分,而这种伦理规范的层次结构,有助于人们逐步提高自己的道德情操与道德境界,鼓励人们积极向上。我国早期大师们的这种层次之分,基本符合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符合人的认识规律,也符合人性的要求。例如:孔子道德规范之总括为“仁”。“仁”的基本含义是爱人,1

所谓“仁者爱人”。爱人有层次,“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仁”的低层次是爱敬双亲,中间层次为敬爱兄弟,最高层次则是“泛爱众而亲仁”即敬爱社会大众。

应当看到,道德的理想、规则和原则三个层次,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在历史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内容和演进过程。如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没有阶级和对立,产生了原始社会氏族内部统一的社会道德。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存在着阶级、剥削和对立,从而形成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两种对立的道德观。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社会,剥削阶段作为阶级已不存在,形成的社会主义社会道德不再是对立的阶级道德。随着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社会主义道德还将进一步发展为人类最崇高的共产主义道德。同时,从另一角度看,在古代以至工业社会的早期,由于车辆较少,便没有“遵守交通规则”的说法,至少没有现在这样必需;中国曾有“父母在、不远游”的说法,还有一条是父母若亡故要守孝三年的规矩,也算是当时的一条道德原则吧,但这些原则现在甚至不能称之为道德范畴;又如我国古代“男女授受不亲”的道德规则,现代则早已消失;还如,古代“忠君报国”的道德理想,也随着帝王制的消亡而不复存在。但是,从整体上讲,道德三个层次的基本内容又是常存和稳定的。如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等大多数的道德规则至今仍约束着我们的言行;“热爱祖国”的道德准则,无论是在宋代还是今天,都属于道德理想而非道德

原则。现在提倡的一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观,其实属于一种“不损他”的道德层次底线的要求,如遵守法纪、不在背后说人坏话等,包括各类否定性的道德律令,都属于经久不衰的道德规范的核心内容。

另外,现在人们常把道德观又划分为如下三个层次,或者说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个人利益为依据,按怎样对自己有利来制定决策,可分为两个方面:遵守规则以避免惩罚,以及当符合个人利益时遵守规则; 第二个阶段是自己受他人期望的影响,包括遵守法律、对重要人物的期望作出反应等等;也可分为两个方面:做周围人所期望的事,以及通过履行自己所赞同的准则、义务来维护传统秩序; 第三个阶段是道德观的最高层次,是受自己的个人道德准则影响,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即使与社会的准则和法律不一致。这也包括两个方面:尊重他人权利,支持不相关的价值观和权利,不管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意见;遵循自己选择的道德原则,即使违背法律。有人认为,按照中国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很多人还停留在第一阶段,他们可以为了利益而颠倒是非、混淆视听,他们甚至可以不顾他人的基本权利,甚至生命。社会的文明应该体现在道德观的第二阶段,法律、习俗、惯例等一系列社会准则约束个体的行为。但由于发展的局限,或者说国内相对稳定的中产阶层还未形成,这样的社会力量远未能体现应有的生命力。当前,争议较大的应该是以个人原则行事,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如何保证个人道德观不违背社会公义,因为若以此为准的话,希特勒和东条英机是没犯错的。如此,则在于如何进行客观的深刻的自我反省,与他人本应存在的自由、平等和权利映照,与自己的良心对比,以此形成自己的道德原则。但从根本上说,自己的道德原则是根源于社会公德的,或者说,是来源于社会所公认的道德准则,比如平等,比如尊重他人话语的权利。对于一个社会公民来说,当然应该以第三个道德层次为目标,一个人仅依靠个人利益而做评价和决策是可笑而可怜的,就如同仅凭靠相貌评价一个女人。或者,至少也该到达第二层次,做个社会好公民吧,即使会显得没有主见,即使偶尔会有些死板和可笑,但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与肯定。

我们当今所提倡的“为人民服务”,就是我们社会道德建设的核心。这个核心有它的层次结构。就其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总括词而言,至少有三个层次:做好本职工作,人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或凭诚实劳动取得报酬。这是为人民服务最基本的层次;努力地为人民多办实事、多做好事,不计个人得失,则是为人民服务的较高层次;不计报酬,不讲条件地工作和劳动,即无私奉献,则是为人民服务的最高层次。再如,集体主义原则,其精神实质,是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三者统筹兼顾,相互结合。如兼顾不了,结合不成,则以集体利益或国家利益为先,个人利益自觉地服从集体或国家利益。如果把集体主义简化为“公私”利益关系。那么集体主义的原则,可划分如下三个层次:即公私分明,绝不以私犯公,这是底线原则;中线原则则为公私兼

顾,以公为先;高线原则则为因公弃私,或公而无私,或大公无私。从人已关系上说:“为己不损人”,第一层次;“为己又为人”,第二层次;“屈己待人”或“舍己为人”,为最高层次。正当的利己,合情合理合法的利己,应当肯定,应当允许。利己又利他,主观利自己,客观利他人,或者主观利他人,客观利自己,都要肯定,都要承认他们的合理性,合道德性,至少合乎大众功利主义的要求;先人后己,或“屈己待人”或“舍己为人”,不但应肯定,表扬,还要歌颂。因为这是一种很高尚的行为。

明确了道德具有层次性,而且会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发展,所以我们在做人处事上,就应当明确这些道理:一是做知法、守法的人。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一切行为均应合法,因此要树立法制意识。不做违法之事,犯了法,要坦诚面对,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做善良的人,即做有道德的人,恪守社会公德与个人的私德,不做缺德的事,不做伤天害理的事,不做亏心的事,为他人为社会多做好事。三是做道德高尚的人。并非叫大家都做“君子”、“贤人”或“圣人”,而是识大体,顾大局,善于关怀他人,帮助他人,努力为社会做贡献,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

作者作为一名职院的政治课教师,认为分清道德层次性,不仅很有必要,而且非常重要。因为我们以往讲的道德,没有区分出层次来,用一个统一标准要求所有的人,且一步到位。结果令人望而生畏、高不可攀,于是只好弃臵一旁。如要求人人去私为

公,人人“大公无私”。不论党员群众都一律要大公无私。这样办得到吗?按理说,应当先讲大公有私,从这里起步,然后才是大公无私,这样要求人们思考或处理问题自然会“公”字当头。不讲大公有私,只讲“大公无私”,这也会导致许多荒谬事情发生。如农村取消自留地,不许私人养猪,养鸡,一切归集体,这样做美其名曰:“割资本主义尾巴”,结果弄得农民毫无积极性。在知识分子中著书立说,不署个人名,只署集体名,这样做的后果,扼杀了知识分子个人的积极性,取消了他们的责任心。一些理想化和高标准的要求,脱离现阶段人们觉悟水平,尽管主观愿望很好,可是客观效果往往事与愿违。须知,道德是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既有理想性、又有现实性、但现实性是基础,必须从现实出发,一步一个脚印地向上发展,向着理想化的方向迈进。反省以往道德教育之不当,用高标准要求人们一步达到高尚的道德境界。由于人们可望而不可及,索性自行其事,道德教育的效果甚微。反映了我们道德理论的肤浅,不够科学。因此有必要提高我们的理论水平与科学方法。

参考文献:

[1]张启哲:道德底线教育略论[J]《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04,(35);

[2]黄向阳:德育原理[M]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黄明理:道德的层次性:辩证维度中的道德[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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