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申领资格的申报与确认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失业保险如何申领”。
失业保险申领资格的申报与确认
办理部门:南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管理科
办理地址:南开区鞍山西道平湖路5号西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45 下午 14:00—17:30(注:周二、周五 下午16:30—18:00 业务学习)联系电话:2738.0121
办理时限: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向参保地区(2005年10月1日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到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申报
申办对象:用人单位劳资部门
申办材料:
(1)失业保险缴费证明及《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
(2)失业人员原劳动合同文本、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破产,清算司法裁定书,用人单位实施撤销、改制、经济性裁员等行为的行政批复及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劳资部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向参保地区(2005年10月1日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到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申报。
对申报资料齐全的,失业保险经办发放《失业保险享受资格审核表》、《具备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人员分区花名册》,即时受理,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对具备享受资格,且于1998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填写《天津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经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失业保险管理部门与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存入本人档案)各自留存。
针对用人单位凭借《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作完退工登记后的网上信息,打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核定表》,发放《失业保险申领资格确认通知》。
办理依据:
劳部令第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津劳局[2005]3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津劳办[2005]333号《关于规范失业保险管理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