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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以上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所指的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的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办理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供的申领材料
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书面申请;
2、失业职工情况公示材料;
3、再就业情况调查表;
4、单位执行计生政策情况表;
5、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6、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7、失业职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失业保险金的办理程序:
由安庆市失业保险所审查单位缴费情况,如有欠费补缴所有欠费;审查职工档案和缴费情况,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
失业职工于申领待遇起的次月20日以后,凭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身份证到中国银行孝肃路分理处领取失业金待遇。
五、失业保险金的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
(一)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三)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