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规划局各业务部门和各分局工作职责》的通知_常州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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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规划局各业务部门和各分局工

作职责》的通知

常规〔2006〕5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规划局各业务部门

和各分局工作职责》的通知

局机关各部门,各分局,各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局各业务部门和各分局工作职责,规范内部管理,从而进一步提高规划工作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市领导同意,特制定《常州市规划局各业务部门和各分局工作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三年三月二十日印发的《常州市规划局各业务部门和各分局工作职责》(常规〔2003〕10号)同时废止。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常州市规划局

各业务部门和各分局工作职责

一、总工程师办公室(城市规划测绘管理处)

1.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市级专项、专业规划的编制、调整、审查和报批;

组织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审查和报批;

参与新北、武进区范围内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和报批;

2.参与新北、武进区范围内一类项目中城市道路规划方案的审查和报批;负责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城市道路规划方案的审查和报批;

3.负责规划研究、规划编制、城市测绘、信息化建设等指令性计划的拟定和下达,组织成果验收;

4.负责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市规划审议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和局技术会审会的日常工作;

5.负责城市规划和城市测绘的行业管理;

6.负责科技进步和科研成果鉴定、评选、推广应用及规划协会工作;

7.负责局技术业务工作的协调和培训;

8.局指定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用地管理处

1.负责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一、二类项目的选址研究论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

2.负责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一、二类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的拟定和规划设计方案的竞选、审查和报批;参与新北、武进区范围内一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竞选、审查和报批;

3.负责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一、二类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4.负责组织经办项目的行政许可听证;参与经办项目的信访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法建设;

5.负责全局的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业务的指导、督查及相关统计工作;

6.局指定的其他工作。

注:上述“

一、二类项目”均不含市政类项目。

三、建设工程管理处

1.负责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一、二类项目的建筑设计要点的拟定和建筑设计方案的竞选、审查和报批;参与新北、武进区范围内一类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竞选、审查和报批;

2.负责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一、二类项目施工图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负责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一、二类项目的开工项目查验灰线和资料归档等(项目查验灰线合格后移交给规划监察大队进行批后管理);

4.负责组织经办项目的行政许可听证;参与经办项目的信访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法建设;

5.参加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一、二类项目的竣工规划验收;

6.负责全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业务的指导、督查及相关统计工作;

7.局指定的其他工作。

注:上述“

一、二类项目”均不含市政类项目。

四、市政工程管理处

1.负责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的一、二类项目(包括与项目配套的室外景观工程)和参与新北、武进区范围内一类项目中的市政项目的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查和报批;

2.负责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一类、二类项目中的市政项目“一书两证”的核发;

3.负责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一、二类项目中市政项目的批后管理、竣工验收和数据库更新;

4.负责组织经办项目的行政许可听证;参与经办项目的信访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查处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一、二类项目中的市政项目违法建设;

5.负责全局市政工程规划管理业务的指导、督查及相关统计工作;

6.局指定的其他工作。

五、村镇规划管理处

1.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指导下,组织有关乡镇建设控制性规划的编制、调整、论证、审查和报批;

2.指导和组织开展县(市)域总体规划、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编制论证和报批工作;负责县(市)城镇、重点中心镇、沿国道、省道乡镇以及其他有关乡镇的总体规划的论证、审核;

3.参与和指导县(市)重大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选址和方案审查;

4.指导和监督各县(市)、相关分局实施城镇规划工作;

5.参与城镇规划执法检查,组织乡镇领导和城镇规划专业人员的培训;

6.局指定的其他工作。

六、法规监察处

1.指导和监督规划监察大队的批后管理、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一、二类项目的竣工规划验收;

2.负责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草拟、宣传以及全局的规划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等;

3.负责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等工作;

4.负责市局的信访工作;

5.对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6.局指定的其他工作。

注:上述第1条中的“批后管理”和“竣工规划验收”不含市政类项目。

七、新北、武进分局

1.参与局组织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市级专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区级专项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区内重要地段概念性规划、城市设计和有关村镇建设控制性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2.负责受理(或由本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区内建设项目的报建,组织区内一、二、三类项目(包括与项目配套的室外景观工程)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竞选、审查和报批(其中一类项目须会同市局职能处室办理);

3.按附件规定核发区内一、二、三类项目“一书两证”;

4.负责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竣工规划验收;

5.负责经办项目的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6.组织查处区内违反规划行政许可要求的各类违法建设;

7.负责处理区内群众来信来访,协调有关矛盾和纠纷;

8.负责区内所有建设项目规划档案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9.局指定的其他工作。

八、天宁、钟楼、戚墅堰分局

1.天宁、钟楼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报建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为方便群众,戚墅堰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报建由戚墅堰分局受理;

2.参与局组织的各类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3.负责区内三类项目(包括与项目配套的室外景观工程)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批;

4.负责区内三类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的审查和核发;

5.负责区内三类项目的竣工规划验收;

6.负责组织经办项目的行政许可听证;参与经办项目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

7.负责处理区内群众来信来访,协调有关矛盾和纠纷;

8.负责区内三类建设项目规划档案的整理,按规定向局办公室移交;

9.局指定的其他工作。

九、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

1.受理天宁区、钟楼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报建(为方便群众,新北、武进和戚墅堰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报建由所在区受理);

2.按局有关规定,对受理的案卷进行整理、登记,提出分类办理意见,按领导批示要求转相关部门(分局)办理;

3.按局有关规定,负责已受理项目的催办;参与监察室对项目的督办;

4.负责已办结项目的有关图件的发送和结案登记;

5.局指定的其他工作。

十、规划监察大队

1.负责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不含一、二类市政项目)的批后管理;

2.参加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不含一、二类市政项目)的竣工规划验收;

3.查处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违反规划行政许可要求的违法建设(不含一、二类市政项目);

4.参与天宁、钟楼、戚墅堰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和信访工作(不含一、二类市政项目);

5.负责核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建设案件;

6.局指定的其他工作。

十一、关于部分规划处罚权相对集中

1.法规监察处负责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日常联络,对天宁、钟楼、戚墅堰区内一、二类违法建设项目组织处罚论证,需拆除的违法项目报局负责执法工作的分管局长批准后执行;需保留的项目,由局长召集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2.天宁、钟楼、戚墅堰分局分别负责与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日常联络,对区内三类项目违法建设组织技术论证,对区内履行完处罚手续、按规划整改到位的上述违法建设补办相关手续;

3.新北、武进分局分别负责与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日常联络,对区内违法建设组织技术论证,提出整改意见,对区内履行完处罚手续、按规划整改到位的上述违法建设补办相关手续(一类违法项目需整改保留的,须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十二、关于“两案(规划方案、建筑方案)”同审

对建设规模较小或规划、建筑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实行“两案”同审。需要实行“两案”同审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经局长同意后,按以下分工具体操作:

(1)天宁、戚区范围内的项目,由规划处具体经办,建管处参与,并按审批权限报批;

(2)钟楼区范围内的项目,由建管处具体经办,规划处参与,并按审批权限报批;

(3)对新北、武进两区内符合“两案”同审条件的项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分别由新北和武进分局具体经办,并按审批权限报批。

十三、关于规划档案管理

1.新北、武进两区所有建设项目的档案均由分局自行整理、归档和管理;

2.天宁、钟楼、戚墅堰区内建设项目的档案按照“谁审批,谁建档”的要求组织整理,并按规定移交给局办公室进行保管。

规划行政处罚案件的档案按照“谁处罚,谁建档”的要求组织整理,并按规定移交局办公室保管。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档案由局法规处负责整理,并按规定移交局办公室进行保管。

竣工规划验收的档案由组织验收的部门负责整理,并按规定移交局办公室保管。

十四、关于审批办理时限、公示以及规划许可内容变更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建设单位,对手续完备、证件齐全有效的各类项目的“一书两证”核发时限作如下规定: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在20个工作日(市政项目10个工作日)内答复办理结果;

2.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办理结果;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办理结果;

4.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办理结果;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办理结果。

以上1-5项审批办理时间不包括市规划局以外的部门进行审批的时间;主办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办理时,由主办部门承担审批责任,其他部门须在2个工作日内对会办的相关事项签署明确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6.各部门、各分局在履行相应职责时,对需公示的事项都必须按规定组织公示;

7.规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履行变更批准手续。

十五、关于建设项目数据库更新

为确保局城市地理信息和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动态更新,凡组织竣工规划验收工作的局相关部门、分局,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均必须对项目组织竣工测量,完成地理信息和地下管线数据的入库更新工作。否则,不得进行项目的竣工规划验收。

附件:1.建设项目分类表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流程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流程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流程

5.市政工程“一书两证”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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