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奖励服务指南_城镇土地使用税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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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奖励服务指南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城镇土地使用税最新”。

县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奖励服务

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暂行办法》(芜政办„2013‟90号)、《关于调整安徽新芜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6‟56号)以及企业项目投资协议书。

二、承办机构

财政局、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经信委、环保局

三、服务对象

新芜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其中,属于下列范围的企业不予奖励:

(一)垄断、限制类及部分特定行业不列入奖励范围,具体包括电力、烟草、电信、邮政、石油、金融、采矿等行业。

(二)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

四、申请条件

新芜经济开发区企业按章缴纳2016、2017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缴纳税款的50%比例即征即奖。在年度结束后,依据芜政办„2013‟90号文件对本年度土地使用税奖励进行全年结算,并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五、申报材料 1.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申报表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完税证复印件;

2.企业“承诺书”。

六、服务流程

(一)申报:相关纳税人根据本通知规定,原则上于每月底前申报上月按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提出兑付土地使用税奖励资金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材料包括: 1.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申报表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完税证复印件; 2.企业“承诺书”。

(二)审核:财政部门会同税收征管部门核实税收数据及相关情况后,按政策规定先行兑付后将兑付情况转国土、环保、经信等部门备案,相关部门如有异议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由财政部门结合企业承诺予以处置。

(三)奖励资金拨付:经审核确认后,由县财政局财税中心直接拨付至纳税人。

七、服务时限

30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芜湖县财政局财税中心(0553-876537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73号令)第七条: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2、《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16】551号)。

二、承办机构

芜湖县财政局

三、服务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登录“安徽会计网”填写个人信息,缴费,考前打印准考证。

七、服务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30元/科

九、咨询方式

芜湖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0553-2567993 芜湖县财政局综合(会计)股:0553-8812747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

二、承办机构

芜湖县财政局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省会计考办发布的《报名公告》上有“报名条件”,请报考者自行对照。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提供电话咨询服务,考生自行网上报名。

登录报名网站(以省会计考办发布的《报名公告》为准),填写报名信息,缴费,考前自助打印《准考证》,考试。

一、办理时限

报名网站设定的时限

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56元/科(省定)

九、咨询电话

芜湖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0553-2567993 芜湖县财政局综合(会计)股:0553-8812747

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注册会计师法》

二、承办机构

芜湖县财政局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省注会考办发布的《报名公告》上有“报名条件”,请报考者自行对照。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提供电话咨询服务,考生自行网上报名。

登录报名网站(以省注会考办发布的《报名公告》为准),填写报名信息,缴费,考前自助打印《准考证》,考试。

三、办理时限

报名网站设定的时限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80元/科(省定)

九、咨询电话

芜湖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0553-2567993 芜湖县财政局综合(会计)股:0553-8812747

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73号令)第十六条: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第十七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第十八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规范培训市场,确保培训质量。

2、《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6】551号)。

二、承办机构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五、服务对象

持有芜湖县行政区域内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六、申请条件

七、申报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一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培训合格相关材料。

八、服务流程

1、申请:登录“安徽会计网”填报个人信息,打印《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2、审核: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进行资料受理和审核。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芜湖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0553-2567993 芜湖县财政局综合(会计)股:0553-8812747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73号令)第十九条:

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即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信息。第二十条: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2、《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16】551号)。

二、承办机构

芜湖县财政局

三、服务对象

持有芜湖县行政区域内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一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信息变更相关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登录“安徽会计网”填报个人信息,打印《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审核: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进行资料受理和审核。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芜湖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0553-2567993 芜湖县财政局综合(会计)股:0553-8812747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73号令)第二十一条: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2、《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16】551号)。

二、承办机构

芜湖县财政局

三、服务对象

持证人员

三、申请条件

四、申报材料

调出需提交的材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调入需提交的材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二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登录“安徽会计网”填报个人信息,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2、审核: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进行资料受理和审核。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芜湖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0553-2567993 芜湖县财政局综合(会计)股:0553-8812747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73号令)第二十二条:

持证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应当在履行公告程序后,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如有毁损,持证人员应当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毁损证书原件,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2、《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16】551号)。

二、承办机构

芜湖县财政局

三、服务对象

持有芜湖县行政区域内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登记挂失声明的《芜湖日报》、《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遗失(毁损)说明。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在《芜湖日报》登记挂失、登录“安徽会计网”打印《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2、审核: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进行资料受理和审核。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芜湖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0553-2567993 芜湖县财政局综合(会计)股:0553-8812747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73号令)第二十三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2、《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16】551号)。

二、承办机构

芜湖县财政局

三、服务对象

持有芜湖县行政区域内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证期间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表彰或奖励情况的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登录“安徽会计网”填报个人信息,打印《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2、审核: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进行资料受理和审核。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芜湖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0553-2567993 芜湖县财政局综合(会计)股:0553-8812747

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第七条: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范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农业保险。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8‟42号)。

3、《关于印发的通知》(农险办„2008‟11号)。

4、《芜湖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

二、承办机构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县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县分公司。

三、服务对象

种养殖业投保农户、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一)投保流程

1、填写投保信息:对投保面积较小的一般农户采取以行政村集中投保的方式,由所在行政村协保员进行登记,农户填写核对个人信息、保险标的信息及其他信息后签字确认。对种植大户采取单独投保方式,种养殖大户填写核对个人信息、保险标的信息及其他信息后签字确认,提交土地流转协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配合保险公司完成现场验标工作。

2、缴纳保费:保费由行政村代收缴纳,种植大户也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缴纳。

3、投保清单公示:经农户签字确认后的投保清单,需在行政村较为明显区域公示7天以上。

4、出具保单及相关凭证:对公示无异议的投保清单,保险公司打印到户保险凭证,由所在行政村协保员发放到投保农户。

(二)理赔流程

1、报案:出险后,拨打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专线96999(国元农险)/95518(人保财险),或者直接向所在行政村农业保险服务点、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报案。

2、查勘定损:接到报案电话后,保险公司会在48小时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对种植大户、绝收田块和局部性灾害等可以查实到户的,采取到户逐田块的方法;对于大面积区域性和普遍性灾害,采取以行政村为单位,分类抽样推算,现场鉴定。种植业保险理赔标准根据损失率和各保险品种的不同生长期分段计算。养殖业保险理赔标准为: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奶牛每头最高不超过6000元。

3、理赔清单公示:经农户签字确认后的赔案,需在行政村较为明显区域公示7天以上。

4、支付赔款:对公示无异议的理赔清单,资料收集齐全后,保险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支付到农户账户。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投保农户自缴保费计算方式为:种养殖品种保险金额*费率*农户自筹比例(20%),具体标准为:水稻4.872元/亩、玉米3.384元/亩、棉花4.728元/亩、大豆2.04元/亩、小麦3.303元/亩、油菜3.24元/亩、能繁母猪12元/头、奶牛72元/头。

九、咨询方式

国元农险芜湖县分公司:0553-8810650或96999 人保财险芜湖县分公司:0553-8811957或95518 芜湖县财政局农村财政管理局:0553-8821048 芜湖县农业委员会综合股:0553-8811834 财政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受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和监督检查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财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为举报人保密,并对举报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承办机构

芜湖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

三、服务对象 单位、个人

四、申请条件

单位、个人发现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和监督检查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申报材料

能有效证明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和监督检查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资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携带证明资料向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举报。2.受理: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受理。

3.办理:经办人员初审报监督检查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对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和监督检查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芜湖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0553-8821911

电话:

代开财政票据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级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实施方案》(财非税【2014】1968号)第三章第(三)条:“财政票据用量少的单位实行省非税局代开票”为依据,对财政票据用量少的县级单位实行县非税局代开票。

二、承办机构

芜湖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三、服务对象

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县属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盈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用票量较少(年用票量少于10份),可以申请代开财政票据。

五、申报材料

用票单位携带《票据领购本》和《票据管理员证》和代开票收费信息资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县非税局申请办理代开票业务。

2.受理:县非税局受理。3.办理:经办人员初审报负责人审核后,对符合相关票据使用范围的收费,给予立即办理。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芜湖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电话:0553-881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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