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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生工伤事故后办理
工伤保险赔偿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生工伤事故后办理工伤保险赔偿主要分四个流程: 第一步:发生工伤时的材料报送。
第二步:工伤认定。
第三步:工伤职工医疗报账。
第四步:工伤鉴定。
一、发生工伤时电话及时报工伤保险调查科邹科长:137 8693 0333)并在24小时内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伤事故快报表》一式四份。
2、《邵阳市职工(视同)工伤认定审批表》一式四份。
3、身份证复印件3份。
4、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
5、近期半寸免冠照片4张。
6、施工现场(在场人员)的证明材料(本人签字)。
7、《工伤手册》注:拿本人相片到征稽科办。
8、伤者病历资料(复印件一份)。
二、工伤认定应准备以下材料:(谢科长:136 0747 8428)
1、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证明。
7、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8、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10、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三、工伤职工医疗报账(胡科长:158 7396 5131)
门诊报账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邵阳市职工(视同)工伤认定审批表》。
3、《工伤事故快报表》。
4、《工伤保险诊疗手册》。
5、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是职业病诊断鉴定)。
6、发票原件。
7、双联处方。
住院报账:
除提供1、2、3、4、6等资料外,还须提供:
8、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结算清单、每天费用清单、费用明细总清单,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
9、《邵阳市工伤保险职工住院申请审批表》。
10、《邵阳市工伤保险职工特殊检查和特殊材料申报审批表》。
11、《邵阳市工伤职工住院治疗费用追加审批表》。
转诊、转院报账
除提供1、2、3、4、6、8、10等资料外,还须提供:
12、《邵阳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
旧伤复发报账:
除提供1、2、3、4、6、8、10等资料外,还须提供:
13、《邵阳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住院审批表》。
四、工伤鉴定
初次鉴定资料准备:
1、工伤认定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门诊、住院病历。
4、个人申请鉴定书面报告。
5、其他和鉴定有关的资料。
再次鉴定: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大祥区民族路二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八楼。电话:0739-5319931(市局工伤保险科)
传真:0739-5319931
湖南东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