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游泳救生员、社会指导员的通知_游泳社会指导员查询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8:36:0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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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游泳救生员(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初级)

培训的通知

为更好地为我市西区广大体育从业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体育职业培训中心计划于2014年6月3日至2014年6月29日期间开设“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初级)”、“游泳救生员(初级)”培训班。经培训考核成绩合格者将获得由国家体育总局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一、主办单位: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基地

鉴定(考核)单位:广东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培训与考试时间:

(一)、游泳救生员(初级):2014年6月3日——6月14日

2014年6月15日鉴定考试

(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初级):2014年6月17日——6月29日

2014年6月29日鉴定考试

(三)、通过游泳救生员鉴定的学员可以报考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初级)

三、培训地点:

珠海市金湾区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游泳池(具体地点参看培训安排表)

四、报名资格:

初级:年满16岁,具备游泳基础、身体健康者; 注意:首次报考游泳指导员必须具备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

五、报名需递交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A4纸)、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各2份。

(二)、近期免冠蓝底大一寸相片6张,电子版相片,《鉴定申请表》一份。

(三)、首次报考指导员(游泳)必须提供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六、费用

(1)培训费(含理论课、实操课、场地租用费、器材租用费、资料费、教材费):社会人员初级800元;在校大学生初级600元;鉴定费均为240元。(2)初级救生员+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费:社会人员1300元;在校大学生900元;鉴定费均为480。

(3)以上各类人员缴纳费用均未含食宿费、交通费(均自理)。(4)各项费用在报到时一并交齐,不需转账。

七、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报名地点: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体育系游泳池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6-7796231(办公室);

练老师:***;吴老师:*** 报名时间:2014年5月1日——2014年5月10日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体育职业培训中心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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