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创业学院大学城分院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_创业园管理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8:33:5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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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创业学院大学城分院

华南师范大学创业学院大学城分院创业园

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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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基地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

7.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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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创业团队在基地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管理服务中心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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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四)提供文讯、打字复印等有偿服务;

(五)帮助入驻项目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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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8)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9)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5.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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