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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职教师资培养特点及其对我国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启示
隋广智
198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签署了《关于在山东省平度市建立“双元制”农业职业培训中心的协议》;1990年11月26日,青岛市教育局与汉斯·赛德尔基金会签定了具体合作的协议,合作创立了平度“双元制”项目—农业职业培训中心。
项目合作的内容。
1、“双元制”项目的引进、实施、示范和辐射、推广。
2、在发展面向实践面向需求的职教事业上向有关教育机构提供咨询和支持。
3、对项目教师和实训师傅进行培训。
4、对专业教学进行支持和咨询。开展专业技工培训(汽车机械、农业机械、水暖空调、工业企业技工、服装设计与加工、农学、畜牧、果树栽培与果品加工)。
5、制定师资培训基地面向西部、全国范围的培训方案,面向全国开展职教管理干部和师资培训。面向西部开展教育推广。
6、面向行业进行成人教育、技术培训和咨询。
7、开展农村村庄示范建设和土地规划整理。
8、促进培训资源的联网,加强与高校的联合。
在中德合作过程中,平度职教中心借鉴德国职教师资培养培训的经验,结合本国实际,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律。
一、德国职教师资培养培训的特点
在德国,从事职教工作的师资分两大类,即职业学校教师和企业实训教师,其中,实训教师占到教师总数的70%。在分工上,职业学校教师承担理论课(包括文化课)教学,实训教师负责企业培训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教师的双元分布适应不同教学场所需要,保证了教育培训质量,是德国“双元制”高质量职业教育的基础。
德国理论课教师培养的过程是:完全中学毕业(或同等学历),接受过职业培训或至少1年企业经验,在综合性或技术大学学习5年,学习一个职教主专业和一个普教辅修专业,通过相当于硕士学位的第一次国家考试(师资培养的第一阶段);在州教育学院学习2年,同时在职业学校实习,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取得教师资格,成为国家高级公务员(师资培养的第二阶段)。
实训教师的任职资格是品格和业务上适合职教工作,具有职业教育学知识并通过相应考试。其中,品格要求指对儿童和青少年无伤害行为,没有严重或多次违犯职业教育法及有关规定;业务要求为年满24岁,接受过同专业“双元制”职业培训并通过结业考试,有该职业实践经验。实训教师培养是通过对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实现的,由完全开放的教育市场进行。
德国职教师资培养培训的主要经验有以下几点:
1、科学合理的职教师范专业设置体系是对职教师资培养科学规划管理的基础
由于职教专业门类繁多,无法在教师培养的大学阶段对应设置如此众多的专业,而高校的专业设置又有严格的科学性,盲目建立技能要求高而学术性弱的专业(如烹饪和秘书专业等),不仅与德国严谨的科研风格不符,也不会被高教界和社会所承认。因此,德国在对社会职业和中等职教专业进行分类时,制定了科学的职教师范专业设置体系,分为电气、机械、建筑、化工、造型技术、经济与管理、护理与健康、家政与营养、印刷技术、纺织与服装、生物技术、农业园林和社会科学等13个大类,共46个专门化方向。教育内容各专业大类中基础部分相同,只是在专业深化阶段学习内容有所不同。这一体系完全覆盖中等职教的所有专业,目前,德国职教师资培养按照这个规范化的专业设置体系,结合各地实际需求进行布点,按专业大类招生注册。如汉堡技术大学和汉堡大学可开设上述前8个类别的专业,这与汉堡的经济结构是相符的。他们除满足本州的需要外,还为其他地区培养了大量的职教师资。
2、开放、灵活但不失规范的教学组织方式
德国大学教育历来崇尚学术自由和学科研究,教学多以开放方式和研究方式进行,没有固定的课程计划。学生根据学校的推荐性学习计划和教授开设的课程自行选修,只要适合自己的实际和学校的总体要求即可,不强求一律。课程一经选定,就有严格的质量要求。这样,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和教授的科研和教学水平,充分利用大学的条件,自我设计适合未来工作的知识体系。
专业课教学一般采用研讨课的形式,如普通教学论、经济教学论、教育与企业和教育与社会等。专业课教学的组织安排也很有特色,它往往不是一次性的课程,而是一个依据教学内容本身的规律和性质,不断深入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如“教学论”课程分四个阶段进行:基础教育阶段——专业教育阶段——实践教育阶段——毕业前的加深阶段,学生要对教学过程和劳动过程进行分析和评价,设计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共同发展的策略。通过这四个阶段的研修对同一科学不同领域的学习、实践和研究,使学生具备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处理复杂专业问题的能力。
3、学习内容面广,注重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
在德国,职教教师大学学习内容由三部分组成:①教育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专业教学论和教学实践。②职业技术学专业,即前述13个门类中的任何一个,专业学习阶段时需选择一个专门化方向。③普通教育副专业,如外语、数学等。主修专业、辅修专业、教育科学三部分课时比例为80∶40∶40。
德国教师培养的第二阶段,为期至少18个月,进行科学的学校实践教育,实践部分分职教主专业和普教副专业的实习。其入学资格是大学毕业,结束时进行第二次国家考试。作为预备教师固定在一所职业学校(汉堡约有50所),由学校和教育学院共同任命与之专业相同的资深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学校实习包括听课、试讲、和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与大学相比,教育学院理论教学更加重视运用理论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因此,一般采取研讨、分组讨论和角色扮演等方式进行。
4、严格而个性化的考试制度
在德国,教师、律师和医生三类人才的大学毕业考试形式为国家考试。汉堡职教师资第一次国家考试是这样进行的:州教育部设有负责教师资格考试的机构,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教师考试由不同部门负责。考试由考试委员会按照考试条例进行,委员会由大学教授、职业学校校长和有关考试机构的代表组成。首先,考生完成一篇毕业论文,内容可在教育学、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中任选,考试委员会认为通过,方可参加其他部分的考试。其次,进行5小时的笔试,内容范围可由考生与教授商量,每位考生的题目可以不同,但都是三道题目,分别涉及教育学、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三个方面,考生需写出20~25页答卷。第三是口试,由考试委员会负责,分别按教育科学、主修专业和辅助专业进行。最后,考试委员会根据教授的评语作出最终成绩评判,考试通过率约为90%。第二次国家考试的方法也大体如此。
5、高校职业教育改革的科研成果和理论创新,指引职教的改革发展
目前在国际职教研究处于前沿地位的理论和成果,正直接或间接地指导着德国、甚至影响着世界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如马格德堡大学巴德首倡的学习领域课程模式,是行为导向理论在职教课程领域的重大发展,它对打破传统学科课程体系,建立综合运用知识和技能的新模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不莱梅大学劳耐尔等提出的劳动过程导向论,则为学习领域课程模式提供了理论基础,并在汉堡等多所大学得到实施,他们提出的创新(构建)导向的教育策略,已经成为德国职业教育面向未来、应对高新技术和知识经济挑战的重要指导思想。德国职业教育之所以发达,与其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理论研究和指导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德国,职教科研经费(包括典型实验)已占教科部职教总经费的10%以上。
6、职教师资持续而多样化的继续教育
在德国,教师的继续教育,也称作第三阶段的师资培训。教师每年有5个工作日可以带薪脱产进修。根据瓦伦职业学校的统计,1994年参加有组织培训的教师占42%,参加分散自主式学习的占52%,到1997年,后者增大到了72%。教师培训可以由学校派出,也可以由教师个人申请。据统计,个人申请参加培训的比例超过了50%。
德国有的州设有专门的职业教师继续教育机构(如汉堡和巴伐利亚)有的州则由职业教育学院承担(如梅克伦堡),大学教育系也承担一些继续教育工作,教师培训进修机构与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系非常密切。此外,许多企业为推广新技术新产品,也举办一些教师培训。继续教育在时间和形式方面很灵活,且以1~3天短期培训为主。
二、德国职教师资培训给我们的启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最直接、最密切的部分,面临教育类型、质量和层次需求不断变化的挑战。需要借鉴国外多种职业教育模式,加快改进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课程体系,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形成多元化特色的职业教育模式。借鉴德国职教师资培训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加强对职业教师培训,抓好“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努力提高中、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积极外聘兼职教师,实行专兼结合,改善师资结构,淡化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的界限,是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一项长期的重点的工作。
l、提高对职教师资的认识
全国职教工作会议指出,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任务,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他强调,要着力提高职教教育质量,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劳动大军。而培养劳动力素质的关键就是教师队伍。李岚清也强调指出我国职教改革重点之一,就是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工作,高度重视职教师资力量的培训。
2、制定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政策
国务院将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教育部等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若干建议》、《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等,都把制定职教教师培养、培训规
划作为发展职业教育总体规划的一部分。要认真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具体制定出有关职教教师培养目标、任务和要求,推动职教教师的专业发展,建立、健全有特色的教师培训管理体制与机制,搞好职业教师培训的管理加强职教教师培训质量的评估。
3、采取多种形式,为职业学校培养具有高素质的职教师资
借鉴德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经验,我们可以建立和办好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为了满足市场需要,师范教育可以突破传统的束缚,专业范围扩大,设置职业学校需要的某些长线专业和重点专业,不仅培养学生通晓专业理论,还要求掌握一定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融职业性、专业性和示范性于一体,这是职教师资培训的主要形式;也可以对普通高等师范院校进行改革,设立职业技术师范系,由单一面向普通中学变为同时面向职业学校,输送懂得职业教育规律和特点的专业教师;还可以在普通高校增设职业师范专业,在高等院校只要加强职业性和师范性教育,只需少量投资,即可同时为职业学校培养大批师资力量。这是一种投资省、见效快、效益高的培养途径,也可以建立师资培训基地,对教师进行培训。
4、加强在职教师培训,形成师资培育过程一体化
可以由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师资培训计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和业务培训。培训形式上:可以在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或普通大学建立在职教师培训基地、分校、函授部等,承担对在职教师进修培训的任务;建立、健全省级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统筹全省职业技术学校的在职教师培训工作,或与地(市)、县合作,借用有关职业学校办专业班,形成有效的培训网络体系;在省、市教育学院或教师进修机构,可设置专门的职教部承担师资培训工作;借助科研、专业部门、企事业单位、农村的试验场,组织在职教师经常到生产第一线学习操作技能,吸收新技术、收集新信息;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信息技术,如建立教育电视台、接收站,对在职教师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这种方式不离岗,授课人是有名望的专家、优秀教师,讲课质量高,是培训在职教师的有效手段;建立和健全教学研究机构,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通过办学术讲座、专题报告、研讨会、公开课,以及以老带新,相互交流经验等多种形式提高在职教师的综合素质。
在培训过程中必须注意教师已经具有的专业经验与专业内涵,提供教师预备知识框架,以便进一步在实际工作中获得实际经验,并以经验为基础来协助教师发展其专业内涵,引导教师针对所获得的经验进行深层次的思索。随着新职业、新岗位的不断出现,及时调整专业鼓励、引导教师对新领域、新技术方面的探索,推动职业教育向信息化、现代化发展。培训要求上,可进行单科合格、专科合格、学历合格、继续教育等形式。对职业教师的资格采用相应的技术职务来称述,实行“双职称”制度,经评审后,同时颁发教师职务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5、学习德国职教教师培养经验,按照我国资格证书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教师岗前培训体系和其它管理制度
德国职业教育的水平,是有一套教师培训制度作保障。随着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逐步完善,我们也应当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合实际要求,有利于师资队伍发展的教师资格认证体系,包括专业任职标准和培养模式、岗前资格培训及资格鉴定等规范,建立教师准入制度。建议充分发挥考试院(中心)在国家考试中的作用,对资格考试实行教考分离,同时进行考试内容的个性化探索。
6、学习德国将教师培养与职业学校教学衔接的做法,使职教师资培养培训目标与教学一线相结合德国在职教师资培养中,一方面注意派学生(预备教师)到职业学校进行实习教学,另一方面派教师培养机构的教师直接到职业学校授课,通过这些活动将教师培养与职业学校实际需要结合起来。而在我国依然存在基地院校提供的培养培训与职业学校教学改革脱节的“两张皮”现象。因此,我们建议基地院校不仅要关注招生情况,更要重视培训内容和方式,及时推出有吸引力的培训项目。应开通有效渠道,形成一定的联系机制,促使基地院校教师到职业学校去,主动了解职业学校的要求,从而找准师资培训的突破口。
总之,我们要深入研究德国职业师资培训的特点,并能结合我国职教的实际,洋为中用,加强中德两国职业教育合作,加强学校与企业合作,使理论与技能培训紧密联系,努力改善师资结构,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双师型”、专兼职相结合、一专多能的“三位一体”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促进中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