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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2年全区畜牧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新牧科字[ 2012]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厅属企事业单位及自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畜牧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保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我厅委托自治区畜牧科技培训中心于5月举办全区畜牧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畜牧、兽医、草原、饲料专业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2012年拟评(聘)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单位中拟评(聘)为畜牧行业高中初级职称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地点
专业课内容:国内外畜牧业新技术、新知识;2012年我区重大疫病防治及防疫体系工作要点;家畜繁殖技术进展;现代牛、羊生产技术;人工饲草料加工技术与牧民定居、草场奖补机制等内容。
报到时间:5月8日
培训时间:5月8日至5月19日(含双休日)
培训地点:自治区畜牧科技培训中心(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街151号新疆畜牧科学院内)
三、培训费用
按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518号)文件规定,培训费(含报名费、考核费、证书费,教材费):初级360元、中级430元、高级500元。食宿自理。为方便学员学习,培训中心将就近联系宾馆及餐厅,住宿标准20-50元/人,学员可自行选择。
四、考核发证
培训结束后考试,合格者由畜牧厅审核,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核后,颁发《继续教育证书》。
五、培训要求
培训班期间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学员参加培训前务必安排好工作,培训期间不再承担单位的任何工作任务,按规定时间报到,参加培训。
六、报名办法
1.请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区各县(市)。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须将本地州培训人员名单汇总后于4月25日前报自治区畜牧科技培训中心。开学后将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时参加培训人员须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现有职称复印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登记表》(见附表)一份,登记表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即受理报名。
3.可登陆自治区畜牧业信息网(畜牧厅信息网xjxmt.gov.cn)下载培训通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登记表》,及时报名。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吐尔逊别克 阿依夏木 杨润
联系电话:(0991)8568308 48172104835564(传真)
手机: ***(阿依夏木)、***(杨润)
邮箱地址:xmkjpxzx@163.com
附件:
1、自治区畜牧行业畜牧系列初、中、高级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