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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成机电设备总公司治丧及慰问工作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规范员工或其家属逝世后的慰问、补助发放等流程,充分体现公司亲情文化,增强职工的集体认同感、归属感,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员工及其家属逝世。
三、慰问
总部员工逝世原则上由其家属通知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如发现员工超过3天未到公司上班,部门负责人主动联系其本人,如果联系不上应立即联系其家属,如发现该员工已过世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总经办。总部员工家属逝世由员工本人2天之内通知其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人力资源部、总经办,联系家属确定到家里慰问的时间。
保障中心员工或家属逝世,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得知后通知所在保障中心综合管理部。
公司领导,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与总经办或综合管理部有关人员到员工家中慰问并了解实际困难,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和领导批示,在人力、财物和车辆上的给予一定的支持。
员工所在部门通知人力资源部、总经办或保障中心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百事成关爱互助金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准备慰问金,总经办负责联系逝世员工家属确定到家中慰问、追悼会具体时间并负责撰写发表讣告和悼文。
员工所在部门分管领导,负责人、人力资源部、总经办或综合管理部人员到员工家中慰问,了解实际困难,在人力、财物和车辆上给予支持。
四、礼仪规范
(一)慰问
员工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将慰问金交到逝世员工或家属第一法定继承人手中。前去慰问的人员统一穿着公司制服或素色、沉稳的衣服前去。严禁穿着喜庆颜色或吊带衫、短裤和超短裙,严禁暴露佛牌、十字架等有宗教含义的饰品。
(二)悼念规格
总部员工或家属逝世举行追悼会的,以总经理、分管领导,总公司、保障中心、分公司敬献花圈; 保障中心、分公司员工或家属追悼会,以保障中心、分公司总经理和保障中心、分公司名义敬献花圈;费用由公司统一承担。其他以个人或部门名义敬献花圈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为贯彻丧事简办精神,规范丧事办理程序,充分体现公司亲情文化,增强职工的集体认同感、归属感,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百事成公司职工逝世,丧事从简,移风易俗,实行火葬。
(二)百事成公司职工逝世。
(三)百事成公司职工逝世,可公布讣告和逝世者的简要生平。家属、亲友可以向公司提供有关情况。
二、工作职责
治丧办公室的组成:部级人员逝世,由办公厅、人事司、离退休干部局组成治丧办公室;离退休人员逝世,由离退休干部局组成治丧办公室,生前所在部门或单位协助办理善后事宜;在职人员逝世,由其生前所在部门或单位组成治丧办公室。
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总经办或综合管理部
1、协调、安排总局领导出席悼念活动;
2、及时将部级逝世者的讣告及生平简介等情况报国务院值班室及中组部值班室;
3、以体育总局党组的名义将其丧事安排及时报中组部核准;
4、协助在《人民日报》刊发消息。
(二)人力资源部或人资专员
1、撰写部级逝世者的讣告及生平简介;
2、审核机关在职及离退休逝世者的生平简介;
3、审批机关在职及离退休逝世者遗属的抚恤金;
4、审核机关在职逝世者遗属的治丧费、生活困难补助等。
三、悼念规格
(一)部级人员逝世:总级员工逝世
1、以体育总局、全国体总、中国奥委会,办公厅、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总局领导的名义送花圈、挽联;
2、举行遗体送别仪式时,可请体育总局、全国体总、中国奥委会领导出席;
3、在《人民日报》、《中国体育报》、体育总局网站上发布消息。
(二)司局级人员逝世:部长级员工逝世
1、以体育总局、办公厅、有关司局、生前所在单位、分管总局领导的名义送花圈、挽联;其生前在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任职的,可以相关社会团体名义送花圈、挽联;
2、曾任正职领导职务的,举行遗体送别仪式时,可请有关总局领导出席,可请相关社会团体领导出席;
3、在《中国体育报》、体育总局网站上发布消息。
(三)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逝世:
1、以体育总局、生前所在单位、分管总局领导的名义送花圈、挽联;2、举行遗体送别仪式时,可请生前所在单位领导出席。
(四)逝世者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可以在遗体或骨灰盒上覆盖党旗。
四、其他
(一)本规定中“部级人员”指,享受正部和副部全项待遇人员,不含享受单项待遇人员。“司局级”和“处级”均含领导和非领导职务。
(二)体育总局直属单位人员逝世,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省(区、市)体育局局长逝世,可以体育总局或有关总局领导的名义送花圈、挽联或发唁电。
(四)体育界知名人士逝世,可以体育总局或有关总局领导的名义送花圈、挽联;有关总局领导可出席遗体送别仪式。体育界知名人士指,在体育界有较大影响,对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著名运动员、教练员、专家、学者。
(五)体育系统外曾在体育总局、全国体总、中国奥委会任职的部级以上人员逝世,可以曾任职单位名义送花圈、挽联,有关总局领导可出席遗体送别仪式。
(六)有关单位及有社会影响的团体发来讣告、唁电,由有关业务联系单位提出办理意见。
(七)京外人员逝世,一般不前往参加悼念活动。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体育总局机关治丧工作管理规定》(体办字[2002]27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