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评定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8:26:3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山东省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评定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

山东省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评定办法

为促进我省旅游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旅游局的工作要求和我省“五级联动”工作总体安排,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及重点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旅游经济效益突出、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良好、旅游产业发展形成一定规模的乡(镇)、行政村。旅游强乡(镇)评定的重点为乡(镇)中心区域,包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度假区、景区、景点和旅游特色村。旅游特色村评定的重点为村及村区域内的旅游景区、景点。

二、评定工作程序

申报单位按《标准》自查,达到标准要求的,向所在县(市、区)旅游局申报初评,市旅游局对初评合格的单位进行审核汇总,向省旅游局申报验收。

评定工作分书面审查和现场审评两部分。

(一)、书面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确定为评审对象:

1、申报单位为行政建制的乡(镇)、村;

2、各项申报材料齐全、真实;

3、所在地旅游局初审合格的报告。

(二)、现场审评。现场审评由省、市、县(市、区)旅游局

选派人员组成,按听取汇报、材料查验、现场检查、抽样调查和反馈意见等五个步骤进行。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及图片;

2、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

3、初审评分结果(打分表);

4、正式申报报告。

四、评定结果的确定

1、计分合格标准。旅游强乡(镇)标准最高得分为750分,另有加分50分,总计为800分。审评得分在650分以上,可确认为有申报“山东省旅游强乡(镇)”的资格。

旅游特色村《标准》检查得分最高为340分,另有加分60分,总计为400分。审评得分在300分以上,可确认为有申报“山东省旅游特色村”的资格。

2、评定与公示。在验收基础上,由验收组提出具体评审意见,并提交山东省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创建领导小组确定。对获得山东省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的单位授予相应的称号,颁发证书和标牌,并予以公示。

五、评定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省旅游局“全省五级联动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实施领导管理,具体工作由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实施。

对旅游强乡(镇)、特色村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对创成单位进行一次复核。对于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半年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其“山东省旅游强乡(镇)”、“山东省旅游特色村”的称号。

六、本办法由山东省旅游局负责解释

下载山东省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评定办法word格式文档
下载山东省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评定办法.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专题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