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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四中评选表彰“巾帼模范”的通知
学校各工会小组:
一年来,我校广大女教职工积极响应学校号召,内修素质,外塑形象,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文明和谐的校园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赢得了全校师生及社会的普遍尊重与信任。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女职工争创佳绩。经研究,学校工会决定在2013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评选“巾帼模范”以表彰2012年度优秀女职工代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三八”节期间举行表彰活动。
二、表彰类别:“巾帼模范”。
三、表彰名额:每个年级组2名、教辅后勤党政4名。
三、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同事之间、学生和家长之间以及社会上有一定的威望。
2、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创新,无私奉献,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
3、能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和个人修养。
四、活动要求
1、推荐工作。各工会小组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2、材料要求。推荐的“巾帼模范”每个要交500-8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材料力求事迹突出,内容生动,文字简练。
3、以上推荐名单(含材料)于3月6日前报学校工会办公室。
5、评选程序。评选工作以工会小组为单位上报名单和材料,学校工会对各工会小组推荐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议、考核,并进行表彰奖励。
天山四中工会
2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