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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宋景路违纪事件的处理决定
沪欣报人字(2007)第32号
2007年11月8日,海运分公司外港业务部业务员宋景路从海关通关科取回样品跑鞋一双,欲从港区直通道带出港区,由于无法提供相关凭证,港区保安根据港区的规定不予放行。双方发生争执,宋景路殴打保安致伤。
宋景路的行为,给公司的形象带来不可弥补的严重损害,不仅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同时反映出其法制观念的淡薄。
宋景路所在部门的陈晓红经理对此事没有在第一时间引起警觉、及时汇报,管理不严,造成公司在该事件处理上陷于被动。对于这起事件,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经公司总经理例会和工会共同讨论决定:
1、给予宋景路开除处分;
2、给予陈晓红经理降职处分。
希望各部门对此类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加强对员工法制观念的教育,严肃法纪法规、严肃公司纪律。碰到问题,及时上报,一定要通过正确的渠道,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
上海欣海报关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2007年11月23日
主题词:宋景路 违纪
上海欣海报关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2007年11月23日印发 打印:朱莉 校对:朱瑾瑜 批准:汪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