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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中心城区禁烧烟煤工作情况通报
2011年6月市政府印发了《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商洛市中心城区禁烧烟煤的通告》以来,市中心城区禁烧烟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积极开展“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紧紧围绕全面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狠抓中心城区禁烧烟煤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配合下,中心城区环境质量持续有效得到提升。2011-2012年,我市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二级的天数分别达到351天,2013年1-10月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298天,占1-10月总天数的98.03%.2011年6月中心城区原有锅(窑)炉222台,截止目前56台锅炉已改用清洁能源,118台锅炉改烧洁净煤,22台锅炉停烧,19台锅(窑)炉拆除(其中关闭7座窑炉),7台锅炉(个体)使用烟煤。禁烧烟煤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市政府分别召开了禁烧烟煤工作动员会和推进会,成立领导小组,市人大副主任李选良和副市长徐明非同志先后三次深入现场视察和检查,极大地促进了烟煤禁烧工作;市区环保部门停止审批新、改、扩建燃煤锅(窑)炉,市环保、工商、交警支队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烟煤进入中心城区的通知》;市环保局、市文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中心城区禁烧烟煤工作的通知》,对不能贯彻落实市政府禁烧烟煤《通告》精神的评选单位,实行“一票否决”;3年来,市区环保部门先后出动执法人员400多人(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0余次,先后录制电视节目3期,印发《通告》、简报300余份,出动宣传车100余辆(次),悬挂横幅150余幅,撒发宣传资料5000余册(份),有效推动了中心城区禁烧烟煤工作。2013年供暖后检查,我市中心城区仍有个别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采暖使用燃煤,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工作滞后,自2011年6月至今个别部门一台锅炉都未改造,这充分说明了部门主要领导没有高度认识开展禁烧烟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局大局意识观念不强,责任落实没有到位;部分个体工商户为了一己私利,牺牲公众环境权益,仍然使用烟煤,影响了中心城区的空气质量,新闻媒体也进行了追踪报道。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禁烧烟煤的决定》和市政府《通告》精神,持续提升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对仍未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单位要统筹安排,及早谋划2014年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是禁烧烟煤改用清洁能源的第一责任人,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确保实现城区禁烧烟煤的目标。
现将2013年中心城区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情况统计表附后,请认真对照检查,及早做好整改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