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选拔考核办法_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8:23:0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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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入党积极分子选拔考核办法

(2011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选拔、培养、管理工作,使我院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更加的规范和科学,依据《宁波工程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结合专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根据入党申请人的日常表现,通过班级全体同学投票评议,选拔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每年3、10月确定。

(二)选拔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作风正派,无不良行为,无任何违纪情况,宿舍卫生符合学生公寓的规定,民主评议超过2/3(非常满意度)且符合下列条件:

级前50%,德育良好;

2、积极参加各类科创、文化、体育、志愿服务活动且取得荣誉成绩。对于此项有特殊贡献者,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到60%,但要征得支部负责人同意。

4、大一第一学期入党积极分子选拔由党代表推荐,支部书记单列考核确定。

(三)在大一第一学期大专业控制为32名,其余各班上限8名。党支部依据基本条件、日常表现审核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各团支部并同党小组讨论后上报到党支部组织委员处。

二、入党积极分子考核

(一)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党支部要在培养联系人考察的基础上,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综合考察,根据素质分考核结果和综合考察情况,6个月内表现良好可以推荐为重点培养对象,对不合格的要及时约谈直至劝退或取消资格。

(二)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符合党员发展对象条件的,在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院党总支批准,可提拔为发展对象进入考察程序。另外,除考察期未满1年外,表现特别优秀者可提拔为重点培养对象,享受预备党员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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