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换届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会换届选举办法”。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工会组织
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金集工发[2010]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完善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代表职数及原则:
1、检测中心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第十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既是中心职工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必须具备会员资格。
2、代表的构成必须坚持注重先进性与体现广泛性的统一。原则按检测中心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第十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构成比例确定。其中: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不少于60%(管理人员代表不超过33.3%);生产操作人员代表不少于41.5%;先进人物代表不少于6%;女职工代表不少于12%;少数民族代表不少4%。根据各分会职工暨会员总数及代表构成要求,代表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分会。
二、代表条件:
按照《金川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的规定,公司及基层代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维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关心、支持公司的改革和发展,具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有较强的民主管理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敢于发表意见;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爱岗敬业,具备一定的企业管理基本知识和技术业务素质,能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4、坚持原则,勤于学习,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5、密切联系群众,能了解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意见和要求,善于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三、代表的产生:
1、公司代表的产生:
公司代表的候选人依据公司分配的代表名额,按基层代表产生程序、办法,经差额预选、等额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公司代表候选人经中心党委批准后,上报公司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成为公司正式职工代表。
2、中心代表的产生:
中心职工(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产生,按程序民主选举候选人。
(1)中心代表候选人的确定,由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代表分配名额、类别及有关要求,经广泛的民主讨论,提出建议人选名单。上报中心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后,方可进行选举。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9%,候选人应获得参加选举人数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2)中心各分会选举产生中心代表候选人后,填写检测中心职工(会员)代表候选人登记表。
四、车间(机关)换届工作:
1、召开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2、按规定选举产生本检测中心第七届职工(会员)代表。
3、总结上届分会工作,安排下一步工会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分会委员会。职工(会员)总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分会委员会由3人组成,100人以下的单位,分会委员会由2人组成,并产生一名分会主席(兼职)。
4、分会委员会的选举,由上届委员会在民主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上报中心工会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候选人预备人选,以无记名差额选举产生,并将结果上报中心工会。
5、各分会的监票人,计票人由各分会按规定酝酿确定。监票人:2名 ;计票人:2名。
五、检测中心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产生
1、中心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经征得单位党委同意后,组成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产生的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的代表候选人成为大会正式代表。
3、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退回原选举分会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退回原选举分会撤换。
4、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代表资格审查结果。
六、中心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设置
1、金川集团公司检测中心第十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中心第十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9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5名。
2、中心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由上届中心工会委员会在民主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填报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报经中心党委和公司工会委员会审查同意,确定为候选人预备人选。
3、中心工会委员会委员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中心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以无记名差额预选、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等额预选产生候选人,提交大会等额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工会委员会委员预选差额率为5%。
4、工会委员会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分别由第一次全委会实行等额选举产生,上报公司工会审批、确认、备案。
七、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的产生
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4名,由中心工会委员会提名,经征得单位党委同意后,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两委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或计票人)。
八、选举的程序及有关规定
1、选举应尊重和保障会员民主权利,充分发挥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2、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选举采用代表团(组)差额预选、大会等额选举的形式。代表差额率为7%,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为5%。
3、总监票人、监票人负责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4、总计票人、计票人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5、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6、选举人按照选票规定要求,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7、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核对投票人数和票数,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8、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得为无效票。
9、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本办法由检测中心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第十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妥否请批示!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工会委员会
201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