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镇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失职追责”暂行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全一岗双责党政同责”。
清源镇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知责履责、失职追责”
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接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岗双责”是指镇党政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齐抓共管”是指镇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共同抓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行业管理部门的直接监管责任与属地监管责任。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村、社区委员会及班子成员。
第二章镇党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镇党委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落实措施。
(二)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镇党工委每年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不少于4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四)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五)加强各类考核中安全生产权重,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对所辖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力度。
(六)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宣传教育工作范畴,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安全生产委员会建设,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活动,发挥企业党群组织安全生产监督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八)支持同级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支持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在落实安全生产理念、方针政策、隐患整改和责任追究等重大问题上履职到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研究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并作出决策部署。
(二)按照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要求,协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涉及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并保持相对稳定。
(三)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四)督促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六条镇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一)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督促指导落实分管领域、联系行政村、社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章镇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七条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和城乡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发展规划,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工作会议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协助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四)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督促所属行政村(社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逐年递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基层安监机构、安全宣传培训、公共安全设施等的投入,夯实基层基础。
(六)制定完善有利于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标准化建设、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措施,督促指导企业用好涉及安全生产的优惠政策、措施,监督企业足额提取并用好安全费用。
(七)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组织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组织、协助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监管力量,配合、支持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九)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演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十)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督促落实等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安全发展战略。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辖区防范较大安全事故工作。每季度向联系区领导汇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
(四)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条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受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领导工作,统筹安排部署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三)每月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并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月至少带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四)组织完善本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
(五)支持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六)受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政府其他负责人做好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镇政府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定期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分管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运行机制,落实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整改。
(四)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组织或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受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政府其他负责人做好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协助所在镇党委、政府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制度,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辖区面上安全生产工作。
(二)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议、协助上级部门查处辖区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四)对所属行政村、社区及安全员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及其他相关工作。
(五)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问题,做好应急演练、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
(六)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报告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四章镇各职能部门具体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部门在各自管理的领域负责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镇所属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各包村干部对所驻村负责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党委办: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负责上传下达,按时组织召开安委会安全例会,在突发事件情况下,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调集各方面力量组织实施救援。
责任领导:郝卫刚
责任人:李永强
2、安监办:综合管理镇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镇安委办日常工作,组织全镇范围内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办县安监局和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危化企业、规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水防安全工作;个体工商户(食药监办等监管部门监管的行业、企业除外),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无证生产经营打击取缔及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要求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该行业领域的其他应该管理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代宪武
责任人:王彦斐
3、企业办:负责油气长输管道、电力、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化工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粮、油加工购销、储存企业、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要求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该行业领域的其他应该管理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代宪武
责任人:乔月斌
4、工会:负责对全镇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群众监督;参与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参与事故调查。责任领导:白建华
责任人:程 豪
5、建管站:负责对建筑施工、供热、燃气管道、加气站、燃气、供水、污水处理、园林、市政工程、人防工程、建材销售、集中住宅区、危房、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安装公司、工程公司,从事装修修缮的企业,城镇燃气和加气站的相关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要求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该行业领域的其他应该管理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康瑞明
责任人:罗志红
6、治超办: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物流、城市公交、出租车、公路养护企业、桥梁、治超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要求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该行业领域的其他应该管理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康建春
责任人:吴增锁
7、农科站:负责农业安全管理,农业用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农资(农药、种子、肥料等)经销公司,农业种植、农产品生产公司,农业合作社,农村沼气,农业技术、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要求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该行业领域的其他应该管理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李存奎
责任人:武立坚
8、环保站:负责环保设施相关企业、工业企业环境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要求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该行业领域的其他应该管理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代宪武
责任人:乔月斌
9、水管站:负责水利建设工程、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水库、河道及各类水利水保工程,水产业、农村供水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要求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该行业领域的其他应该管理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康瑞明
责任人:吴杰
10.文化站:负责图书馆(室)、影剧院(场)、展览馆(厅)、网吧、婚庆服务,文体服务,棋牌馆、彩票发售站(点)、广告公司,印刷企业、文物单位、旅行社,旅游公司,旅游景点、农家乐、采摘个体工商户、打字复印部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要求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该行业领域的其他应该管理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乔 进
责任人:刘静蕊
11、食药办:负责卫生院、卫生所,个体诊所,按摩,血液中心、疾控中心、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预包装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企业、酒类流通、药品经营、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美容美发、保健品经营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要求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该行业领域的其他应该管理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康建春
责任人:张勇强
12民政办:殡葬、殡葬用品、养老、婚介服务公司(企业),福利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事故处理的民事赔偿及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要求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该行业领域的其他应该管理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高巧娥
责任人:赵晓燕
13、林管站:负责林产品生产、加工公司,苗木公司,林业种植合作社,涉林经营单位、公墓林区、森林防火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要求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该行业领域的其他应该管理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康瑞明
责任人:乔永进
14、劳保所:负责对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中介公司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事故保险理赔、善后赔偿处置工作;及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要求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该行业领域的其他应该管理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白建华
责任人:左宝凤
15、农机站:负责农机管理机构,农机修理机构,农机合作社,农业机械、农机销售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要求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该行业领域的其他应该管理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李存奎
责任人:贾俊强
16、畜牧站:负责饲料公司,养殖合作社,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兽药、草种、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单位,畜禽屠宰企业、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要求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该行业领域的其他应该管理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李存奎
责任人:罗喜红
18:市容办: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要求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该行业领域的其他应该管理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白建华
责任人:刘俊斌
19联校:负责学校安全、学校食品安全、校车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要求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该行业领域的其他应该管理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乔 进 责任人:乔晓斌
20、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要求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该行业领域的其他应该管理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康瑞明
责任人:张亮
20、交安委:负责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从事汽车修理修配、维修装璜、汽车配件经营企业,从事汽车租赁、物流、驾培、城市公交、出租车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要求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该行业领域的其他应该管理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康建春
责任人:罗六儿
21、派出所:负责消防、民爆、从事住宿、洗浴、歌厅等人员密集型经营单位和企业,保安公司、爆破公司、民爆物品经营保管公司,废品收购站进行联合查处;及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要求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该行业领域的其他应该管理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张勇强
22、综治办:负责宗教场所及其宗教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要求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该行业领域的其他应该管理安全工作。责任领导:康建春
23、妇联:负责维护妇女职工在安全生产、劳运输中护方面的合法权益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消除和减少妇女职工的安全、健康隐患;及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要求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该行业领域的其他应该管理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康瑞明 负责人:庞映霞
24、司法所: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内容。负责因安全生产引发社会矛盾的调解,及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要求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该行业领域的其他应该管理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王丽萍
25、财政所:负责保障全镇安全经费的落实。及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要求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该行业领域的其他应该管理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代宪武
26、团委:积极在青年群众中开展安全知识培训、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青年的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及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要求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该行业领域的其他应该管理安全工作。
责任领导:郝卫刚
责任人:赵丽军
27、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负责辖区内企业、个体户、出租户、市场等生产经营单位和文化活动场所、宗教场所等各类场所的安全管理及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开展安全教育,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及时落实镇政府和镇安委会要求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村、社区的其它应该管理安全工作。
28、其它镇所属职能部门:负责全镇范围内该职能部门应承担的职责;及时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要求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该领域的其它应该管理安全工作。
29、各村、社区:村委会主任(社区委员会)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村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做好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做好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对出现的安全隐患负责督促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根据上级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村、社区委员会负责本村、社区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稳定、山林安全及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安全;负责本村、社区内外来人员的管理;及时报告本村、社区安全情况;全面支持、配合和主动协调镇安委会、相关部门落实安全教育、检查措施等工作。
30、企事业单位:各自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认真教育本单位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经常组织并积极配合镇安委会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自觉上报存在的安全隐患,主动抓好整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以上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如遇人事调整,由继任者相应负责。
第五章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村(社区)党支部要加强对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
(二)定期听取、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将安全生产纳入宣传教育工作范畴,引导广大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支持村(社区)委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四条村(社区)委会对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网格化管理体系,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安全员开展日常安全检查。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档案资料。
(三)负责本区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对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进行劝导和制止,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村(社区)党支部负责人对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村(社区)委员会负责人是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村(社区)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履行综合管理责任。村(社区)两委其他同志对负责领域工作负安全生产直接管理责任。
第六章监督落实与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加强学习培训。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纳入中心理论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学习、培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党政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坚持一级抓一级,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建立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工作例会、安全检查、常态督查、谈心谈话、约谈通报、追责问责等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三级五覆盖”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和定期评析、报告(镇政府;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向镇安委会;镇安监部门向镇党工委、政府以及镇纪工委、组织部门每半年报告一次工作)。
第十九条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行情况作为党工委、政府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长期工作在安全监管一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同志,在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失职追责”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符合问责情形的,按规定对相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