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痕中学学生违规违纪处理条例_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8:21:1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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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痕中学学生违规违纪处理条例

第一部分

一、缺勤的处罚

1、迟到三次按旷课一节计,一节课迟到时间超过二十分钟当作旷课。

2、一周累计迟到三次及三次以上(或一个月累计迟到五次及五次以上),给予口头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将给予更高等级处分。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二十节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累计达三十五节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五十节或连续旷课达三十节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将处分结果记入学籍档案;累计达一百节或连续旷课达六十节者给予劝退或报请上级行政部门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考试过程中违纪的处罚

1、在平时的周练、单元考及独立完成的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由科任教师或班主任给予批评教育。

2、在期中考、期末考、模块考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中作弊及帮助他人作弊的情节较轻者,该科考试成绩记零分,并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产生严重后果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分结果记入学籍档案。

3、在期中考、期末考、模块考以及学校统一组织考试的评卷中发现并确认雷同卷,该科考试成绩记零分,并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产生严重后果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分结果记入学籍档案。

三、其他违反《中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按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部分

一、学生于上课、自修及集会期间违规使用手机者,一经发现学校将代为保管其手机,初犯者一年后可领回,再犯者直到毕业时方可领回。

二、学生在校期间,男生因留长发或学生染烫头发被检查发现,一学期内两次违规给予口头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将给予更高等级处分,凡是佩戴首饰、护身符的学生,第一次检查违规者,除个别贵重首饰由本人写保证书家长来领回外,其他一般护身符学校均统一收缴。佩戴贵重首饰被检查两次的同学,学校将代管到其毕业,再由家长领回。

四、对偷窃、勒索钱物学生的处理:

1、偷窃价值小,认错态度好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偷窃价值较大,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对敲诈、勒索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及处分;

4、对多次偷窃,屡教不改的以及指引校外人员进校作案的要从重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留校察看;

5、凡有偷窃、勒索钱物行为者,除给予上述相应处分外,均应退还全部钱物。

五、对打架学生的处理:

1、因小事引起吵架以至动手,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口头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故意挑起事端而引起打架斗殴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以劝架为由,偏袒一方,使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4、策划挑动他人打架,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凡指引校外人员进校闹事的,给予从重处罚;争吵中亮出凶器或为他人提供凶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因使用凶器造成恶果的从重处罚;

5、凡因打架致人伤、残者,除给予相应处分外,应负责赔偿医药费和营养费等其它费用。

六、对赌博、抽烟、酗酒学生的处分:

1、对违反纪律、喝酒者给予口头警告处分,酗酒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在校内外抽烟一经发现给予口头警告处分,再次发现则加重处分。

3、参与赌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组织他人赌博,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七、对故意污损校园环境学生的处理

1、故意在教室、走廊等处墙壁上留下鞋迹、球印或以墨水颜料、粉笔有意污损校园环境者,给予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应负一定赔偿。

2、在教室、走廊过道随地吐痰,严重影响环境卫生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口头警告处分。

八、对违反网络规范学生的处理:凡在网络上恶意攻击、诽谤学校、老师及其他同学,给学校及他人带来伤害的学生,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将加重处分。

九、对违反交通法规学生处理:凡在校园内有诸如站在自行车后架等违规现象,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再犯者给予口头警告及以上处分;凡在校外违反交通法规者,被交警、教育部门检查发现者,将给予警告处分。

十、凡同时犯有以上两项错误以上,按处分等级高的一项加一等给予处分,受过处分未撤销又再违纪者,加重处分。

十一、其他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将视具体情况加以处理。

第三部分

根据政教处《住宿生管理制度》、《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住宿生卫生工作四个基本要求》、《住宿生奖惩条例》总汇制定如下住宿生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一、违纪处理办法

1.凡在夜查铺发现未经班主任准假或生管值班人员同意擅自离舍的住宿生,第一次给予警告并通知班主任,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并通知家长,第三次给予退舍处理,发现违规上网者将上报政教处给予处分。

2.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凡夜息灯前点名迟到者,第一次给予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并通知班主任,第三次给予严重警告并通知家长,第四次给予退舍处理。

3.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唱酒、赌博(包括打扑克)。违反者按学校规定处分并根据情节给予退舍处分。

4.严禁在宿舍楼内相互追逐、打球、踢球、跳绳、跳高、摸房梁,灯罩等,经批评不听劝告、重犯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给予严重警告并通知班主任及家长,第三次给予退舍处理。

5.不准损坏公物(包括窗玻璃、橱门、床铺板、风扇桌椅等)沾污墙壁,在墙壁门扇上乱贴乱画,违者加倍赔偿,再犯者除了赔偿外给予退舍处理并交政教处处分。

6.不准擅自带非住宿生进入宿舍,更不准擅自同意让非住宿生在宿舍过夜。违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并通知班主任及家长,第三次给予退舍处理。由于以上行为造成宿舍损失的交保卫科处理。

7.严禁在宿舍里喧哗、吵闹。午休及夜息灯期间严禁说话,打手机,放音乐,串舍,不听劝告、批评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并通知班主任及家长,第三次给予退舍处理。

8.不准擅自开配电开关,违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交通知家长及班主任,第三次给予退舍处理。

9.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私接电源,在应急灯插座上充电,违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并通知班主任及家长,第三次给予退舍处理。

10.严禁住宿生带快餐盒饭,打包汤菜到宿舍用餐,不准朝窗外扔果皮,手巾纸等杂物,经批评不听劝告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并通知班主任及家长,第三次给予退舍处理。

凡违反以上纪律一次,扣除本宿舍总分2分。

二、违规处理办法:

1.住宿生必须遵守宿舍卫生有关规定,做好值日工作,凡值日工作7次不及格者(超全学期l/3周次)给予警告,警告后又不及格者给予严重警告并通知家长及班主任,严重警告依然无效者给予退舍处理。

2.住宿生必须整理好自己的床铺,按规定整理好自己的用品用具。凡床铺整理违规超过16次者给予警告,经警告依然违规者给予严重警告并通知班主任及家长,严惩警告仍无效者给予退舍处理。

3.值日工作不及格与床铺整理违规l6次二项并犯者或上、下学期二项其中一项重犯者给予退舍处理。以上违纪、违规未提及的依据《住宿生管理制度》《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及《住宿生奖惩条例》所规定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四部分

为了进一步减少学校公物的人为破坏及损失,提高班级管理的质量,培养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全面发展的自觉性,达到我们的教育目的,特制定有关班级公物量化管理规定。

一、本条例实行量化计分的方法,每学期为一个计分单位,满分为100分,在例行公物检查时,根据公物损坏的程度、种类和赔偿金额标准扣分(扣完为止)。

二、公物损坏的赔偿及计分方法。

1、玻璃管理。

学校对教学楼等处的玻璃进行每月定期检查一次,损坏的玻璃由总务处负责及时安装,人为损坏者照价赔款,找不到责任人的由所在班级赔偿。教室内玻璃每块l0元,实验室铝合金门、窗大玻璃每块50元。楼梯处玻璃每块l0元,学生宿舍玻璃每块l0元,学生公寓及科学实验楼玻璃视规格大小赔偿30—50元。以上各种情况每次每项扣l分,故意破坏者扣5分并由政教处给予警告处分。

2、课桌椅管理。

每位学生入学后均有一套相应编号的课桌椅,如发现损坏,根据维修费用(更换桌面30元,椅面1 5元,椅背5元,铁件电焊更换按时价另计),由损坏者照价赔偿,无法认定责任人或丢失时,由使用者赔偿,以上各种情况每次每项扣1分,故意破坏者扣5分并由政教处给予警告处分。

3、多媒体设备管理

教室多媒体设备为教师教学专用设备,教师每次使用完毕必须正确关闭后锁好,如学生确实需要使用必须经教师同意或有教师在场。学生擅自使用每人每次罚款50元,班级扣10分,不当操作导致系统故障或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学生破坏投影电视机的照价赔偿维修和更换费用,并扣15分。如发现上述两种情况之一即由政教处参照有关规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教室听音喇叭正常使用老化由总务处负责维修更换,人为破坏按维修费用照价赔偿或更换再扣5分,并由政教处给予警告处分c

人为破坏监控摄像头及其附属设备照价赔偿扣l0分并由政教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班级其他公物管理。

玻璃黑板按每块100元赔偿,照明电器、储物柜、铁窗挡风杆、铁门等,均照价赔偿(包括维修费),破坏墙体或污损墙面视破坏程度照价赔偿。以上各项故意损坏者视情节轻重加倍赔偿,扣5分并由政教处给予警告处分。门锁由各班自行购买保管。

5、其他公共设施的管理。

保护、爱护学校的公共设施是全体师生的义务,教师要教育学生,养成保护、爱护公共设施的良好习惯,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属于本班管理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如树木、各种器材、地面等)都要保护,如有损坏,责任人或责任班级均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扣l—5分。

注:l、以上各项不按时赔偿者加倍扣分。对不易折价的公物赔偿,酌情扣1——5分,如攀折花草树木等及其他公用设施。

2、每月的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年段长,并在班主任会上通报。

3、发现公物损坏时,应及时填表上报,由总务处负责安排修缮,学生自行修理或安装带来的一切事故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4、赔偿限期为两个月,确实有困难的由班主任出据证明延期,最长不超过四个月。

第五部分

1.凡被学校处分者,该学年不得参与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等各级各种荣誉。

2.本条例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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