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民办福利机构每床位将获2000或3000元补贴_补贴福利发放通知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8:20:4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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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民办福利机构每床位将获2000或3000元补贴

今后,我市社会力量兴办的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可获得每张床位2000或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补助资金分三年逐步到位。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政府近日出台《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化的实施意见》,对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政府将进行资金补助,并在用地、规划、建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

据悉,此举在我省尚属首家,尤其对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资金扶持力度,走在了西北前列,标志着我市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的加快。

目标

2010年 每百名老人2张床位

《实施意见》指出,从今年起到2010年,在我市要基本建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和集中收养人员的数量尤其是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的数量要有较大增长。

据市民政局介绍,城市中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数,计划今年达到每百名老人1.8张,2009年达到1.9张,2010年达到每百名老人2张以上。普遍建立起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并开展家庭护理等系列服务项目;农村县、乡镇基本建立起以“五保”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同时面向所有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的社会福利机构。

现状

100位老人分摊0.65张床

我市社会福利机构共有床位6500张,占全市老年人口的0.65%,平均下来,每100位老人才摊0.65张床位。目前,我市现有60岁以上老人115万人,约占全市人口的13.3%。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各种类型老年福利服务机构82家,其中社会力量开办的32家,共有床位6500张,占老年人口的0.65%,大大低于发达国家5%~7%的水平,也远低于全国2005年0.9%的水平。

据测算,今后20年,我市老年人口将以平均每年3%以上的速度递增,现有许多老年福利机构设施差、档次低、构造简单、功能单一,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对此,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处长刘智隆表示:“解决养老问题必须要寻找新的突破口,社会力量应成主要推手。”

刘智隆表示,目前政府投资兴建养老院,一个养老床位的成本基本在2万元左右。鼓励集体、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创办福利机构,可节约大量资金。同时,制定实施相关优惠政策,可使民办福利机构的建立、运行成本大大减少。预计随着今后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的增加,老人入院费用和市民养老费用将进一步降低。

据悉,我市还将在社区开展居家养老和社区照料等服务,让老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社会福利服务

四个方面实现突破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将改变传统福利事业投资主体和机构种类单一的局面,将在投资主体、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服务水平等四方面实现突破,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投资主体多元化: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方式,逐年增加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重点用在一些基础性、示范性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上,同时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将一部分资金用于鼓励、支持和资助各种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鼓励集体、村(居)民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助或兴办社会福利事业;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自愿捐助社会福利事业,或利用闲置资源投资“面向社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福利事业。

服务对象公众化:除确保国家供养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对象、孤儿等特困群众的需求外,福利机构要面向全社会老年人、残疾人,拓宽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和覆盖面,并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实行有偿、低偿或无偿等多种服务。

服务方式多样化:除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服务组织集中养老、助残外,要整合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点,因地制宜地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各种福利服务。

服务队伍专业化:逐步提高社会福利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实行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管理认证制度;加强社会福利工作系统的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大力倡导志愿者服务,使志愿者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扶持优惠政策

●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列入年度用地计划

市、区县要将社会福利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在基本建设计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福利机构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列入年度用地计划。按照法律、法规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指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要划拨供地;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指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地价应给予适当优惠。

●街办人口超过6万 要增设新老年人福利设施

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城区改造,都要将社会福利设施特别是老年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统一规划,城镇人口不足6万人的街道办要设一处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同时附设一处可容纳50名左右老人的养老院;城镇人口超过6万人的街办,要增设新的老年人福利设施。各街道办事处可按每3万~10万人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部门尽可能在靠近社区、交通便利、环境良好的区位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社会力量兴办 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社团(民间组织)管理部门应予优先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手续。

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免征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获得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免收城市人防建设资金。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使用电话及办理其他有关电信业务执行住宅电话交费标准。

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服务对象的非盈利医疗机构。

●资助政策:城6区每张床位补贴3000元

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对新建的社会福利机构城6区范围内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城6区范围外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在建成运营1年后分3年拨付。所需补贴资金由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60%,市财政承担40%。

对已运营的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实行奖励制度。每年年底由市民政局组织对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综合评比,设定3个奖励档次,以实际接收1人并住满1个月为1人次计算,按人次分别奖励50元、40元、30元。

●福利机构中的孤残人员 政府出资安排就业

由教育部门负责,对社会福利机构中收养的(包括社会福利机构在社区和居民家庭中分散寄养的)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孤儿,按有关规定免收杂费;对被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高等院校录取的孤儿,要免收学费、住宿费。

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具有劳动能力的18岁以上的孤残人员,采取哪个区县送入,哪个区县负责安置就业的办法,直接推荐就业或由政府出资安排就业,并免费上岗前培训。

●贫困老人:政府出资购买无偿入户服务

对贫困老人及其他需要帮助的老人,如空巢老人、单身老人、高龄老人等,可由政府出资购买社会公益岗位,尽可能地吸纳下岗职工,特别是“4050”人员,经过岗前培训,为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入户服务、送时服务等切实有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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