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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独立核算规定
第一条 目的为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让员工参与到公司的经济管理中来,公司对项目部实行独立核算,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定义
一、项目部包涵项目施工、售后服务两大模块。
二、利润
利润=项目施工收入+售后服务收入-外包费用-人工费用-工具设备损耗-各项损失+其他部门补
三、利润奖励
利润奖励=利润*30% 第三条 利润奖励发放
一、利润奖励按季度发放,每季度第一个月在工资中发放上季度利润核算奖励。
二、发放范围
利润奖励的80%由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分配,由项目部负责人提供分配参考比例。剩余20%由项目部负责人自行分配。
三、核算方式
一季度利润奖励=MAX(一季度利润*30%*60%,0)
二季度利润奖励=MAX(前二季度利润*30%*60%-一季度发放的利润奖励,0)三季度利润奖励=MAX(前三季度利润*30%*60%-前二季度发放的利润奖励,0)四季度利润奖励=MAX(全年利润-前三季度发放的利润奖励,0)
第四条 相关规定
一、项目部向公司收取项目施工费用,具体见每个项目的《项目中心项目预算单》。
二、项目部向公司收取售后维修费用,具体见《年售后维修预算表》
三、因为项目部工作性质决定,如没有订单也必须保留必要的人员维持部门运作,所以在没有订单或订单比较少时,公司必须给予一定的工资补贴。
四、对于项目现场产生的损失费用,处理办法如下
1、因为生产系统或采购物料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相关部门承担。项目部提出申请,总经理签批生效。
2、因为项目部或施工队管理或技术产生的损失。项目部负责协调或承担。
3、因为客户甲方原因产生的费用,由项目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协商承担。
4、承担损失额不超过本项目管理费用。超出部分由公司承担。
五、对于2015前项目和售后遗留费用,处理办法如下1、2015年以前的项目,项目费用由公司承担。五 第五条 其他
一、利润奖励列入项目部人工成本中。
二、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