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浅谈工程变更的费用监理_工程变更监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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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变更的费用监理

摘要

本文参考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结合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介绍工程变更的范围、性质,以及工程变更单价确定的方法。

关键词:工程变更 计量支付 费用监理

前言

工程费用监理是工程监理的主要调控手段、关键工作环节。严格、规范的费用监理是降低工程费用、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之一,这是由工程承包这一商业特点决定了工程费用监理是业主和承包人之间的经济和利益关系所在。工程变更在地质条件复杂、设计不完善等情况下是难以避免的,它是FIDIC合同条件赋予承包商和业主维护合法权益的手段,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了解工程变更的范围、性质、重要性,清楚工程变更单价确定的方法。工程变更的产生

由于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条件限制,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某些实际情况与原设计文件不符以及发现原设计的错误、遗漏或因其他客观因素而改变原设计方案、结构、数量或调整原合同中的工作内容,这就产生了工程变更。只要在工程实施中有前述情况发生,工程建设相关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包括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设计方)均可据此提出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的范围

工程变更的范围,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组成部分的变更,并不局限于设计变更所特指的与施工图纸有关的部分。它既包括工程进展中形式的变更、工程数量的增减或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方面的变动,同时又包括合同方面的任何形式的、内容的、数量的变更等。工程变更的性质

一般在土木工程项目实施中,只要在原合同规定工程范围内进行变更,不超出合同规定,变更是允许的,必须或需要变更部分原来在合同中已讲明的有:

(1)工程中不可预见的情况出现,如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如地质条件与原勘探钻孔点差别大,桥梁基础下面地质状况出现裂隙、溶洞等;出现百年不遇的山洪爆发、突发地震等;其它社会的特殊风险等;要求变更工程等。

(2)工程外部环境的变化,如电力、供水等能源供应紧张,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原材料短缺等。

(3)由业主方或其他第三方提出需要改变设计,如高速公路施工中,当地的工厂或农民提出改通道为立交桥等;或业主提出更改高填方路堤为高架桥等。

(4)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改变施工方法和工艺要求,如桥梁浇注混凝土满铺脚手架施工改为悬臂法施工,可大大降低工程成本等。

(5)监理工程师出于对工程协调和有利进展的考虑,指示变更承包人的施工工段顺序等。

(6)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无意间造成工程缺陷等,监理工程师不得不发出指令变更工程等。

依据FIDIC合同条件第51条和第52条规定,业主没有权力批示承包人开展任何没在合同中列明的工程项目。如果业主命令承包人改变合同内的某项工程条款时,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或者由于业主干预,承包人可提出延期或费用索赔。第51条和52条强调指出,只有监理工程师才有权指令工程变更。如果业主需要更改工程项目,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有关的变更批示。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地遵循所有FIDIC合同条件及合同其他文件存储器中所列明的规定和条例,来处理有关工程变更问题,使变更既有利于工程进展,又不损害业主和承包人各自应享有的权益。

3.1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

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一种情况是工程遇到不能预见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另一种情况可能是承包商为了节约工程成本或方便其施工条件,加快工程施工进度。此类情况,一般都会涉及费用的增加或引起索赔。3.2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

业主提出的变更,多数是应当地政府的要求,或者工程使用性质改变。值得注意的是,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内容若超出合同限定的范围,则属于新增工程,不能作为工程变更,只能另外签署合同,除非承包商同意作为变更项目。

3.3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

监理工程师根据工地现场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及环境情况的变化,弥补设计中不足或修正错误,本着节约工程成本和加快工程进度与保证工程质量的原则,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变更,如属业主授权的范围,可直接下达变更指令,报业主备案;否则,应与业主协商或申请授权。

按照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不管由哪一方提出的任何变更,都应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有关的变更指令,并报与业主批准备案,变更指令应视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因此,工程变更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合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对工程及其有关方面做出任何的改动,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合同双方则必须执行。工程变更的程序

4.1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

4.1.1发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如果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这是合同赋予发包人的一项权利。因为发包人是工程的出资人、所有人和管理者,对将来工程的运行承担主要的责任,只有赋予发包人这样的权利才能减少更大的损失。但是,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范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单有关要求变更。

4.1.2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为了施工方便而要求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监理工程师同意变更后,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关图纸和说明。

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改或换用,承包人应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监理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费用和获得收益的分担或分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

4.2其他变更的程序

从合同角度看,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于其他变更。如双方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变化(如涉及强制性标准的变化)、双方对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等。这些变更的程序,首先由一方提出,与对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变更。工程变更的重要性

工程变更通常发生在工程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是不可预见、事先无法约定的,需要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决策,要求及时、准确的确定。否则,再合理的变更也会引起停工,埋下索赔隐患甚至使业主对其工程投资失去控制,或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害,监理的形象也会受到影响。此外,变更的频繁还会增加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协调会议、联系会的增多),对合同管理和质量控制不利。工程变更的签发原则

工程变更无论哪方提出,均应由监理部门会同业主、设计、施工等各方协商,工程设计变更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设计变更图纸或说明,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办理签发手续,下发有关部门付诸实施。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原则:

(1)确属原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必须签发的变更,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否则会影响到工程质量进而影响到工程目标的实现。

(2)考虑工程变更可以节约工程成本;一般情况下,即使工程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理上是合理的,也要全面考虑。将变更所产生的效益(质量、工期、造价)与现场变更引起的承包商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做出决定。

(3)工程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总概算的范围内;若确需变更有可能超出总概算时,进行概算和经济比较,报有关部门审批。

(4)考虑工程变更对工程进展是否有利;且要兼顾业主、承包商、或工程项目之外其它第三方的利益,不能因工程变更而损害任何一方的正当权益。(5)建设单位对设计图纸的合同修改意见,应在施工之前提出。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换,必须明确内容如具体使用部位或作出详图。

(6)工程受阻,如遇特殊风险、人力阻碍、合同当事人违约等不得不变更工程。确定变更价款

7.1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可提出变更涉及的追加合同价款要求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如果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天内,未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2)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对承包人的要求予以确认或作出其他答复,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答复时,自承包人的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监理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条款处理。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如由于承包人原因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某工程部位的施工与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发生干扰,监理工程事前师发布了改变施工时间和顺序指令的情况下导致施工成本或效率降低,承包人无权要求补偿。

7.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7.1.1工程变更价款确定的一般原则

承包人按照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实施变更工作后,往往会涉及对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问题。计算变更工程应采用的费率或价格,可分为三种情况:

(1)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该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用;

(2)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

(3)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费率和价格。

7.1.2工程变更采用新费率或价格的情况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约定:在以下情况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第一种情况:

(1)如果此项工作实施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2)工程量的变化与该项工作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的合同金额的0.01%;(3)此工程量的变化直接造成该项工作单位成本的变动超过1%;(4)此项工作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第二种情况:

(1)此工作是根据变更与调整的指示进行的;(2)合同没有规定此项工作的费率或价格;

(3)由于该项工作与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没有类似的性质或不在类似的条件下进行,故没有一个规定的费率或价格适用。

每种新的费率或价格应考虑以上描述的有关事项对合同中相关费率或价格加以合理调整后得出。如果没有相关的费率或价格可供推算新的费率或价格,应根据实施该工作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其他相关事项后得出。

7.3单价分析

由于工程变更的单价小涉及业主和承包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双方对此都十分关注。虽然FIDIC通用条件就此专门设置了第52条,但也只是总的原则,没有具体的处理办法。为了公正地对每一个变更项目进行估价,使业主和承包人对变更项目的造价满意,监理工程师必须完成大量而又详细的测算工作。

根据合同条件第52条,变更工程的单价按下述原则确定:

(1)如果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适宜,就应用于变更工程项目。

(2)如果工程量清单没有适合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价格,则由业主和承包人一起协商单价或价格,意见不一致时,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最终确定。

(3)当工程变更规模超过合同规定的某个范围时,则单价或合同价格应予以调整。

(4)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和可取,对变更工程也可以采取计日工的方法进行。

上述第(1)条和第(2)条在处理工程变更费用中很常用,并且在我国许多高速公路项目中取得了成功。第(3)条在实际使用中要慎重处理,因为合同条件中并未就超出范围后如何调整单价或价格给出具体模式,稍不注意就会产生十分严重的后果,甚至有可能使工程造价失控。第(4)条应该尽量避免使用或不使用,因为种类单一而价格普遍较高的计日工,是不适合用于种类繁杂而难易程度不定的变更工程的。

7.3.1采用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

工程量清单的价格是承包人投标时填报的,用于变更工程,容易为业主、承包人及监理工程所接受,而从合同意义上来说也比较公平合理。

采用工程量清单的价格分三种情形,一是直接套用,即直接采用工程量清单上的价格;二是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经换算后采用;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用其价格中的某一部分。

7.3.2通过协调确定价格

通过协商确定单价是基于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或者虽有但不合情况所采取一种方法。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与承包人都参与价格及费率的协商,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监理工程师将决定变更工程的单价。特别注意的是,一旦监理工程师决定的价格不太合理,或缺乏说服承包人的依据,那么承包人有权就此向业主提出费用索赔。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协商和决定变更价格时,要熟悉和掌握工地情况和基础技术资料,并通过综合分析,合理判断,做到心中有数。

对于报价单中没有参考单价的变更项目,为了加快进程,减少矛盾,避免纠纷和索赔,应尽量采用既有真实性和代表性,又有权威性的价格参考资料。

下面介绍一个原报价单中价格明显不合理时如何确定单价的原则。某项目的路堤土方工程完工后,发现原设计在排水方面考虑不周,为此,业主同意在适当位置增设排水管涵。虽然在工程量清单中有100多道类似的管涵,但承包人拒绝直接从中选择合适的单价作为参考依据。理由是变更设计提出的时间较晚,其土方已经完成并即将开展路面施工,新增工程不但打乱了其进度计划,而且二次开挖土方难度较大,特别是重新开挖石灰土处理过的路堤,与开挖天然地表土不能等同。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意见可以接受,不宜直接套用清单中的几何尺寸、地理位置等条件相近管函价格作为新增工程的基本单价,但对其中的“土方开挖”一项在原报价基础上,按某个系数予以适当提高,提高的费用叠加在基本单价上,由此计算新增工程的价格。

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如果无论采用何种办法均找不到某种材料的合理参考价 7 格,则监理工程师也可用实际发货票据作为定价依据之一。但是,由于市场价格变化太大,再加上地区差价和部门差价,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一定的市场调查,以验证发货票据的真实性和与实际发生费用的符合性。

7.3.3控制好变更总额

在一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细目的变更会经常发生。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分析和计算每一个工程细目的变更费用,才能控制好变更总额。

如前所述,合同条件规定:当整个合同完成后,如果变更总费用超过或低于有效合同价的15%时,应对超过或低于15%以外的那部分费用予以调整。客观地讲,15%是一个经验数值,可理解为承包人在投标时考虑了各种风险并留有一定余地的临界值。因此,当变更小于15%时,承包人有也有能力分担。但如果突破这一界限,承包人将难以承受,应由业主和承包人共同分担,若强制由承包人一方承担,合同条件不列变更条款,无疑将会给业主招标和承包人投标带来很大的困难。

鉴于上述理由,监理工程师必须力争将变更规模控制在有效合同价格的15%以内,否则,调整工作难度极大,即使FIDIC合同条件亦没有对超出15%范围以外的费用调整给出可操作的模式。工程变更的管理

为加快工程变更处理进度,缩短时间周期,尽量避免或减少变更对工程实施的影响,工程变更可实行分级管理审批制,即:先按变更项目的种类、工作量大小划分为一般变更设计、重要变更设计、重大变更设计三级;在实施中再根据所发生的变更等级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8.1 一般变更设计

一般变更设计在项目实施中最为常见,也必然会发生,但它涉及规模较小、技术要求不高、投资变化不大,往往可由监理工程师与设计代表会审后直接批复,报项目业主备案。一般变更设计通常有:为提高工程质量,少量改换工程材料;因季节等原因,为保证施工进度及质量,少量增加添加材料的变更;工程结构物位置的局部调整;工程结构物形式的个别调整;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但变化量不大于10%的变更;工作量在施工合同金额的1%以内的其他工程变更。

8.2重要变更设计

重要变更设计是指在项目实施中发生的涉及规模较大、技术要求较高、投资变化较大的工程变更。它由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代表)及项目业主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项目法人主管单位(地市级)审批。重要变更设计通常有:因提高工程质量要求,业主要工程大量改换工程材料;工程结构物的增加和删除的变更;主要工程形式的调整;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变化量在10%~50%以内的变更;工作量在施工合同金额的1%~5%以内的其他工程变更或项目业主认为有必要上报审批的工程变更。

8.3重大变更设计

重大变更设计是指超越上述重要变更设计规模的、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以及地(市)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上报审批的工程变更。它涉及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与工程投资变化大,必须在监理、设计单位、项目业主、地(市)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级主管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处理。工程变更的处理原则

在处理工程变更时应遵循的原则有以下几点:第一,为严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必须明确工程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除非确实需要,才根据工程变更分级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并严格遵循部、省各有关规定。第二,各级工程变更设计的管理与审批必须以确实需要、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利工程进展、节约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兼顾建设各方利益等为基本原则。第三,工程变更项目不得将同一工程细化分解成多次、多项小额工程变更设计上报审批。第四,在工程变更设计过程中,不得相互串通作弊,不得通过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批,杜绝寄生在工程变更设计中的各种腐败行为。第五,提出变更设计申请时,必须附完整的工程变更设计资料:申请报告、变更理由、原始记录、变更设计图纸、变更工程造价计算书等。第六,对于工程变更设计,驻地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数据、资料严格审查所提工程变更理由的充分性与变更的必要性,合理、准确地做好工程变更的核实、计量与估价,切实做到“公平、合理”并按规定程序正确受理。第七,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工程变更的审批应规定严格的时间周期,一般在7天~15天内批复。第八,工程变更设计经审查批准后,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批复下达工程变更令,承包人应按变更令及批准下达的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并相应增减有关工程费用。工程变更的造价控制

工程变更实施后,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变更工程造价报告;造价工程师按照标书中有关规定审批;变更价款确定后做为结算依据。在审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分清责任,分别计算费用。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与正常程序相同,但监理工程师应注明原因,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对质量、工期、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由于设计部门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单位协助业主与设计单位协商是否索赔。

(2)工程变更应视为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应保持一致,并根据合同手段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费用调整。

(3)变更削减的内容。按程序办理费用削减,若施工单位拖延,监理单位可督促其执行或采取措施直接发出削减费用估算单。

(4)合理化建议的办理、奖励、提成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5)工程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延期,则由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规定办理。(6)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凡是没有经过总监理工程师认证并签发的工程变更一律无效;若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口头同意,事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补办手续。

在施工阶段,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必须对它进行有效控制;工程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越早损失越小,反之越大。如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需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如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设备材料还需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工程还需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因此要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尽可能将工程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特别是工程造价影响较大设计变更,要先概算后变更,严禁通过工程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如何管理工程计量支付工作

11.1认真研究合同文件

合同是进行计量支付的重要依据,对于计量支付的管理要从合同管理开始。计量人员必须全面理解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对工程量的规定和预算。无论是计量还是支付,在合同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对相关文件的了解和掌握是搞好计量支付工作的前提。认真研究合同和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可以明确哪些施工项目纳入何项工程细目中,还有哪些工程量应该作为承包商附属工作不单独计量支付。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发生错计、重计、漏计等现象,保证计量支付的准确合理。

11.2审核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差值

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是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在招标用图纸和规范的基础上估算出来的,目前工程量清单大多由设计院或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很少有第二单位复核,与施工图设计工程量相比存在或多或少甚至计算归类错误。它只能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而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所以在建设项目实施前期进场后,首先由业主组织监理、承包商认真审核工程图纸数量,复核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之间的工程量差值,并对准确完善的清单图纸数量对照结果进行复核。根据批复后的合同清单工程数量,建立工程数量明细表台账及计量支付合同台账,作为审核和控制计量支付的基础和依据。

11.3制定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具有路线长、点多、面广、项目内容繁杂、分标段施工等特点,建设单位要统一管理整个项目的计量支付,难度较大。必须通过制定具体的、行之有效的有关规定办法,同时配合运用相关软件,经过大量的基础工作,才能逐步统一完善。其中制定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办法,是计量支付的基础工作,也是为了便于计量支付和质量评定工作。

11.4建立并及时更新变更台账

计量包括合同内计量合同外计量。合同内计量指合同清单工程数量的计量,合同外计量指变更工程的计量。所以除工程数量明细表台账及计量支付合同台账外,必须建立变更工程台账。由于建筑工程往往是一项工艺复杂、工序繁多的建设工程,所以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自然的、人为的因素导致工程施工发生变更。工程变更与计量表面看是两个概念,存在两个平面上,可二者之间确实隐含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出现工程变更的形式不管怎样不同,最终都要从计量上体现出来,受计量规范所制约。如果变更数量不够准确,那么体现在工程上的数量也不准确,最后到计量这一天就通不过。而决算时的计量有权根据核实数量作出修改。工程变更在工程建设中属动态化管理,需及时更新。以便控制在台账工程数量范围内计量支付。在建立变更台账时经批准下发变更令的项目方可列入台账,同时输入批准文号、批准日期等内容,方便查验。

11.5严格管理中期计量支付工作

中期计量支付是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一定工程量后,业主在扣除保留金和预付款等费用后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项。按惯例建设工程的大部分工程款式通过中期计量支付的。做好中期支付是保证甲乙双方利益的重要环节,既不能重复计量使业主受损失,也不能漏计使承包商蒙受损失。中期支付的审核是非常关键的。

(1)严格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按月计量,逐级审核计量支付报表。不能因任何原因省略或跳跃任何一道程序。重视过程控制,而不是依靠事后发现超计量再扣回。

(2)任何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工程在进行修复并达到质量要求之前都不能计量和支付,且其修复费用不予计量支付,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

(3)中期计量支付费用是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费用,支付款项控制在已批复的清单工程数量台账范围内。另外包括在变更(更新)台账工程数量范围内具有变更设计申请及变更令或批准手续。

(4)严格审核细目,保证计量不重复不遗漏。对一些合同文件已计量在内的附属工程不予计量支付。如以延米综合单价计量的涵洞,其挖基、回填、基础垫层、出入口铺砌均不能再单独计量。严格管理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重点难点,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工程变更具有强制性。只要工程变更在客观上需要,监理工程师可以在业主批准后提出并要求承包商执行变更指示。所以发生工程变更应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工程变更令为有效前提,没有监理工程师变更令的变更是一种无效变更,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产生变更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业主提出项目变更要求;因为自然和环境因素引起的变更;设计单位根据施工现场及业主的意见而做的设计变更。工程发生变更就预示着工程量的变更,往往业主和施工方因此而产生争执。加强对变更项目监督检查

由于工程变更影响项目建设管理,影响工程的三大目标控制,涉及建设各方切身利益,所以省、地等各有关主管、质监部门必须严格加强管理,检查监督项目实施的工程变更行为,严防职务犯罪行为发生;项目建设各方也应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其变更设计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为检查提供方便。结论

总之,FIDIC条件下处理工程变更的方法,既公正、又严谨,既能有效地帮助业主控制施工阶段的投资,又能维护业主和承包人双方的利益,对促进施工任务的顺利进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监理工程师应注意处理好工程变更问题,并熟悉合理的确定工程变更后的估价和费率,以免引起索赔与合同争端,维护工程各方的利益,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参考文献:

[1]浅谈科学管理工程变更与有效控制工程造价[J].公路交通科技(应用技术版),2010,(08):317-318.[2]丁奇英.浅议施工中的签证管理[J].电力建设,2003,24(8):67-68.致 谢

值此论文完成之际,首先要感谢我的指导老师:莫老师,从一开始的论文方向的选定,到最后的整篇文论的完成,都非常耐心的对我进行指导。给我提供了大量数据资料和建议,告诉我应该注意的细节问题,细心的给我指出错误。他对工程监理费用控制专业研究和对该课题深刻的见解,使我受益匪浅。感谢陪伴我的老师们,你们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作风一直是我工作、学习中的榜样,你们的教导和不拘一格的思路给予我无尽的启迪。感谢两年多中陪伴在我身边的老师、同学们,感谢你们为我提出的有益的建议和意见,有了你们的支持、鼓励和帮助,我才能充实的度过了两年半的学习生活。

五月一个感恩的季节,一个充满生机的希望,在老师的辛勤指导下,当我看到论文成果,此时此刻我的内心无比的激动,我深知这是老师多少个日日夜夜的忙碌,无数个不眠之夜,灯盏下您一丝不苟的审阅我的论文,甚至连每一个符号都琢磨了好几次,千言万语万语千言都汇成一句话:老师,谢谢你们!

小草的成长离不开阳光的呵护,花儿的开放离不开雨露的滋润。有老师您的莅临指导,就像三月里的阳光扫去我心中的阴霾,就像四月的细雨,滋润了我的心田。爱是人间最温暖的春风,一个人活着不但需要别人的爱,更重要的是学会去爱别人,要拥有一颗感恩的心。老师们广博的学识、深厚的学术素养、严谨的治学精神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我可以感受到一个学者的严谨和务实,这些都让我获益菲浅。

感谢老师对我的培养教育,感谢老师对我的厚爱关怀,这是梦想起飞的又一个开始。最后再一次向老师您致以我最崇高的敬意:谢谢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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