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实行医疗期的补充通知(公交字151号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交公司职工代表提案”。
关于职工实行医疗期的补充通知
二OO五年十一月职工实行医疗期以来,在具体工作中各单位提出了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经总公司研究,第七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现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休病假时,由各单位医务室根据病情填写病历,开具病、伤假休息证明。凡在社会医院诊治的,由社会医院开具病、伤假休息证明。社会医院开具的病、伤假休息证明,不能直接作为休病、伤假的依据,职工必须持社会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结果到本单位医务室更换病、伤假休息证明。医生或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复查的,必须到单位指定的医院复查,以指定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为准,到本单位医务室开具病、伤假休息证明。
没有医务室的单位到总公司指定的医务室办理上述手续。
二、医生对一般伤病一次开假不得超过三天,经确诊为慢性病的不得超过七天,一次开假在七天以上三十天以下的,各单位医务室拿出意见,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总公司领导、正科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伤病职工应先开病、伤假休息证明,方可休息,后补无效(不含急诊)。
四、伪造病情、开假证明骗取病、伤假的,其病、伤假
休息证明无效,并按旷工处理。
五、不到各单位医务室开具或更换病、伤假休息证明,以有病、伤为理由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六、医务人员开具假病伤假、人情假或超越权限开具病伤假的,其所开具的病、伤假无效,并对当事人严肃处理,直至调离医务岗位(即转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七、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交字(2005)138号文件规定,建立职工医疗期台账,准确、无误地登记职工病情、休假情况并保存好病、伤假休息证明,在职工医疗期满时及时办理劳动能力鉴定手续。
八、职工休医疗期在一个月以内要求复工的,经各单位医务室诊断已痊愈的,可以安排复工。
九、职工连续休医疗期在一个月以上要求复工的,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复查结果证明确已痊愈的,安排工作并给予三个月的试工期。经试工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继续休医疗期。
十、职工所在单位须在职工医疗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人。职工按要求在10天内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本人申请、病历、检查结果、诊断证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十一、职工医疗期满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的,按照公交字(2005)138号文件第五条第二款执行,并由职工所在单位送达《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办理病退、退职手续。若因指标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病退、退职手续时,发给本人生活费(最低工资标准的80%);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病退、退职指标下达后,再办理病退、退职手续。可以办理病退、退职手续的,本人拒绝办理的,停发本人生活费,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职工医疗期满,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十级的,按照公交字(2005)138号文件第五条第三款执行,解除劳动合同,发给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向失业保险管理机构办理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三、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医疗期满职工,可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但必须按照单位要求办理病退、退职手续;拒绝办理病退、退职的,不发给本人生活费,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十四、医疗期满后不按要求提交鉴定材料、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十五、本通知由劳动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00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