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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察天长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工作情况报告
9月18日,县综治办组织县司法局、卫生局等一行6人到天长市考察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天长市政法委、司法、卫生、公安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观摩、查阅档案资料(卷宗)、提问等形式,对医患纠纷调委会设立方式、筹备情况、化解专业性矛盾纠纷方面发挥的作用有了进一步了解。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
根据上级要求,天长市政法委及时组织召开卫生、公安、司法、保险等部门参加的“医患纠纷调解”联动工作座谈会,并通过调研、走访、外出考察等方式,创新、丰富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新模式。天长市人民政府于5月16日及时出台了《天长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5月18日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批准设立了医患纠纷专业调解机构。
二、调解机构
(一)、机构名称:天长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机构及人员:该机构为天长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机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市司法、卫生、公安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医学、法学方面专业人士、专职调解员组成,一般9-11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办公地点: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应交通便利、方便群众。
(四)、专项办公经费:司法局对需要的办公用房、购置办公设备,人员工作补贴和日常的办公经费等根据工作实际进行测算,报市政府批准,纳入市财政预算。(去年专项经费为20万元)。
(五)、程序运行机制: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依法受理和调解本辖区医患纠纷。
司法局对医患纠纷调解的工作制度、工作业务进行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组织业务培训和交流,及时研究和答复调解中遇到的问题。
卫生局积极协助司法局共同组织指导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建立调解工作医学专家组和调解联络员队伍,指导医疗机构参与医疗责任保险,强化纠纷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公安局要维持好现场秩序,以防矛盾进一步激化,为调解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卫生、公安、司法、保险行业协会应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医患纠纷调解,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三、工作成效
截止今年9月份,自天长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共调解医患纠纷44件,调解成功率百分之百。为医患双方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四、工作建议
在现有法律制度下,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个相对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介入医疗纠纷处理,无疑是目前非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好方式,天长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人民群众普遍欢迎,该调委会办实事、办成事,减少了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还节约了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对维护社会稳定,创新社会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建议:在全椒县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附:天长市《关于印发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