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共青学院轮滑协会章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县级轮滑协会章程”。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轮滑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南昌大学共青学院轮滑协会。
第二条
协会是以轮滑爱好者为主的非赢利性社团,是代表我校的唯一合法轮滑学生社团。由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校有关规定,以及本协会章程,志愿加入本协会的个人组成。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学习、自由、快乐、和谐。第四条 本协会将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第五条
本协会所在地址为南昌大学共青学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1.全面负责我校轮滑运动的管理,研究制定我校轮滑运动发展规划、计划及建议有关方针政策;
2.宣传和普及轮滑运动的知识,对其进行正确认识和了解。大力发展轮滑事业,组织广大学生积极参加轮滑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水平;
3.代表我校参加各类型轮滑比赛、活动,开展友谊和技术交流,增进各地区、各校轮滑组织的友谊;
4.承办我校轮滑比赛及各类型活动,审定,修改竞赛计划和规程,并报学校团委社联批准后实施;
5.指导组织各会员的轮滑活动,安排课程,促进轮滑运动的普及和提高; 6.结合本协会的业务,开展多种经营,有效发展我校轮滑运动; 7.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8.鉴于本协会成立之初,暂以平地花式为主要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将不断增加各种轮滑项目,如舞蹈、速滑、极限等,实行多元化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由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组成,包括本校专科、本科、继续教育学生。
第八条 协会会员包括在校会员和荣誉会员,凡在校就读期间加入 本协会并做出一定贡献,在毕业时可由协会评定为荣誉会员,继续发展和协会的联系。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 定。2.遵守本协会章程,受协会领导管理。3.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4.热爱轮滑运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有积极向上的态度,自觉履行会员的义务,积极参加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入会时间为每学期初,协会在南昌大学共青学院社团联合会组织的社团巡礼中统一招收新会员,其它时间经人介绍或自愿也可申请入会。会员入会必须填写《入会申请表》,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即可成为正式会员,会员会籍不得转让。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团体举办的活动。3.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团体各项工作的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利。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荣誉会员享有被选举权以外的上述各项权利。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2.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4.按时缴交会费。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积极宣传轮滑运动。
第十三条 会员正常原因退会或提出退会的,应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退会申请书,并交回会员证由秘书处正式备案即予注销。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暂停、终止或注销会员会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选举协会正副会长、正副队长及各部门负责人; 2.决定终止事宜;
3.决定本协会其他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成员为全体会员。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正、副会长以及秘书处、活动部等部门组成。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对外代表南昌大学共青学院轮滑协会。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3.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4.制定、修改协会章程,由2/3以上的会员代表通过确定为有效; 5.负责协会方针的制定,负责协会的对外形象及内部管理,负责审议各部门的活动审议,负责监督正副会长的工作情况;
6.协会进行换届选举时,选举协会正副会长、正副队长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7.根据需要聘请指导或顾问并授予其荣誉称号; 8.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协会会长是协会的最高负责人,设一名。由会员代表大会推荐,经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至两年(每次任期不得超过两年,视情况由理事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年。其职权是为协会提供宏观指导,负责大型主题活动的组织以及日常工作的领导;代表协会发布决议,是协会的发言人之一;协调协会各部门关系,协调各项活动的开展,对协会的活动负责。
第二十三条 副会长设一名,由会员代表大会推荐,经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至两年(每次任期不得超过两年,视情况由理事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年。其职权是为协会提供宏观指导,负责大型主题活动的组织以及日常工作的领导;代表协会发布决议,是协会的发言人之一;协调协会各部门关系,协调各项活动的开展,协助正会长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队长设一名,由会员代表大会推荐,经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至两年(每次任期不得超过两年,视情况由理事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年。其职权是协助组织日常活动,为协会给与技术指导;及时向会员代表大会反映会员情况,有效协调会员的关系;带领表演队进行训练和表演工作。
第二十五条 副对长设两名,由会员代表大会推荐,经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至两年(每次任期不得超过两年,视情况由理事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年。各副队长主要分别负责各轮滑项目的教学指导,同时作为表演队和参赛队伍的成员,在有关活动期间进行表演和参赛;并在队长不在场或紧急情况下代理队长职务。第二十六条
协会下设秘书处、技术部和宣传部三个部门,以上各部门为协会的运行机构,理事会的决策及其活动的开展由各部门配合或分别完成。
1.秘书处主要工作:负责协会内部资料(会员档案,会议记录,活动计划书,调查报告,活动总结,照片资料,媒体报告等)的管理;负责协会资金的管理;
2.技术部主要工作:发展前期探路、向协会提供技术支持和对会员进行技术培训教学;负责活动期间各会员的人身安全工作;负责对协会装备的保护、维护、添置;负责在活动中做出技术性表演等。
3.宣传部主要工作:负责部内所有活动的前期及期间宣传,如制作海报和传单等;普及轮滑知识;必要时负责进行外联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各部门部长的任免均由上任(副)部长或(副)队长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同意,全体会员大会投票产生,任期一至两年(每次任期不得超过两年,视情况由理事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年。现任部长有义务指导帮助下任部长工作。第二十八条
首届正副会长、正副队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直接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章
会员的活动准则和活动方式
第二十九条 每次大型活动前,活动负责人须拟定一份详细计划和资金预算,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该活动方能开展。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活动负责人上交活动总结。
第三十条 平时活动应提前通知会员,可采用口头、海报、电话或网站的通知方式(秘书处负责),确保会员得到及时通知和得以及时参与。
第三十一条 会员必须服从协会的领导,在活动中听从活动负责人的指挥,对活动的建议和意见应以合理的方式提出。
第三十二条 活动、集合中,会员应准时参与,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者需向活动负责人书面或口头报告。
第三十三条
会员在平时活动中应以健康形象示人,以友好、礼貌的态度待人。
第三十四条 未经许可,任何会员不得以协会的名义进行各类活动,不得做有损协会名誉的事情。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协会资金主要来自会员会费,学校支持,商业赞助,捐助和业务范围内的服务收入以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协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每学年向会员公开,说明经费使用情况。第三十七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受会员大会的监督。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南昌大学共青学院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并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终止动议。并经南昌大学共青学院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南昌大学共青学院社团联合会及有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经南昌大学共青学院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南昌大学共青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会员在参加协会活动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协会纪律,听从活动负责人的指挥,凡因违反纪律或不听从指挥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承担。
第四十五条
由活动负责人指挥不当造成的会员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它不良后果,由会员代表大会依据情节严重情况做出相关处罚。第四十六条 协会每学期必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会内人事调动情况报告。会员在活动中违反纪律,不服从协会领导,造成不良后果,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该会员以适当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出会,同时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带来的经济损失程
度予以经济处罚。对协会的处罚拒不执行者,本协会有权上报学校与其进一步处罚。
第四十七条 协会会徽在协会成立后由全体会员大会审定颁发,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复制或用于商业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开会决定。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会员代表大会所有。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南昌大学共青学院社团联合会审批,校团委审查批准,党委宣传部备案后即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