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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什邡市公民旁听政府会
议制度》的情况说明
一、起草目的意义及依据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旁听的原则及范围
实行公开、公平、普遍、自愿和有序的原则。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公益事业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其它重大事项的会议,包括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府全体会和市政府中心组学习会。
三、参加旁听的形式及条件
采取申请旁听(普通公民)和邀请旁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两种形式。旁听要求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本市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且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本市公民。
四、旁听的程序规定
旁听的议题或会议由市长审定,政府办予会议召开前5日对外公告,旁听名额一般3到5名,政府办根据需要,报名情况,拟定旁听人员名单报市长审定,旁听人员凭旁听证报到参加旁听。
五、参加旁听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按时签到进入会场,在会议专设的旁听席就座;遵守会场纪律,维护会场秩序;会议期间无发言权和表决权;可以在会议议题范围内,当场或会后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设。妥否,请审议。
200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