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大学生推优入党细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推优入党实施细则”。
衡阳师范学院大学生推优入党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积极做好推荐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团员青年入党,是团组织的一项极其光荣而重要的任务。
第二条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条各系(院)团总支要根据党总支的学生党员年度发展计划总体规划和部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
第四条团支部在推优时,严格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和“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推优条件
第五条凡我校在籍团员青年,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有正确的入党动机。
第六条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并通过非党员积极分子培训班和党员重点对象培训班的学习,考核合格。
第七条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到处分。
第八条学习刻苦、目的明确,学习成绩在班上居中等以上水平。40个学生以上的大班,学习成绩在前20名,30-40个学生的中班,学习成绩在前15名,30个学生以下的小班,学习成绩在前10名;综合测评成绩在大班前20名以内,小班在前10名以内。
第九条必须有院级荣誉一次以上或两次系级荣誉以上。
第十条在学校、系(院)团学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者优先推荐。第十一条获省级荣誉称号或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者应优先发展。
第三章推优时间及程序
第十二条 为规范推优工作,学校在每年三月份和十月份安排两次推优工作,其余时间为推优前的考察期或推优后的培养发展期,推优工作程序必须按照“四下四上”原则。第十三条 各系(院)团总支根具学院党委组织部的推优入党名额按照1:1.2比例酝酿入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应多余实际入党名额,酝酿报告需报送院团委和同级党总支审核。
第十四条 各系(院)团总支收到院团委审核后的“推优入党人员名单酝酿报告”后,经党总支同意召开全体学生党员大会(会议必须有所在系(院)学生党员人数三分之二
以上人员参加)讨论通过后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团员或党员对候选人列举相关材料举证,如不符合推优入党资格必须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公示结束后各系(院)团总支将最终推优入党名单加盖系(院)党总支章后报送院团委,领取《推优入党表》
第十五条 将候选人名单反馈到相应团支部,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会议必须有所在支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先由组织委员汇报通过公示后的候选人基本情况,然后支部成员充分讨论,最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被推对象有二分之二以上到会团员表决通过者,方可通过并在团支部的指导下填写好《推优入党表》连同候选人支部讨论会议记录上报团总支。
第十六条 团总支将《推优入党表》和候选人相关资料报送院团委。院团委在收到《推优入党表》和候选人相关资料后两个工作日中审核资料,并将处理意见返回系(院)。
第四章推优纪律
第十七条 在推优过程中,不准拉帮结派,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弄虚作假。一旦出现违纪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外,将视情节给予团内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由院团委上报学院给予相应的党政处分。
第十八条 推优入党工作是团工作量化考核中的重要指标,直接影响年度基层团工作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只对在校学生(不包括青年教职工)有效。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和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