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苑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通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衡州小学招生通告”。
苏苑实验小学2009年一年级招生通告
一、招生计划
本校2009年秋季一年级招收 320人,开设8个教学班。
二、报名日期
2009年6月13日~14日(双休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
三、报名地点
吴中区宝带东路298号苏苑实验小学(招生咨询电话:65251747、65251492转8302)。
四、招生对象
2003年8月31日前出生,经核实的合法固定住所及户口在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五、本校学区地段
东吴北路以东、迎春路以西、运河以北居住的吴中区地辖区。
六、报名办法及须知
1.合法固定住所在本施教区的:2009年6月13~14日到校报名。报名时请带:①小孩及父母的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小孩父母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小孩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件及复印件均暂留学校待复查审核无误后,在签发入学通知书之日如数奉还。
2.合法固定住所不在本施教区的:2009年6月13~14日,不符合条件的“择校生”报名。报名时请带上小孩、本校已发的排号表及上述明确的各类证件原件(无需复印件)。
3.暂住本学区,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而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欲申请来我校报名的外来人口适龄儿童报名:持原籍户口本、暂住证、法定监护人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或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合法经营的相关工作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符合计划生育计生部门证明)和预防接种证等5项齐全的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
七、录取与通知
学校将按地段生、择校生分类、分步录取,并电话通知到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按规定录取后的地段生、择校生,开学后统一按政府义务教育规定执行,收取作业本费(一年级11元/每生每学期),及根据本人需要和自愿在食堂午餐的伙食费等。
苏苑实验小学
2009.5.11
吴中区教育局关于2009年小学入学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小学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以下简称《三项规定》)(苏教办〔200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今年我区小学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围绕“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的目标,积极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合理调整城区教育资源布局,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完善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入学原则
1.各镇(区)政府和学校要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的权利,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提供免费公办学校学位。
2.小学新生入学实行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各镇(区、街道)在教育局指导下负责实施。
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居住地保持一致。
4.切实保障具有学习能力的残障儿童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时入学。
5.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教〔2007〕2号)文件要求,外来人口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要求在本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的,须持以下材料到暂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1)原籍户口本;
(2)暂住证;
(3)孩子法定监护人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或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合法经营的相关工作证明(父母双方在吴中区工作的孩子优先安排);
(4)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证明(独生子女优先安排);
(5)预防接种证。
各镇(区)政府应切实保障所辖区域外来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吸纳为主”的基本原则。根据苏州市的要求,2009年,公办学校吸纳外来人口子女的比例不低于70%。所有公办学校都要充分挖掘潜力,积极吸纳外来人口子女入学;同时,要合理布局,合理设置公办定点吸纳学校。
6.加大扶贫帮困助学的力度,关心弱势人群,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各校均应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帮困助学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入学对象
1.凡年满6周岁(2003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区常住户 口或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2.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市区,经批准同意在吴中区入学的适龄儿童。
四、报名办法
1.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持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房产证)和预防接种证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2.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吴中区的适龄儿童,持原籍户口本、暂住证、法定监护人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或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合法经营的相关工作证明、独生子女证和预防接种证等到暂住地所在施教区有招生条件的学校申请报名。
五、有关事项
(一)适龄儿童入学所属施教区的确定:
1.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吴中区;④孤儿。
4.户口随父母中一方在施教区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中另一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依法入学:①现役军人(含武警);②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③户口不在吴中区或系农村户口;④单亲、离异(学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
5.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6.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监护人及其学生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父母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子女施教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7.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原因而乔迁新居的,虽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但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施教区学校。
(二)各校要认真做好学位告知及咨询接待工作。各公办小学统一于2009年5月11日~8月15日将2009年施教区范围和免费教育相关政策在校门口和学校网站主页醒目处公布,同时开通咨询热线电话,派专人负责接待。
(三)根据《三项规定》(苏教办〔2007〕5号),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公、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违者,将通报批评或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四)要严格控制“择校生”。对于确有各种困难,家长要求跨施教区入学的,必须从严控制。今年一年级入学每班学额不得超过42人,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推进小班化。
(五)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12号)的精神:“儿童在入园、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小学在招生时,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新生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必须由学校盖章,在新学期开学前15天送达新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七)报名时间:6月13日至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