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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乃县拉斯特河城市防洪堤及发包人:吉木乃县水利管理总站
承包人: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合同
协议书
合同名称:吉木乃县拉斯特河城市防洪堤及河道整治工程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XJJMN-CSFH-2011-03)
吉木乃县水利管理总站(以下称发包人)拟修建吉木乃县拉斯特河城市防洪堤及河道整治工程,接受了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称承包人)的投标,经双方协商,并于2011年6月22日签订了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陆佰肆拾壹万叁仟玖佰零捌元柒角玖分元整(¥56713908.79元)。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议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证按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
部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保证按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本协议书经双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章后生效(若需公证或签证签订手续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六分。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壹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发包人:新疆克孜尔水库管理局承包人: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吉木乃县水利局地址:乌鲁木齐新华南路918号 邮编:836800邮编:830001
电话:0906-6181790电话:0991-6881588
传真:0906-6181790传真:0991-688158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日期:2011年6月22日
中标通知书
编号:
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方于2011年5月28日所递交的吉木乃县拉斯特河城市防洪堤及河道整治工程(合同编号XJJMN-CSFH-2011-03)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并被评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56713908.79元(大写:伍仟陆佰肆拾壹万叁仟玖佰零捌元柒角玖分元整)。
工期:293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同约定及国家相应验收 标准。项目经理:韩道兵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日内到吉木乃县水利局与我方签订施工协议书,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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