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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基金的管理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习基金的统一管理,发挥学习基金在公司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金来源和种类
第二条 基金来源主要为公司。
第三条 基金分为固定基金、流动基金和专项基金,均根据高层意愿设立。动本基金是指设立的本金全部用于奖(助)学奖教的基金;留本基金是指以本金增值部分用于奖(助)学奖教;专项基金是指按捐赠方意愿设立的专门用于指定的特殊项目的基金。
第三章 基金使用对象和名额分配
第五条 奖(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由浙江电大举办的开放教育本科、专科学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生。主要用于奖励成绩优异的学生,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同时帮助经济困难、学习勤奋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奖教金的评选对象为全省电大系统在职教职工。主要是奖励在从事电大教育工作中发挥表率、模范作用及为电大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教职工。
第七条 全省电大系统各单位每年奖(助)学奖教名额根据各地基金筹措和捐赠情况、招生人数、办学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四章 基金的募集和管理
第八条 接受捐赠时,须履行捐赠手续,开具专用收据,协助捐赠人依据专用收据享受国家税收有关政策。
第九条 接受捐赠时,可与捐赠人就捐赠的种类、用途等内容进行协商,并签署捐赠协议。对无故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可依法维护权益。
第十条 省电大成立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奖(助)学奖教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基金的使用、募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同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全省各级电大要高度重视奖(助)学奖教金的评选工作,坚持评选条件和原则,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把奖(助)学奖教金的评选作为激励全省电大广大师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应用性人才的积极举措;作为形成电大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推进电大素质教育开展和繁荣校园文化的重要内容;作为电大促进教育公平,体现人文关怀,增强系统凝聚力和学生归属感的重要途径;作为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学校内涵建设和持续发展,提升学校品牌和社会影响力的重要措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电大学生工作处、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实施意见(试行)
为激励全省电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思想品德、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号)和《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奖(助)学奖教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浙江电大以学生为本、服务学习型社会的理念,进一步激励全省电大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形成电大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推进电大素质教育,繁荣电大校园文化,努力实现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高等专门人才的目标,为争创全国一流的现代远程开放大学作出新贡献。
二、奖励对象和名额分配
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由浙江电大举办的开放教育和成人教育脱产在读学生。名额根据当年各地招生人数、办学质量、基金筹措和捐赠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成人教育脱产学生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在校学生人数的2%。
三、奖励标准和基本条件
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00元。申请基本条件分别如下:
(一)开放教育学生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行为规范。3.原则上要求入学起连续注册两个学期以上,已修完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的学生方可申请,第2次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需在原基础上再修完30%以上的学分。
4.学习成绩优良。当年度课程首次考试成绩合格且已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5.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善于合作、乐于助人,带动班级其他同学努力学习,能较好地克服工学矛盾,在工作岗位上有较好的业绩或贡献。
事迹突出,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者,不受名额限制。
(二)成人教育脱产学生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善于合作、乐于助人,带动班级其他同学努力学习。
4.要求入学1年以上,当年度课程首次考试成绩合格且已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四、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省电大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奖学金评选的日常工作。工作小组在每年年初向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奖(助)学奖教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当年度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各市电大和直属教学点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相应的工作意见,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的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各市电大和直属教学点制定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须报省电大学生工作处备案。
省电大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奖(助)学奖教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当年度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于每年4月发布年度奖学金评选通知,部署当年奖学金评审工作。
各市电大和直属教学点按照要求开展奖学金初评工作。学生个人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填写《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电大提出书面申请。各市电大和直属教学点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在当年的5月向省电大报送初审名单和材料。报送之前,须公示7天。
省电大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各市电大和直属教学点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并公示1周。公示后,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将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由省电大统一发文公布奖学金获奖名单,予以表彰,并向获奖学生发放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开放教育学生获奖情况由省电大抄告学生工作单位,成人脱产学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
奖学金的来源为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奖(助)学奖教基金或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省电大于每年6月30日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所读办学单位,同时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由所读办学单位组织颁发给学生个人。
省电大校纪委、学生工作处接受举报。对弄虚作假的单位,省电大评审工作小组有权提出处理意见,直至取消评奖资格。对弄虚作假的个人,省电大将撤销其所得奖项,收回荣誉证书,追缴已颁发的奖金,并责成所读办学单位对学生本人进行批评教育。本办法由省电大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助学金实施意见(试行)
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和《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奖(助)学奖教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体现浙江电大以学生为本、服务学习型社会的理念,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应用性高等专门人才,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电大新的贡献。
二、资助对象和名额分配
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由浙江电大举办的开放教育和成人教育脱产在读学生。名额根据当年各地招生人数、办学质量、基金筹措和捐赠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成人教育脱产学生助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在校学生人数的1%。
三、资助标准和基本条件
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00元。申请基本条件分别如下:
(一)开放教育学生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行为规范,生活俭朴。
3.经学校认定的残障学生、在校期间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学习认真,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以上。
(二)成人教育脱产学生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行为规范,生活俭朴。
3.经学校认定的残障学生、在校期间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
4.学习认真,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以上。
四、资助认定的程序
助学金每年评定1次,实行等额评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认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省电大成立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助学金评定的日常工作。工作小组在每年年初向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奖(助)学奖教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当年度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各市电大和直属教学点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相应的工作意见,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的助学金评定推荐工作。
省电大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奖(助)学奖教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当年度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于每年4月发布年度助学金评选通知,部署当年助学金评审工作。
各市电大和直属教学点按照要求开展助学金初评工作。学生个人根据本人实际和助学金申请条件,填写《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助学金申请表》,向所在电大提出书面申请。各市电大和直属教学点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要制定严格的认定程序,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评议工作。各市电大和直属教学点在当年的5月向省电大报送初审名单和材料。报送之前,须公示7天。
省电大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各市电大和直属教学点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候选人名单,并公示1周。公示后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将资助学生建议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
五、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
经省电大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省电大于每年6月30日前将助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所读办学单位,由办学单位在学生注册缴费时予以代缴学费。
各市电大和直属教学点每学年要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1次资格审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
省电大校纪委、学生工作处接受举报。对弄虚作假的单位,省电大评定工作小组有权提出处理意见,直至取消资助资格。对弄虚作假的个人,省电大将追缴已颁发的助学金,并责成所读办学单位对学生本人进行批评教育。
本办法由省电大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奖教金实施意见(试行)
为鼓励全省电大教育工作者热爱电大教育,勤奋工作,刻苦钻研,勇于探索,促使教职工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发挥表率、模范作用,为电大教育事业作出更大贡献。根据《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奖(助)学奖教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浙江电大以人为本、服务学习型社会的理念,进一步激励全省电大广大教职工勤奋工作,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形成电大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不断提高教学、科研、管理能力,促进我省电大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为争创全国一流的现代远程开放大学作出新贡献。
二、奖励对象和名额分配
奖教金的评选对象为全省电大系统从事电大教育工作满3年的在职教职工。名额根据当年各地招生人数、办学质量、基金筹措和捐赠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奖励标准和基本条件
奖教金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00元。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电大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二)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和科研能力;
(三)围绕中心工作,以学生为本,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工作业绩突出。
四、奖教金的申请和评审
奖教金每年评审1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省电大成立奖教金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奖教金评选的日常工作。各市电大和直属教学点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意见,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奖教金的评审推荐工作。省电大奖教金评审工作小组在每年年初确定当年度奖教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并向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奖(助)学奖教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每年4月下发年度奖教金评选通知,部署当年奖教金评审工作。
各市电大和直属教学点按照要求开展奖教金评审推荐工作。组织教职工根据奖教金申请条件,填写《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奖教金申请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组织对申请的教职工进行评审,确定本地区、本单位候选人推荐名单并公示7天;在当年的5月向省电大报送候选人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
省电大奖教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各市电大和直属教学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等额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并公示7天。公示后将获奖候选人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五、奖教金的发放和管理
奖教金获得者由省电大统一发文表彰,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将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和奖教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者所在单位,再由单位组织颁发给获奖个人。省电大将奖教金申请表返还一份给获奖者单位记入获奖者个人档案。
省电大校纪委、人事处接受举报。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省电大视情况进行处理。
本办法由省电大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