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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队伍管理检查标准
一、工程分包情况
是否存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是否将劳务分包作业分包给无资质单位或个人,是否分包给未办理《入青信用登记证》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工程分包合同签订是否合法规范。
根据《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认定办法》规定,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其中一人及以上为非本单位人员的即属于转包;
施工总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使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的文本,合同的签订应合法规范,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和义务。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不能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施工现场应留存以下资料:
1、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属外地入青企业须同时提供《入青信用登记证》;
2、施工许可证,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手册;
2、总、分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劳动用工情况
用工单位与务工人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是否合法规范,是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考勤管理体系。
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所有务工人员上岗前与其认真规范地签订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青岛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联合监制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工期、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资结算方式、工作内容及各工序的比例、工资支付方式和时间、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窝工工资、安全责任、质量标准及违约处置方式、材料节超、遵纪守法、违约责任等内容。按完成工程量结算工资的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工程量计算方法和约定单价。严禁与“包工头”签订合同。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考勤管理体系,项目部应通过考勤仪对中标项目经理进行考勤管理,完善从业人员考勤记录。
施工现场应留存以下资料:
1、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
2、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组织自有工人开展劳务作业的,须提供为现场工人办理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
是否对现场工人进行实名登记造册,是否建立统一的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管理台帐,并根据流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工人进出场记录完整,是否建立工作量、工资“日清月结”制度。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实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应指定足够的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来源地、姓名、身份证编号、岗位证书编号、工种、等级、培训日期、劳动合同编号、信息卡号、进场时间、离场时间等信息进行实名登记造册,建立统一的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管理台帐,并根据流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工人进出场记录完整。严禁使用未携带身份证的务工人员。
施工现场应留存以下资料:
现场工人登记册、劳动用工管理台帐及工人进出场记录。
四、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施工现场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项目部应提供所有务工人员的岗位证书,正在接受上岗培训的人员,须提供有资格培训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施工现场应留存以下资料:
所有务工人员的岗位证书。
五、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工长配备及现场管理情况
劳务分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进行全程管理,并服从监理、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3-的管理。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主要包括:项目经理、劳务工长、质量员、安全员、各相关工种的技术负责人或技师等。
施工现场应留存以下资料:
劳务分包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六、劳务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监控制度建设,农民工工资准备调剂资金落实情况,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工资发放公示,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牌设立等。
劳务分包企业在每个在建项目都要建立“日清月结”制度。应当每日对每个工人的工作量进行核实,并各方签字。应每月对工人应得工资进行核算,并在工地现场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劳务作业人员的监督。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给务工人员工资,并发放到工人手中且拍照留存备查。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转发,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保修、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
施工现场应留存以下资料:
1、工作量、工资“日清月结”记录;
2、从业人员考勤记录及工资发放记录;
3、企业和项目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各项制度及农民工工资准备调剂资金落实情况,总、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清欠机构负责人及电话号码的现场公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