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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社会保险局文件规定,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有效期为一年,即按《出生证》上小孩的出生日期为起算日期,一年内没有申请报销的,不能跨年申请,逾期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将视为自动放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目前,集团公司还有部分员工没有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包括男性员工陪护期间的工资待遇。现经人力资源部与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多次协商后,将一次性解决这些遗留问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解决人员范围:孩子《出生证》上出生日期为2011年7月1日后的,并在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
二、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分为以下三类:
(一)男性员工办理陪护期间工资待遇的,提供《生育证》、《出生证》、《结婚证》、《独子证》、《出院证明》的复印件各一份。
(二)男性员工配偶无工作,办理配偶医疗费用报销的,提供以下材料:
1、《生育证》、《出生证》、《结婚证》、《独子证》复印件各一份;
2、加盖社会保险所公章的《失业证明》原件;
3、《出院证》原件;
4、出院结算发票原件。
(三)女性员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假工资的,提供以下材料:
1、《生育证》、《出生证》、《结婚证》、《独子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2、《出院证》原件;
3、产检发票原件一张;
4、出院结算发票原件。
三、因处理上述遗留问题时间紧迫,提供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3日。
联系电话: 63831833
人力资源部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