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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事件
10月26日清晨,佛山市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刘冬梅在两名护士的帮助下早产下一婴儿。护士告知家属是女婴,生下来已死亡,并将婴儿装进塑料袋丢进厕所。半个多小时后赶到的亲属要求查看,却发现“死婴”居然还在动,并且是一名男婴。
看到这件事,笔者本能的反应就是不太可能的。死的活的且不讨论,因为我们了解,刚出生的婴孩有假死的现象是很正常的,而把男婴当成是女婴,这可就不了解了。难道这医院的护士愚蠢的连男女都不分了吗?
如果是看错了是否死亡,我们可以理解为是护士的粗心大意,可连性别都搞错了,那么就很值得人去怀疑了。一位网友推断,护士想把婴儿卖掉,原因有:明知道是男婴却告知为女婴;知道是活的却告知是死的;取药时间过长,有背地商量的嫌疑;当地有贩卖婴儿的生意。
这样的推断存在的可能性并不是没有的,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可以让我们认为,护士所说的是女婴似乎真的有这方面的想法,他们以为,家长得知了只是一个死亡女婴,也许只会伤心一下,就不顾了。
笔者想问,这种可能性真的存在吗?我们不妨真的要建议警方介入调查一下了。
当然,对于一家医院来说,我们还是相信他们没有那么坏的。那就有另一个问题了,就是这家医院似乎也太没有医德了吧。
好好的就说死了,看错了性别,还给人扔进了厕所,最后好在小孩给救回来了。而如果不是孩子的家长要提出查看,估计这孩子也就这么死了。更为恐怖的是,不知道这以后,还会有多少孩子与家庭要受到这要的迫害。笔者问,这样的医院,是否该给予一个关门大吉惩罚。
一个医院已经失去其本质的救人了,那么开着估计也就没用了吧。
撇开这些 不说,最让人郁闷的是,这家医院竟然又是红十字会医院。红十字会啊,这个象征这中国良心的称号,怎么连连做出这么多让人失望的事情呢。难道真的要把红十字会逼出历史的舞台?
或许我们不该怎么去疑问了。红十字会或许在一定程度上正在赶着社会的毒瘤发展呢。从安徽的红十字会的见死不救,到这里的死亡判断等等。这红十字会医院似乎就已经成为毒瘤了,而且还是非死不可的那种。
我们还怎么办,在红会的门楣上贴张毒瘤的字眼,还是站在人家大门口说这家医院不能进去。不现实,我们也做不了。可我们知道了这些事情,终究是要做些事情的,那就是呼吁了,呼吁有关人士加大对红十字会的关注,这样的医院如果还这么持续作恶多端,那么,另一方也就证明了这个国家的无能了。
医疗问题,在中国是一个太过平常的事情了,而这家红十字会医院的行为,是含有谋杀性质了,想来患者是可以提出诉讼赔偿的吧。
许多医疗界专家对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错误的诊治感到费解,认为从孕妇出现腹痛到发生新生儿窒息的过程中,哪怕有一个环节按照助产流程规范操作,都不会导致将孩子误判为“死婴”。
经调查,该医院接产护士没有按规定向医生汇报情况,就判断为死婴,存在违反诊疗规范及工作制度的问题。目前,该医院产科主任、当班医生、护士已遭停职。
一个小生命刚出生就遭此厄运,在死亡边缘走了一遭,让人捏了一把汗。这事所暴露出医护责任心之匮乏,医院管理制度之松散,简直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而在谴责相关医护人员的同时,一个问题更值得思考:这难道只是因为医护的责任心?
同在佛山南海,去年5月,当地殡仪馆在处理一“死婴”时,突然听到大哭,赶紧将婴儿送回医院,但院方后称“婴儿没死是传言”。2008年5月,重庆梁平县某卫生院一产妇产下一“死婴”,医生将其丢至垃圾桶,两个多小时后,垃圾桶突然传出哭声,婴儿最终没被抢救过来。2006年6月,江苏涟水县某卫生院一孕妇产下“死胎”,可9小时后,被丢于虫蝇乱飞垃圾堆的男婴,因啼哭被路人发现。
这些只是媒体曝光的不完全记录,因医院擅自处理“死婴”而导致的纠纷更是不胜枚举。这些个案五花八门,却暴露出共同的问题:一是医院对“死婴”的认定相当草率,乃至于父母明明看见婴儿在动,医生仍拒绝检查和施救;二是对“死婴”的处置极为粗暴,缺乏严谨而人性化的程序。
此次事件中,一个护士竟可以判定婴儿死亡;护士不汇报,医生也不主动过问;婴儿被宣布死亡,医院也未主动通知家长查看;婴儿被护士装入塑料袋胡乱丢弃,幸亏护士手力不重,否则婴儿致伤致残恐怕难免。这既暴露医疗诊疗制度如同虚设,也说明“死婴”认定和处置存在极大缺陷。
设想,如果婴儿也像成人一样,被当成宝贵的生命,其生与死也通过法定程序和精密设备来判定,那么“死婴”的判定,也不容医护人员草率;如果“死婴”不是可以随意丢弃的“物品”,而是我们的同类,是父母不幸的孩子,那么按照严格规程,将其小心安放,有尊严地离开世界,就是理所当然的;如果活婴被当成死婴丢弃,法律能严厉追究责任人,而不总是医院赔钱了事,对那些粗心的医护人员将是一种震慑教育。
“死婴”复活,是不幸中的万幸。本着对生命负责,除追究个案外,卫生部门能否在制度建设上拿出积极作为呢?
广东省新生儿护理抢救中心南海分中心主任医师张水堂说,中华医学会制定了《新生儿复苏指南》,根据操作规范,这个孩子出生时无呼吸、无哭声、全身青紫,应该是出现了窒息的情况,需要立即进行复苏。经规范复苏10分钟后,如果没有心跳,没有呼吸,才可以宣布死亡。但是,南海红十字会医院的医护人员没有经过任何抢救措施就轻易地判断婴儿死亡,有失其职。
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教授郭巍青认为,部分单位将制度变成了“墙上的装饰”“纸上的摆设”,医疗部门制度及操作规范被架空,直接威胁到群众的生命安全,后果十分严重。南海早产儿“被死亡”事件再次提出医德医风建设的重要性,“小错不改必成大患”,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加强细节管理,将制度真正落实到医护工作的具体内容当中。
陈安薇等医疗专家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应大力推行管办分离的制度改革,把行政管理的精力从办医院转移到管医院当悲剧从不照顾演员的感受,总是按自己的逻辑演进。医患关系剑拔弩张,已经泛化为全民焦虑,佛山活儿当死婴事件以极端残酷的方式,再度撕开医德裂口,飞溅淋漓的鲜血。
值班曹姓医生并未参与给孕妇刘冬梅接生,而是让两名护士处理;明明是男婴,护士却告诉家属是女婴;没有经过严格的技术诊断,凭肉眼就判定婴儿的生命状态;将“死婴”胡乱塞进袋子,像垃圾一样丢弃在厕所……一步错,步步错,莫非人类已经无法阻止医德滑坡?医院、医生总在抱怨患者不信任,试问如此医德,焉能叫人信任?
表面看,医务工作者责任缺失、医疗规程不被遵守是这起事件的直接原因,而根子还在于对生命缺乏最基本的敬畏。别的都不说,即使该婴儿不幸夭折,就可以胡乱塞进袋子,像普通医疗垃圾一样随便丢到厕所里吗?孩子是母亲的心头肉,十月怀胎寄寓了亲人多少情愫,即使婴儿没能睁开眼看母亲一眼,毕竟作为生命形式存在过,而不是垃圾,应该得到最基本的尊重。
2003年,英国一位早产病婴的去留曾引起社会热议。一位名为夏洛特的早产3个月的婴儿,出生时体重仅有450克。自出生之日起,夏洛特就一直在医院靠输氧维持生命,且数次呼吸停止被抢救过来。医生们都认为即使她能够活下来,面对她的也是“极其残酷的生活”。医生们向英最高法院提出请求,如果夏洛特再次停止呼吸(请注意这个前提),他们可以放弃救治她。最高法院允许医生请求,但提出“让她在其至爱之人温柔的体贴中走完人生旅途”……一位连自主呼吸都不会的早产儿生死,最后要最高法院调停,说明了什么?
人类之所以高贵,亦在此。懂得敬畏生命,才有不忍之心、怜悯之心、恻隐之心,才拥有了尊严的前提,才有资格成为万物之灵长。因此,敬畏生命亦因此成为社会的底线伦理。当一个社会,到连生命都不敬畏,还有什么值得尊重?道德、伦理、财产、契约、诚信……算什么?
医生不敬畏生命,才敢把没钱的患者赶出医院,任其自生自灭;司法不敬畏生命,才有那么多的“××死”;商人不敬畏生命,才会生产出那么多连自己也不敢吃的“毒食品”;司机不敬重生命,撞伤不如撞死,宁愿倒车反复碾压也要把受害者弄死为止;社会不敬重生命,2岁小女孩子被车子碾得血肉模糊,十几位路人皆掩面而过…医德、伦理底线一再被拉低,不管是阶段性抑或制度性,我们必须要有正视、反省的勇气。公开“病情”,集体“会诊”,询求医治的方案,重振人心世态,再也不能让社会道德置于“光滑的斜面”,一直滑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