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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批准设立“灌云县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 及“灌云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内设管理机构的请求
灌云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经县长办公会议[2006]32号纪要同意,于2008年在我县伊山镇原伊北小学建成“灌云县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及“灌云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以下简称“基地”及“中心”)。
“基地”及“中心”运营以来,接纳我县学生开展素质教育活动122期,共4万2千多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了省、市、县人大、政协、文明办、教育等多个部门的好评,也受到了参训家长的广泛赞誉。有4个课程被评为市优秀课程,先后3次参加全国学术交流。但目前“基地”及“中心”仍属临时机构,与其发展及育人功能很不适应。考虑到“基地”及“中心”有许多共性,为精减机构,整合资源,强化管理,拟采用两块牌子,一班人马对其进行管理,该机构管理人员编制由我局在教育系统内部调整,拟设校长1人,副校长2人,财务2人,后勤主任、保管、司务长共3人,校医1人,教学人员24人,共计33人。
特此请示,恳请批复。
灌云县教育局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