岔路中心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_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8:01:5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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岔路中心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设立单位奖励基金和科组奖励基金

提取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建立单位奖励基金,奖励优秀业务骨干、突出业绩人员、各项先进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提取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建立科组奖励基金,根据对科组年度绩效考核的实际结果,进行绩效奖励。

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考核奖、考勤奖、超工作量(加班)奖三部分。

(一)考核奖 考核奖为主要分配项目,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70%。

1、各岗位考核奖分配系数规定

(1)临床医生、临床护士分配系数为1.1;其他卫技人员分配系数1.0;非卫技人员分配系数为0.9。

(2)中层干部正职分配系数为1.2,中层副职1.1。男性年龄满55岁,女性满50岁原则上作中层干部退职年龄,退职后分配系数享受中层副职待遇。

(3)院长、副院长分配系数由县卫生局确定,系数暂定为1.6、1.4。

(4)应参加值班的科室人员因特殊情况不值班的,系数下浮0.1。但男性年龄满55岁,女性满50岁可以不参加值班,分配系数不作下浮。

(5)进修人员:中级或以上或工龄在15年以上人员为本院的1.0,师级或工作10年以上的为0.8,助级0.6;

(6)新录用人员:新录用第一年无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即见习期人员)按0.7,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见习期内按0.8;第二年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按0.5;第三年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按0.3;第四年仍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考核奖发放。

2、考核奖发放办法

考核奖分为月(季度)和年度考核奖二部分。

月(季度)考核奖占考核奖的60%,主要根据职工完成月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的考核情况按月计发。

年度考核奖占考核奖的40%,考核基本合格等次以上的人员,按得分值相应发放考核奖;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年度考核奖;考核优秀的,另予在单位奖励基金中适当奖励。

(二)考勤奖 考勤奖每月每人100元,如有缺勤,则全额扣取当月考勤奖。扣取的奖金纳入单位奖励基金管理。

(三)超工作量(加班)奖 高级职称每日120元、副高级职称每日100元、中级职称每日80元、师级每日70元、助级每日60元。超工作量奖总数控制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左右,按月发放。

三、科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科组考核成绩为A的,即全县年终考核前1-5排名的科组,科组成员年终奖励绩效工资原则上分别上浮0.25、0.20、0.15、0.10、0.05,经费在科组奖励经费中列支,如超支的则按比例控制分配。科组考核成绩为C的,即全县年终考核倒数1-5排名的科组,科组成员年终奖励绩效工资原则上分别下浮0.25、0.20、0.15、0.10、0.05,下浮扣减的资金纳入科组奖励基金。

科组考核成绩为B的,科组成员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作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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