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号关于印发《牙克石市教育局关于汉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_牙克石市教育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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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教字〔2014〕310号

牙克石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牙克石市教育局关于汉语言文字工作

规范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校、园、中心:

为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推广工作,结合我市国家语言文字三类城市创建工作实际,现制定《牙克石市教育局关于汉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实施意见》,并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牙克石市教育局关于汉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实施意见

二〇

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牙克石市教育局关于汉语言文字工作

规范化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内蒙古自治区办法》,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内教语字〔2014〕6号),认真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下简称汉语言文字)的普及推广工作,结合我市国家语言文字三类城市创建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汉语言文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教育系统是语言文字工作的主阵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行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不仅是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而且是师生树立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提高学生素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二、工作目标

全市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总体目标是: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核心,以全面普及普通话、汉字应用达到规范标准为目标,在全市教育系统建立良好的语言文字工作格局和管理机制,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严格的培训检测、完备的档案整理,全面增强和提高广大师生语言文字工作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更好地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

全市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具体目标: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言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学校其他人员达到三级甲等以上。通过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使全市教育系统规范用字意识进一步加强,应用水平得到提高,各种公文、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教案本、作业本、板书等能正确使用规范汉字,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

三、主要措施

充分发挥学校作为开展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主阵地和基础作用。

(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工作计划和教育教学要求,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培训工作作为教育教学和师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

(二)继续开展教师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继续把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用教师的必要条件。

(三)建立校园用语用字督查制度,积极开展汉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四)教育行政部门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促进学校汉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加快发展。

四、保障机制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汉语言文字工作管理体制。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重视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制度建设和规划管理工作,切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和本系统的汉语言文字工作;同时,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协同做好全市汉语言文字工作。

(一)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教育系统的汉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将汉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教育教学日常工作,纳入对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目标考核。

(二)人事部门要把普通话水平达标和使用规范汉字作为教师录用的基本条件之一;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教师在公务活动和工作过程中用语用字规范的检查和监督力度。

牙克石市教育局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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