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休宁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解读_安徽黄山休宁县政府网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7:59:3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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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黄山市(休宁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解读

为便于您了解休宁县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您及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缴纳医疗保险费,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合法权益,现将休宁县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主要包括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的本地户籍和居住在本辖区的外地户籍未从业成年居民(含城镇老年居民),因流动就业、就学等原因,在城镇居(暂)住的农村居民,或在城镇中小学的农村户籍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其居(暂)住地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二、参保登记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地工商银行存折或储蓄卡(余额多于今年应缴医疗保险费)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银行开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于今年6-9月到居住地的社区参保登记,续保人员需在今年6至8月底前,往代扣的工商银行存折(储蓄卡)中存入多于当年应缴医疗保险费款额,地税部门将在7月至9月从代扣存折(储蓄卡)中扣缴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乡镇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乡镇参保缴费。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20元/每人、每年,(包括成年居民、少年儿童)。

三、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在办理户口登记后,可持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新生儿身份证页复印件、本地工商银行存折(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开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乡镇或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出生3个月内参保登记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出生3个月后参保登记的,自参保登记的次月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四、补助优惠政策:对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并经休宁县有关部门核定的本地户籍特殊困难人员给予个人缴费补助和住院起付线减免政策,其中城镇三无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其他城镇低保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限县残联办证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

五、住院报销政策:成年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分别为300元、600元、1000元。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一个年度多次住院的,分次计算起付线,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减去起付线后分别按照80%、70%(县级公立医院75%)、65%的比例报销。参保年限每增加一年报销比例提高2%,连续参保6年以上的报销比例提高10%,少年儿童在校学生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其他城镇居民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4万元。

六、转外住院政策:参保人员转外住院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按一定比例自付后,再按我市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1、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并按规定办理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的,所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10%:

2、自行要求并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3、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自行前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30%,4、参保人员经转往市外下一级非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七、门诊就医政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实行划片管理、签约式服务,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约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累计支付起付标准50元,再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70%的比例报销支付,单次报销支付限额为100元,年度累计报销支付最高限额为300元。

八、大病保险政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范围,参保人员不需另行缴费,参保人员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一个参保年度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3万元(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在各地标准上降低30%)并且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资金按50%—80%的比例支付,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药品目录)外的合规药品费用,大病保险资金按50%的比例支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人员大病保支付比例在以上规定基础上提高10%。一个参保年度内办理2次及2次以上大病保险支付的参保人员,其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只计算一次。

九、特殊疾病证申办:除符合条件的癌症患者、慢性肾衰竭需行血液透析的患者及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的患者,可以随时申请办理特殊疾病证外,其他符合特慢殊疾证申请条件的人员,需在每年的10月提供特殊疾病申请表、一年以上特殊疾病病史资料(医院原始病历、住院出院记录、检查化验报告单等资料)及本人一寸彩照一张,申请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就医治疗证。

十、零星报销材料:参保人员需携带社会保障卡(无社保卡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农业银行账户复印件、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转院审批表的等相关资料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十一、停保手续办理:因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死亡等情况需停保的,可由本人或监护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到原参保登记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办理停保手续。需停保而未及时办理停保手续,地税部门已扣款缴费的,视同参保,责任将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请广大城镇居民清楚了解和掌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和业务办理,以免您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权益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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