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太龙与吉安润邦纤维纺织有限公司纠纷案_南通海润纺织有限公司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21:44:2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周太龙与吉安润邦纤维纺织有限公司纠纷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南通海润纺织有限公司”。

周太龙与吉安润邦纤维纺织有限公司纠纷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安执字第149号

民事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周太龙,男。

被执行人吉安润邦纤维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善刚,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8)安劳仲调字第42号调解书,于2009年6月1日向被执行人吉安润邦纤维纺织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吉安润邦纤维纺织有限公司按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履行(2008)安劳仲调字第42号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吉安润邦纤维纺织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吉安润邦纤维纺织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安福洲湖支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吉安润邦纤维纺织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安福洲湖支行的存款10050元至安福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安福支行文昌分理处,帐号:07***22)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员姚 燧 彪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朱雄

下载周太龙与吉安润邦纤维纺织有限公司纠纷案word格式文档
下载周太龙与吉安润邦纤维纺织有限公司纠纷案.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