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类居留证件(五年期)_出具证明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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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类居留证件(五年期)

发布时间:2015-11-02

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019)

欢迎您来本窗口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五年期)申请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事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五年期居留证件:

1、获得上海市“荣誉市民”,或“白玉兰荣誉奖”,或“白玉兰纪念奖”的人员;

2、持有效期5年《上海市居住证》B卡的人员;

3、省(市)级特殊人才、知名人士;

4、国家、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以及副高职称以上科研人员、教学人员;

5、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6、跨国公司上海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研发中心、投资性公司、服务贸易便利化重点联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7、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8、任期为五年的外籍高端技术人才;

9、个人在沪投资企业并在该企业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10、在沪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并无违法违规问题的。

二、办事的手续: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本市宾旅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交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者免交);

5、提交单位申请公函;

6、市商务委或市外办出具的公函(符合第10项办事条件的免交);

7、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

8、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代表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批准证书(内资企业免交)的原件及复印件;

9、提交就业证和就业登记表原件(持《上海市居住证》B卡L类人员免交);外国籍专家应提交专家证原件;

10、提供下列之一与申请人身份和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1)荣获上海市荣誉市民、上海市白玉兰荣誉奖、上海市白玉兰纪念奖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5年期《上海市居住证》B卡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上海市人事局的公函;

(3)特殊人才、知名人士,应提交市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国家、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以及副高职称以上科研人员、教学人员,应提交职称证书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5)高新技术企业人员,应提交市科委出具的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人员、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人员,应提交市外国人投资委员会或市商务委出具的确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跨国公司上海地区总部人员(或总部型机构)、服务贸易便利化重点联系企业、研发中心人员、投资性公司人员应提供市商务委出具的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高端技术人才,提交有效期为五年的就业证以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资格认定证书。

注:

1、首次申请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凭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亲属代办,也可以登陆出入境电子政务平台(http://crj.police.sh.cn)预约申请;原居留证件期限届满,但在3个月之内续办的,可免交第4、6、7项和就业登记表原件;已在我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单位可免交第8项;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如:指纹采集信息、相关担保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六 9:0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注:周六仅受理证件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四、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详见(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六、咨询电话:28951900

七、监督电话:68547109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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