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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科研项目人员绩效发放申请审批细则(暂行)
本细则依据《北京大学纵向科研课题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2]131号)及国家有关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制定。
一、本细则所述的“人员绩效”指使用课题间接费用的绩效支出预算、发放给有工资性收入的课题组成员的绩效。从间接费用预算支出的、发放给研究生、博士后、离退休和劳动合同制课题组成员的劳务费不属于“人员绩效”,不需要单独审批,按劳务费发放程序办理。
二、本细则适用于以下各类科研项目:
u 科技部973计划、重大科学研究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u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
u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制专项 u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
u 其它预算有间接费用(含绩效支出)的科研项目
三、以上各类科研项目在申请发放人员绩效时应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1、人员绩效申请发放额度不超过项目绩效支出预算余额。
2、项目应完成上一年度科研任务,已提交年度总结或进展报告(含年度经费决算)。
3、已进行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应通过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并将有关材料提交科研部相关办公室存档;
4、北京大学作为参加单位的科研项目,依据与甲方单位签署的相关合同(包含具体预算),参照上述流程办理。
5、项目完成并通过结题验收前,人员绩效累积发放总额不能超过绩效支出预算额度的80%。
四、申请、审批流程:
1.受理时间:每年分两批次集中受理科研项目人员绩效发放申请(1)第一批次:5月1日-5月31日(2)第二批次:11月1日-11月30日 2.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写《北京大学科研项目人员绩效发放申请表》,提交至本院系科研办公室。(2)院系主管领导审核、签章后,由院系科研办公室统一提交至科研部归口项目办公室。经科研部审核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人员绩效发放申请,返回院系会计上卡。